[新聞] 找房仲購買房子竟買到凶宅 仲介業者恐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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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c8608 (紅豆抹茶奶綠)
時間 2019-08-29 17:54:35
留言 25則留言 (17推 0噓 8→)

連結: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829/3599021/ 內文: 民眾為了一圓購屋夢,胼手胝足、縮衣節食,好不容易存到頭期款,卻在簽約準備住入時發現房屋是凶宅,恐怕會非常憤恨。專家建議,若經查證屬於凶宅,可依《民法》規定主張原屋主須負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若是透過房仲交易,除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損害賠償,該房仲還構成詐欺或背信罪。 根據TVBS報導,新北市一名買方投訴,花9年時間存到200萬元頭期款,透過買下永和一間總價約960萬元的住宅,簽約後才發現,民國92年曾有民眾在這個地址燒炭身亡。買方主張解約,但房仲僅退還仲介費,與屋主對其他訴求置之不理,氣得他提告對方涉嫌詐欺、背信。 不過,永慶房屋針對該事件提出回應,本案林先生與吳女士(買受人)於去年主張,出賣人與永慶房屋未告知買賣標的物有非自然身故一事,提出刑事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函詢警察局與消防局後,警察局與消防局回覆,此買賣標的物並沒有非自然身故之紀錄,並已於108年2月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林先生與吳女士不服提出再議之聲請,又經台灣高檢署於108年4月駁回再議之聲請定案。 針對民眾簽約後,如果發現是凶宅、房仲業者卻只退仲介費的案例,律師認為,就算房仲退還仲介費,若房仲有故意隱匿,還是可能構成詐欺或背信罪。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明文指出,房屋如果是凶宅,屬「交易上之重大瑕疵」,依據《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買方可以解除該買賣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如果賣方明知卻故意不告知該屋是凶宅,買方另可依《民法》360條,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如果房仲有故意隱匿或調查有過失,而未告知買方是凶宅,買方可依《民法》第227條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括房屋減少價值之損害及仲介費。 雖說凶宅屬個人主觀面及心理面之範疇,且因人、因時、因宗教信仰等而有不同感受,但台灣多數民眾仍對此有忌諱,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可找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向法院聲請調解;若是經房仲購屋,可先與房仲協調,或找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申訴,若均無法解決,則需透過訴訟為自身爭取權益。 心得: 扯爆 永慶這個仲介有夠缺德 無論法規還是職業道德 買房前有義務要通知凶宅吧 (如果自己看不清楚就算了) 如果新人好不容易存一筆錢買一戶 就這樣套牢好幾十年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30.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67072478.A.750.html

dans: 非產權持有期間屋主沒有告知義務,而且警察及消防也無非自 08/29 17:57

dans: 然身故紀錄,不懂你氣憤什麼 08/29 17:57

crossdunk: 又是永慶 08/29 18:50

ceca: 警方沒有紀錄..這樣告凶宅就要自己舉證了. 08/29 19:14

Dybala21: 疑?沒記錄?那如何’確認‘是凶宅的? 08/29 19:21

ceca: 鄰居說的.. 08/29 19:22

ceca: 如果鄰居說的,記得告鄰居. 08/29 19:22

ceca: 包含前屋主都可以告鄰居. 08/29 19:22

ceca: 此風不可漲,凶宅隨口亂講.. 08/29 19:22

ceca: 台灣是法治國家,甚麼都是要講究證據. 08/29 19:23

ceca: 低水準的都愛隨口亂講,都以為講講不用負責. 08/29 19:23

caderlater: 推ceca 一堆鄰居不知道在亂講三小 08/29 20:20

s359999: 不意外,一鍋老鼠屎壞了一粒米米的意思嗎? 08/29 20:58

Lyndia0502: 推 08/29 21:43

iooiekme: 之前不是也有信義房的新聞,成交前的時候說不是兇宅, 08/29 23:37

iooiekme: 成交後就來認證是兇宅,好笑的是還沒有證據 08/29 23:37

Anyotw: 鄰居想買啊 08/30 08:34

chinlinw: 警方不是沒有紀錄嗎?鄰居講話可信,警方不可信? 08/30 08:46

icolee: 永慶好可怕 08/30 09:11

wolfplay: 沒記錄大概是有爭議吧 可能又是那種住2樓去10樓跳掉在3 08/30 09:51

wolfplay: 樓 鄰居嘴成2.3.10都是兇宅 08/30 09:51

omygod: 現在信義也養網軍上來跟永慶互相攻擊了喔 08/30 16:14

Sixxlife: 科科 事實勝於雄辯啊 哪間仲介有問題業界都可以探聽探聽 08/30 17:29

b81279393: 同意樓上,事實勝於雄辯 08/30 20:30

sstto: 先誠實再成交 08/3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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