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ve/M.1323270336.A.7B4.html
推 gabril:改成撿到 請人認領 12/07 23:07
推 danial:附帶什麼行為? 私下交易嗎? 我覺得不合理 12/07 23:09
→ lirick42:北市府吃飽閒閒只會擾民 12/07 23:12
→ aurorax:就算是有私下販售的行為也由環保局去舉證,何況僅為贈與? 12/07 23:18
推 mike73:建議版主把信件直接貼到北市市長信箱甚至是總統信箱 12/07 23:20
推 amorbunny:嗯..他是建議囉... 12/07 23:21
→ amorbunny:不過無法認同他說的 贈與"可能"附帶的行為欸= = 12/07 23:22
噓 jerkao:矯枉過正 12/07 23:22
→ sonwx:並請回信本局告知處理情形,可以請他出示公文函件嗎??? 12/07 23:23
→ amorbunny:就只是他覺得可能 但事實上根本就沒發生阿ˊˋ 12/07 23:23
推 Tamiya:不上班在上網打混還敢自爆,等著吃丙吧 12/07 23:24
推 Godwithme:很懷疑這封訊息的真實性,真的是環保局發送的嗎 12/07 23:25
→ sonwx:有些公務人員上班是真的要上網查找違反法規的案件沒錯,但是 12/07 23:26
→ Godwithme:還是鄉民無聊惡作劇??有人去確認這封訊息來源的真實性嗎 12/07 23:26
→ sonwx:這並未有實際違規的情事發生吧,預設假設不太對。 12/07 23:26
→ Godwithme:贈送本就是民眾的權利 愛送誰就送誰,至於附帶的可能行 12/07 23:27
→ Godwithme:為,要懷疑的話,也是它們自己要去查證屬實吧 12/07 23:27
推 whoiam:無償贈送違反那條法律?既未金錢交易 12/07 23:28
→ Godwithme:預設可能性假設 沒有權利要誰刪文吧 12/07 23:28
→ Godwithme:僅能代表該市府員工個人的假設性立場而已 12/07 23:29
推 XDDDDDDD:這應該是考上公務人員的鄉民 12/07 23:35
推 mylove520187:真是莫名其妙,民眾花錢買了垃圾袋,第一手的錢已經 12/07 23:36
推 Godwithme:看了該鄉民的名片檔 我也可以預設立場假設他是惡作劇的 12/07 23:37
→ mylove520187:給政府了,皆下來垃圾袋,民眾要如何使用,關政府屁 12/07 23:37
→ mylove520187:事!政府管太多了吧!還是政府在不爽收到贈品者,沒 12/07 23:38
→ XDDDDDDD:所以民眾也不可以幫別人買垃圾袋?只能自己買自己用? 12/07 23:38
→ mylove520187:花到錢買,是在不爽沒A到民眾的錢! 12/07 23:39
→ mylove520187:對於這一篇環保局的文章很不認同,計畫轉給蘋果,讓 12/07 23:39
→ XDDDDDDD:如果文章沒刪又會如何? 板主觸法? 發文者觸法? 12/07 23:39
→ mylove520187:蘋果去查證,若是環保局否認這篇文章,那麼惡作劇的 12/07 23:40
→ mylove520187:人。自己看著辦吧! 12/07 23:41
推 yahyahyaa:靠...以後我買垃圾帶不能送我媽了 12/07 23:46
→ yahyahyaa: 袋袋袋袋 12/07 23:47
推 mylove520187:樓上!我更慘!我連外出遛狗,看到狗友沒垃圾帶裝那 12/07 23:49
→ mylove520187:神聖的狗屎!我也不能送狗友一個垃圾袋子了!!! 12/07 23:49
→ mylove520187:我必須幫他守護那團神聖的狗屎!叫他自己去買垃圾袋 12/07 23:50
推 XDDDDDDD:http://ppt.cc/[email protected] 只知道來自台北市 12/07 23:51
→ XDDDDDDD:Ctrl + u 顯示該位址介於"行政院研考會"之間 12/07 23:52
推 GoodQ:這算對此板無償贈送者的不信任與傷害吧? 12/07 23:53
推 mylove520187:遞交陳情書,詢問吳敦義阿,他官位最大,行政都他管 12/07 23:54
推 yuki1003:覺得矯枉過正+1 請他出示公文函件+1 12/07 23:55
推 XDDDDDDD:http://ppt.cc/hYVc http://ppt.cc/oS0g 12/07 23:57
→ XDDDDDDD:那個IP滿多人用過的 感覺是"公用電腦" 12/07 23:58
推 mylove520187:推爆這一篇,讓他上頭條,呵。看看是不市政府管太多 12/07 23:59
→ mylove520187: 是 12/08 00:00
推 jansgolo:矯枉過正+1 12/08 00:06
推 ts01735790: 12/08 00:06
推 Freeven:幫高調上新聞 12/08 00:10
推 mylove520187:有人有辦法用上新聞嗎?我相信不論這件事是真是假。 12/08 00:13
推 Fanl2009:真的是太閒了... 12/08 00:13
→ mylove520187:至少可以讓新聞去報導,得到正確消息,是否可以贈送 12/08 00:13
→ mylove520187:專用垃圾袋。我相信也是很多人今天才知道不能送!! 12/08 00:14
推 eulb03:看不太懂什麼意思,到底為什麼不能送垃圾袋 12/08 00:15
推 amanoalashi:太誇張了orz 12/08 00:15
→ eulb03:那如果今天我搬離台北了那些垃圾袋也不能送人? 12/08 00:15
→ amanoalashi:[各種無償贈送均有可能附帶其他行為]... 12/08 00:15
→ amanoalashi:意思是垃圾袋不能私下賣 私下送也可能圖利? 12/08 00:16
→ amanoalashi:所以連送都不准... 12/08 00:16
推 yahyahyaa:警察要不要順便抓所有的贈送行為有買春或買票嫌疑? 12/08 00:18
→ toy986:多買拿來送人也不行~~管太多了吧!!在哪買垃圾袋要不要報備 12/08 00:21
推 whoiam:如何處罰預防犯?那條法律權力這麼大?罰必有法,明定原則 12/08 00:22
→ Godwithme:乾脆請環保局長來親自說明贈送垃圾袋是否觸法好了 12/08 00:24
推 whoiam: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12/08 00:24
→ whoiam: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罰法施行應注意之法制事項 12/08 00:26
→ whoiam:效果為具體明確授 權之法規命令,惟不得以未 經授權或依概 12/08 00:26
推 ponce:請來函啊,莫名奇妙,原來公務人員上班都在監管著give版呀 12/08 00:32
推 whoiam:蘋果日報電郵[email protected] 12/08 00:36
推 endlesssad:投訴市長信箱啦 怎麼感覺有理講不聽 12/08 00:36
推 GoodQ:只要回覆時 順便c.c.給 馬.郝相關信箱 應該會瞬間解決 12/08 00:37
推 yuki1003:昨天有某個政治談話節目,有某位人士贈送(分)垃圾袋給 12/08 00:38
→ yuki1003:經濟弱勢的人,也沒有談到垃圾袋不能贈送@@ 12/08 00:39
推 FantasyNova:可以打行政訴訟了啦............ 12/08 00:39
→ FantasyNova:交易行為也是市府要舉證 12/08 00:40
→ FantasyNova:哪條法律規定不能送東西了阿..... 12/08 00:40
→ FantasyNova:無償行為,難道用法律來限制之嗎,什麼鬼規矩。 12/08 00:40
→ FantasyNova:還是垃圾袋是法定違法之物,毒品,爆裂物 ?? 12/08 00:41
→ FantasyNova:我開心就多買幾個丟在路上不行喔 不裝垃圾我丟掉也爽 12/08 00:42
→ FantasyNova:管理上困難,就無法源而限制之,倒果為因 12/08 00:43
→ FantasyNova:如同我看路人長太醜,覺得他有強暴人嫌疑,先扁再說 12/08 00:43
→ FantasyNova:要限制可以,法源依據呢 ? 12/08 00:44
→ FantasyNova:就算這種有法源依據,也可以打打行政訴訟啦...練身體 12/08 00:45
推 ada0306:矯枉過正+1,公務人員想太多喔= = 12/08 01:07
推 mylove520187:感覺會上新聞,這公文的承辦人,可能會被訪問 12/08 01:14
推 godofxbox:要紅了 媽 我在這 ^^ 12/08 01:16
推 mylove520187:樓上...XDXD~吾.告.勾.錐~哈哈~媽...我也在這唷~ 12/08 01:28
推 mosso:哈哈哈 媽 !!! 我上電視了 XDDDD 12/08 01:30
推 littlechian:幫高調 把事情搞大一點 讓自稱環保局承辦人的吃官司!! 12/08 01:43
推 XDDDDDDD:我倒想看看那個人的盧山真面目 然後被公幹的樣子 12/08 01:48
推 kerash:根據條文,簡單來說就是「除了從政府那收到或花錢買以外,免 12/08 01:50
→ kerash:想從其他人手上免費取得」 12/08 01:50
推 tfder:幫高調! 12/08 01:54
推 i056995892:太誇張 12/08 02:04
推 MosLita:買了東西用不到要送人也會有問題? 太怪異了吧 12/08 02:15
推 MyHoney:禁止賣家於網路違法販售或交換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或專用垃 12/08 02:19
→ MyHoney:圾袋抵價券 12/08 02:19
→ MyHoney:看不出"贈送"與這句話有啥關係 12/08 02:20
推 s9471050:公務員哪~! 12/08 02:50
推 Lime350102:媽我在這!!!! 12/08 03:43
→ babymilkiss:我老媽是公務員 昨天才送我幾個垃圾袋 趕快還她= = 12/08 04:48
推 lovelyvv:要轉個數字板幫高調嗎? 12/08 06:18
推 aya0813:看不下去,讓公務員紅拉 12/08 06:21
→ aya0813:幫高調+媽我在這!!!!(終於有機會第一次上電視) 12/08 06:22
推 Freeven:再幫高?一次 一定要上新聞啊!! 12/08 07:38
推 hvariables:誰理你 不服氣就來告 12/08 08:05
推 ll35566:我可以轉八卦嗎? 12/08 08:07
推 shesion:應該有更多需要關心的問題吧!為何要針對這溫馨的好地方呢? 12/08 08:08
→ irene1770:借轉 12/08 08:09
→ irene1770:蠻扯的 12/08 08:11
推 ll35566:對啊! 12/08 08:14
推 redgiraffe:好扯,幫高調! 媽我在這裡!!! 12/08 08:26
推 l397:都說送了 還硬要凹成有附加條件是哪招 12/08 08:28
推 restingbeast:因各種無償贈送均有可能附帶其他行為 板友通通水桶!! 12/08 08:31
推 dora0215:這裡是give版耶 就是贈送啊 哪來有其他金錢行為啊 真是 12/08 08:40
推 hsiuyu:我這有個大型的北市垃圾袋,不能送難道要丟掉? 12/08 08:41
推 bryant780113:吃飽太閒 安分的處理公文不就好了 沒事找事幹 12/08 08:41
→ bryant780113:回去問我爸認不認識這個人 12/08 08:42
推 starts:媽我在這 鐵牛運功散我吃完了 12/08 08:44
推 etys:不懂意意在哪... 12/08 08:46
→ XSZX:講簡單點,臺北市環保局死不認錯..... 12/08 08:46
推 starts:惟各種無償贈送均有可能附帶其他行為 重點是這一句 硬拗 12/08 08:47
→ WeAntiTVBS:可以再去信問環保局 如果確定違反他們的轉售相關規定 12/08 08:52
→ WeAntiTVBS:的話 可以補足必要的水桶處份嗎 12/08 08:54
→ HarryCHIT:"依據禁止私下販售",有證據你就抓啊,憑什麼要求刪文? 12/08 08:56
→ WeAntiTVBS:請尊重北市專用垃圾袋特約店家販售權 有那麼困難嗎 12/08 08:57
→ WeAntiTVBS:還有垃圾費是隨這個袋子徵收 不是隨水費收的 12/08 08:57
推 HarryCHIT:國有國法板有板規,這篇文章違反版規,來人,關門放狗! 12/08 08:59
推 WeAntiTVBS:還有一點 就算以贈送行為拿到該板友所贈送的專用袋 12/08 09:02
推 wfireworks:所以連叫別人幫忙買垃圾袋也違法啦! 12/08 09:03
→ WeAntiTVBS:但實際收送垃圾的時候 在某些情況下 清潔隊員與稽查 12/08 09:03
→ WeAntiTVBS:在無法證明銷售來源於真偽情形下 垃圾車有權直接拒收! 12/08 09:03
→ wfireworks:因為會有現金交易 所以以後不要幫人買垃圾袋 12/08 09:04
→ WeAntiTVBS:連叫別人幫忙買垃圾袋也不是不行 但是請把購買發票留好 12/08 09:04
→ WeAntiTVBS:日後如果有疑慮的話 必須出示購買發票 才能證明 12/08 09:04
→ WeAntiTVBS:贈送的 因為無法證明你的垃圾帶有付費 當然可以不收 12/08 09:05
推 wfireworks:真好笑 那我一年前買的垃圾袋都要留發票哦?? 12/08 09:07
推 wfireworks:再說了 你怎麼得知我拿的垃圾袋是別人贈送?? 12/08 09:09
→ wfireworks:難道以後買垃圾袋跟倒垃圾都要登記?? 12/08 09:09
→ cookiebar:附帶什麼行為?是援交還是怎樣 不要質疑他人的好心 12/08 09:14
→ cookiebar: 未與本局簽約者,不得有販售等行為 應是就廠商而言 12/08 09:15
→ cookiebar:拿板友開刀作啥 無聊 12/08 09:15
→ hunhomemin:抓到證據再來說吧!!anti5566我記住你了 12/08 09:22
推 dora0215:很奇怪 WeAntiTVBS為什麼要一直幫說話護航 ID還頗像的 12/08 10:16
→ dora0215:而且發票為什麼要留著 很好笑耶 捐出去的話咧 犯法喔 12/08 10:17
推 zeezone:一整個很擾民 12/08 11:37
推 wendyya:我真的覺得應該要限制公務員上班看臉書跟PTT.... 12/08 12:52
→ FantasyNova:笑死了,上面就是北市府的垃圾袋,要證明啥有付費? 12/08 14:08
→ FantasyNova:搞錯因果關係了吧 12/08 14:08
推 atropos:莫名其妙 根本不懂本版旨意,都說禁止任何附加條件了 12/08 14:49
推 mylove520187:再來幫推一次 12/08 15:10
推 Freeven:轉到八卦版會有記者嗎? 再幫推一次+1 12/08 16:10
推 Joty:好瞎................. 12/08 16:26
推 soga277: 太OVER了 12/08 17:48
→ sichi:好好笑 莫名奇妙 哪來私下其它行為或買賣 送的人又不是 12/08 22:39
→ sichi:沒花錢買 怎樣 覺得少收一筆錢喔 這麼閒怎麼不去翻公共 12/08 22:39
→ sichi:垃圾桶 一堆人亂丟自己家垃圾 亂在電線杆丟垃圾的也很多 12/08 22:41
推 freeskyph:太扯了吧~~~不行的理由在哪? 12/10 19:08
推 xxblack:推3樓 12/13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