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07795845.A.5D9.html
→ ksng1092: 如果現在的理由是法沒修,那"2年期限屆滿就可登記"到底 10/12 16:56
→ ksng1092: 是不是會成立? 10/12 16:56
→ padakim: 按照司法機關這種徹底服膺於大法官釋憲文的作風,我認為 10/12 17:08
→ padakim: 修法沒完成行政機關又拒絕登記,司法機構會判行政機關要 10/12 17:08
→ padakim: 登記的可能性很大。 10/12 17:08
→ padakim: (畢竟臺灣不是基督教國家,不會出現法官因為宗教信仰, 10/12 17:11
→ padakim: 要作所謂"良心上的抗議") 10/12 17:11
→ liu79427: 這樣會有司法造法的問題 10/12 21:00
→ Mitsuo: 造法是現在釋字已經造了,只是條件還未達成而未生效;等 10/12 21:49
→ Mitsuo: 兩年後沒有新法,法院當然可以直接使用釋字,不算是法官造 10/12 21:49
→ Mitsuo: 法 10/12 21:49
→ manlike: 法律違憲就是不適用之法律和行政辦法,哪有造法? 10/12 22:25
→ manlike: 反正到時同性婚姻就是直接適用現行民法,那些行政機關不 10/12 22:29
→ manlike: 服就直接提行政訴訟,根本自找麻煩 10/12 22:29
→ Mitsuo: 違憲跟失效是兩回事…這號解釋既沒有宣告現行民法婚姻章 10/12 22:41
→ Mitsuo: 失效,也認為現行法體系解釋下只可能有異性婚的空間,所以 10/12 22:41
→ Mitsuo: 末段2年後可以同婚當然是大法官造法阿 10/12 22:41
→ padakim: 合憲性解釋是造法嗎? 10/13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