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敗訴 新北:有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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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love (SAM)
時間 2017-10-12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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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rDaxKk 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敗訴 新北:有賴中央修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 登記的訴求,認為須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屆滿,才可登記結婚,引發各界議論,新 北市政府對此則表示,結婚登記受《民法》規範,仍有待中央修法通過,讓地方辦理相關 業務有所依循。 新北市民政局指出,目前全台地方戶政事務所開放同性伴侶辦理「註記」,《民法》還未 針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頒布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線公務人員必須等待中央法律修訂後, 才能依法配合辦理。(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 -- https://goo.gl/60r1Q2 我是男生,只愛男人。我是0號,希望真愛是溫柔體貼、體毛豐盛,身材高壯的1號好男人 https://goo.gl/hq6ohg 喜歡和不同國籍、類型的帥哥猛男型男交友約會。已記不得、數不清和多少男人交往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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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ng1092: 如果現在的理由是法沒修,那"2年期限屆滿就可登記"到底 10/12 16:56

ksng1092: 是不是會成立? 10/12 16:56

padakim: 按照司法機關這種徹底服膺於大法官釋憲文的作風,我認為 10/12 17:08

padakim: 修法沒完成行政機關又拒絕登記,司法機構會判行政機關要 10/12 17:08

padakim: 登記的可能性很大。 10/12 17:08

padakim: (畢竟臺灣不是基督教國家,不會出現法官因為宗教信仰, 10/12 17:11

padakim: 要作所謂"良心上的抗議") 10/12 17:11

liu79427: 這樣會有司法造法的問題 10/12 21:00

Mitsuo: 造法是現在釋字已經造了,只是條件還未達成而未生效;等 10/12 21:49

Mitsuo: 兩年後沒有新法,法院當然可以直接使用釋字,不算是法官造 10/12 21:49

Mitsuo: 法 10/12 21:49

manlike: 法律違憲就是不適用之法律和行政辦法,哪有造法? 10/12 22:25

manlike: 反正到時同性婚姻就是直接適用現行民法,那些行政機關不 10/12 22:29

manlike: 服就直接提行政訴訟,根本自找麻煩 10/12 22:29

Mitsuo: 違憲跟失效是兩回事…這號解釋既沒有宣告現行民法婚姻章 10/12 22:41

Mitsuo: 失效,也認為現行法體系解釋下只可能有異性婚的空間,所以 10/12 22:41

Mitsuo: 末段2年後可以同婚當然是大法官造法阿 10/12 22:41

padakim: 合憲性解釋是造法嗎? 10/1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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