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ay
寫在最前面的結論:
1.我認為目前「沉默的大多數」其實還是反同者(當中又以40歲以上男性為主)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194927
民調雖然顯示支持/反對比例差不多,但最近支持同婚有點被塑造成"政治正確"的立場
我相信反而使許多反同者不敢表達反對聲音)
2.反婚姻平權有很多層次,還是有
能溝通、有理智的人,我們該把握和他們
解釋的機會
3.與其和無理智的人對罵、或是在FB諷刺反同者無腦,不如花時間理解他們的憂慮何在
並盡自己所能給予正確資訊(我覺得一直諷刺「和摩天輪結婚」只是在互相取暖…)
4.
請溫柔而堅定地走出同溫層,理性,才能獲得更多中立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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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一位異男朋友聊到婚姻平權的議題,
他對同志相當友善,立場也是支持婚姻平權,
但他認為「立專法」好像比「修民法」更能保障同志啊,為何我們不要?
於是,我花了點時間跟他解釋兩者的差別。
我想,也許部分的同志朋友,
光聽到異性戀者表面聲稱對同志友善、實際卻支持立專法,
大概就要急得跳腳;不理性者,甚至群起撻伐、謾罵。
其實我覺得這對他們是不公平的,因為,
他們只是不懂。
試想,平常並無特別關心同志議題的人,哪看得出專法的
隔離意味?
他們的想法多半是:
「原住民專法、兒少專法,嗯,再加上同志伴侶專法,很合理呀?同志們到底在氣什麼?
憑什麼我支持立專法,就該被大家攻擊?現在到底是誰在霸凌別人?」
(正確觀念請見
「為什麼同志不能接受專法」的5張系列圖)
(以上出自劉志偉Chih-Wei Liu的FB)
因此遇到反對者,不要急著認定對方歧視(我寧願稱對方「
有不一樣想法」)
我認為,反對婚姻平權者是有程度區別的,茲分成下列幾種:
1.贊成同志不該有婚姻,甲甲最好都去死一死 --> 不必為其多費唇舌,放生他
2.贊成立專法,認為修民法危害到他們的權益 --> 詢問他認為哪部份權益受侵害
(1)政府沒必要立法「鼓勵」同志行為
首先,要跟他澄清,而澄清的方式也該隨對象不同而有差別
a.盲從相信者:告訴他「
同性戀不是選擇來的,修法後異性戀不會選擇
選擇變成同性戀,除非他本來就是同性戀」
(可以套用呂欣潔的話:「你擔心你小孩變同志,對不起,他就是同志;
你擔心你先生變同志,對不起,你就是煙霧彈。」)
b.會查資料者:目前同志是先天、後天都尚未有強而有力的證據,
護家盟聲稱「眾多論文」指出「同志是後天因素造成」,
請對方拿出證據,不要人云亦云。
(而他就算拿出論文,也通常是不具公信力的個別研究)
(若要請醫界人士評斷,看了昨日公聽會某醫師的發言後,建議先
確認他知道同志並非疾病,再相信他對此論文評斷的專業度…)
P.S.如果對方以為同志是疾病、同志需要「治療」,那就真的大錯特錯,
早在1973年DSM就已修正,否認同志為疾病,
醫界的共識也是同志無需矯正。
(20161128新聞挖挖哇影片53:00-59:40鄧惠文醫師的解釋蠻清楚的)
再來,可以反問他,目前民法也有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那是否民法「鼓勵」婚
外情?(正確觀念是民法認知到事實上有私生子的權益該保障,同志權益也是)
(2)稱謂問題:我不要我的孩子叫我雙親1
a.給他看尤美女版本的民法修改,沒有更動稱謂(因此亦無修改其他356條法之疑慮)
b.給他看身分證背面,反問他有沒有稱呼自己的先生/太太為「配偶」?
(法律用語生活中不太會用到)
3.贊成立專法,認為專法也可以保障同志權益 --> 請他看「為什麼同志不能接受專法」
(出自劉志偉Chih-Wei Liu的FB,內容簡單易懂)
其實,以上只是舉例,
我覺得婚姻平權牽涉的領域和相關議題太多了,
人類學、哲學、社會學、法學、生物學、醫學……,
但如果大家能在此議題上多一份關注、卻同時對不同聲音多一份包容,
(這不正是我們所希望的?)
適時在謠言流傳於周遭朋友、長輩之間時,破除之,
那麼婚姻平權的路雖然還遠,卻因此持續往前邁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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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無論是正反方,都會有不理性的人。但是別放棄和理性的人溝通。
我想舉一個實際看到的正方不理性實例:
我有一位信奉基督教的朋友,最近高度關注這個議題,
關於為何社會上在爭論修民法/立專法的來龍去脈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相信甚至比我們當中許多人還了解)
他的立場是支持專法,但他的論點並非毫無根據,也不是隨護家盟起舞,
他認真去查了「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成果報告書、
美國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釋憲時的不同意見書、世界人權宣言...等
來為他的言論背書,
當然,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當中卻有不理性的支持方對他公然侮辱
先不論他是否在不知不覺中,歧視/矮化了同志基本人權,
至少,光他願意考證各種文獻的精神,就令人佩服,
而他也不是法學專業領域的學者,
就因為對此議題有關注,他願意花數小時認真研究,
請問,攸關我們權益的議題,自己人有多少比例能做得到這樣?
如果,他們相信「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
那請跟他說:
與其聽到『我愛同志,但我不認為他們可以跟我一樣結婚成家』,
我們寧願聽到『我不喜歡同志,但我認為他們應該和我一樣享有可以結婚成家的權利』
以上出自張喬婷律師 發言稿 2016/11/27
那些說不是歧視的人,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歧視,
(陳思豪牧師在公聽會也說"歧視"可以有各樣理由、各樣理據)
但我覺得
沒必要硬是"戳破"他們正在歧視,
而是讓他們"感受"他們正在歧視別人。
(因為很多人會覺得被貼"歧視"的標籤,藉此反控訴同志圈霸凌)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26.140※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0433358.A.0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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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ccihmui: 推這篇,急著謾罵真的不是好事 11/2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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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edzon: 推 但是覺得大多反對者是本來就無法接受同性戀 至於名目是 11/30 10:00
→ redzon: 哪一種根本不重要 這很難被改變 講到最後你證明他就是不 11/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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