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而不另立專法?

看板 gay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時間 2016-11-19 09:31:58
留言 14則留言 (7推 1噓 6→)

要立專法當然可以,絕對不反對訂定專法但主張要包含以下。 1. 專法第一條立法精神應明示, 「基於平反LGBT族群長期受到國家、社會、人民壓迫, ,衡量正義原則、平等權修補及重申及釐清其受迫害之歷史記憶,特制定本法」 2. 基於立法精神第一條,免除同性伴侶所有稅務義務,每人月予10萬元補償、 伴侶親屬所享權利扶助應自本法實施後3個月內完成,交各主管機關訂之。 3. 所有權利義務只能優於民法婚姻,包含收養權及人工生殖都不應排除。 3. 專法頒佈日,總統應公開針對歷史不正義道歉,該日列入國定假日。 這樣大家都要列專法,誰要鳥那個落後的民法阿。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我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 : 既可以保障同志伴侶間的權利義務 : : 也不用牽動整個現存的民法架構 : : 而且可以在專法當中再規定 : : 未規定之處可以準用或類推適用民法親屬篇的規定 : : 也不會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 : 總比一直僵持下去原地踏步的好 : 我也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 既然下一代x福聯盟、護x盟希望維護傳統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 : 那就在修改民法後請立法委員推行「基督宗教婚姻法」以保障基督宗教保守人士的信仰自 : 由與價值,堅守一夫一妻 : 這樣也不會有歧視的問題,他們也不能說少數人霸凌,阿門。 -- 性別平等紀念日,聽起來有點不太炫,有人有好主意嘛? 要維持婚姻的神聖,要同性婚姻立專法,連這點都不肯妥協,超沒誠意。 花錢可以了事又不肯花,真是吃人夠夠。 我建議先立「心胸不寬大人士民法」,所有權利義務都一樣, 但是反同性婚姻者等歧視他人者都應該用這個特別法。 首先郭采潔等藝人應該會先用到這個。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9.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9519121.A.007.html

white9cat: XDDD 11/19 09:34

Darreneed: 沒有法律常識 11/19 09:43

white9cat: 同志人權紀念日 11/19 09:53

white9cat: 這篇誇張了,但是意思很明確,除非專法任何保障都優於 11/19 09:54

white9cat: 基本法,不然不可能被接受。 11/19 09:54

death0: XDDD 11/19 10:02

cursedsoul: 推XDD 11/19 10:02

clione33: 另立同志民法,民法原封不動烤貝,男女改成雙方就好。 11/19 10:02

clione33: 這樣跟民法一模一樣,又不會讓他們有修改民法的疑慮。 11/19 10:03

cursedsoul: 像張鳳書臉這麼大的應該要有臉大專用結合法 11/19 11:04

analysis0813: 葉永鋕日 11/19 17:15

ph777: 一個月10萬的話,可能全台灣100%都是同志吧!我記得當初領 11/19 17:22

ph777: 消費券的比例高達99.9% 11/19 17:22

ph777: 只要有錢的話,連護家盟居然都可以放棄他們的價值 11/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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