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看板 gay
作者 tianmama (地產地銷田媽媽)
時間 2013-12-03 21:45:48
留言 126則留言 (8推 10噓 108→)

: 身為異性戀已婚者,我支持婚姻平權多元成家! : 同性婚和近親結婚當然不同,怎可能以"婚姻是否為兩個人的事",答個是就成了同一件 : 事真是神邏輯!同性婚就生理上沒有造成基因不健全後代的問題,光就是否造成社會負擔 : 這點就大大的不同了。 : 至於提到亂倫與人獸交,個人覺得荒謬到極點,完全不值得討論。想破頭也不知道這些與 : 同性婚的關聯性為何??? : 總之我想不到同性婚對我們異性婚的危害,法律有義務保障每一個體,相愛無罪加油! 亂倫會有優生學的問題 所以兄妹結紮,是否就可以結婚了呢? 把結紮的兄妹結婚類比成同性婚,同志是否能接受呢? 如果不能接受,結紮的兄妹結婚,跟同性婚又差在那呢? 人家也沒有傷害別人,也沒有造成社會負擔不是嗎? -- ◆ From: 42.68.203.46 論點很簡單,就是採「婚姻是兩人事」者 就是把同性婚跟結紮的亂倫婚劃上等號。 我沒有說,現在推動的修法是要開放亂倫 而是說,你們支持修法的理由「婚姻是兩人事」,也可以支持結紮的亂倫婚 同意嗎? 這種就是我的結婚是兩人事,其他人的結婚我不關心 被歧視者變成歧視者。 你的理由也同樣支持亂倫婚,你同意嗎? 順便分享一個版友整理的 http://nephthys65.pixnet.net/blog/post/42048277 看一下小冊第二章的翻拍照 「同性婚姻真的是私人的事嗎?如果僅 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我們很 難拒絕底下的婚姻:父女、兄妹、母子 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 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 和板凳結婚呢?」 動物跟板凳沒有自由意志,其他的你可以反駁嗎? 亂倫也是兩個成年人合意啊 所以應該要允許嗎? 如果「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的 「結紮的亂倫者的結婚也是兩人事」當然也是正確的 所以社會沒有資格限制結紮的亂倫者結婚,當然是正確的。 買東西是契約自由,不代表婚姻是契約自由。 如果買東西跟婚姻可以類比,那同志可以自由的買東西,何必要爭取婚姻呢? 既然亂倫婚是兩人事 為什麼要限制? 你還是沒有搞懂,你的修法理由也可以支持亂倫婚 那問你,結紮的亂倫婚,跟同性婚有何差別? 你之前不是已經承認我說的是對的了嗎? 承認「婚姻不只是兩人事」就是全無嗎? 你還是不願面對啊, 同性婚是婚姻,亂倫婚也是婚姻,怎麼會講到買東西呢? 那直系婚也是兩人事,限制不能成婚的法律就是惡法囉? 喔,你爽就好,反正文字還在。 我拿婚姻跟婚姻類比 你拿婚姻跟便利商店買東西類比 誰在跳躍? 同性婚是兩人事,亂倫婚是兩人推 怎會無法適用? 你根本是鴕鳥 http://nephthys65.pixnet.net/blog/post/42048277 看一下小冊第二章的翻拍照 「同性婚姻真的是私人的事嗎?如果僅 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我們很 難拒絕底下的婚姻:父女、兄妹、母子 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 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 和板凳結婚呢?」 我只問你有沒有辦法反駁 那請你用邏輯舉出這樣的類推那裡不對 所以就說你鴕鳥 人家已經證明了 如果同意「婚姻是私人的事」 就無法去否認亂倫婚姻 這跟你現在的修法條文有沒有包括亂倫無關 你以為你無法回答的就忽視它,就可以推動運動了嗎 我當然不同意男女婚姻只是兩人/私人的事啊 你還是不懂,亂倫已經被跟同性婚劃上等號了 而你無法反駁,只能忽視 所以你無法用邏輯反駁,只是說不合你的理 不行嗎? hanwei1102 把無法反駁的對方污名化,無助於運動的。 婚姻的保障是社會的事。 有道理就支持啊 錯誤的理由就不要再用 知道什麼叫全稱命題嗎? 你把那個小冊子看一看,你有辦法反駁再說不能劃上等號 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 亂倫就不該犯法。 你可以反對,但推動同性婚,是要說服社會的吧 你是要用你的價值觀去想論述 還是要用目標客群的價值觀去想? 把同性婚跟亂倫婚連結,社會接受的可能性多高? 用你的理由,支持同性婚就是支持亂倫 你如果是異性戀,大概就是護家盟那種的 所以婚姻不是私人的事。 現實是亂倫犯法,所以婚姻不是私人的事。 所以推動同性婚姻到底是要說服社會 還是已經贊成的人彼此取暖? 錯誤的就不該當理由。 只能說抱歉我寫的無法讓你明白。 所以不用去說服,社會會自動把法律修好給你 有這麼美好嗎? 同性婚姻是兩人事正確,亂倫婚是兩人事也正確 不要再鴕鳥了 不管是這個那個 你認為社會會自動把法律修好給你的自信那來的? uka123ily:我不覺的修法有必要說服社會。 所以即使XX婚姻是兩人事,XX婚姻也不見得正確 那XX也可以是同性婚姻 所以你做的時候,也不考慮那種比較容易達到結果? 兩人事社會還可以限制,不覺得矛盾嗎 那就用正確的理由啊,為什麼硬要用錯誤的? 兩人事/私人事,為何社會可限制? 兩人事婚姻就不可限制,可限制婚姻就不是兩人事 我支持同性婚反對亂倫婚 你的其他理由就否定了婚姻是兩人事 A是兩人事,D是亂倫婚,你前面是交集後面是連集 簡單說就是,因為不能亂倫婚(~D),所以婚姻不是兩人事(~A) 你把因果關係顛倒了 簡單說,要考量一堆兩人以外的因素 還能說「婚姻是兩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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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6078350.A.879.html

uka123ily:全部問號那你的論點在哪裡呢? 12/03 21:49

bigTAR:手槍媽您還不累啊? 12/03 21:49

wahimodeux:你執念好深...同性婚不是新法 http://goo.gl/A8dYri 12/03 21:52

wahimodeux:所以直系親不可結婚都是現行無異.不會有什麼兄妹問題 12/03 21:53

wahimodeux:只是修改原法律上方面"性別"相關的字而已 12/03 21:53

hisayoshi:那你還不趕快去幫亂倫者爭取權益 在這幹嘛? 12/03 21:54

wahimodeux:你沒有說的話,你這篇提出的問題不就是在問這個嗎? 12/03 21:54

uka123ily:你的推論真的很跳躍,兩人合意怎會推到亂倫? 12/03 21:55

twomore06:兩個不相關的議題作類比不覺得牽強? 12/03 21:56

uka123ily:你乾脆把契約自由推去亂倫好了。 12/03 21:56

uka123ily:我幫你想好了,因為我們可以自由買賣房屋,所以會亂倫 12/03 21:58

bebo108:「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理由,但非唯一修法理由,結案。 12/03 21:58

wahimodeux:不同意哦.因為我們的理由並不許你無限上綱成亂倫 12/03 21:58

uka123ily:因為我們可以自由的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所以亂倫。 12/03 21:59

bebo108:不論異性同性愛或婚姻,必定「是兩人事」,但絕非唯一理由 12/03 21:59

bebo108:所以你別再死抱著兄妹戀大腿不放了好嗎 12/03 22:00

wahimodeux:你想像太多,回到原點就只是把原婚法修改性別的字樣而已 12/03 22:00

wahimodeux:如果一直想在法案以外的論點爭議是沒有意義的 12/03 22:00

uka123ily:你不處理近親結婚的意義當然只會落入形式主義 12/03 22:01

wahimodeux:你才沒有搞懂.修改性別字樣為什麼可以支持亂倫婚呢? 12/03 22:01

bebo108:我真的覺得這兩天跟你喇這麼久都是白做工 12/03 22:01

wahimodeux:原法條沒有更動啊 12/03 22:02

bebo108:你就是一定要全有或全無? 一定要這麼偏積極端? 12/03 22:02

wahimodeux:你一直在想支持法案的理由,但"法案本身"沒有更動 12/03 22:02

uka123ily:我只是讓你知道你的類比有多無聊,你自己打自己臉幹嘛。 12/03 22:02

wahimodeux:就算修法成功,「直系親屬仍舊不得成婚」啊 12/03 22:03

bebo108:我從沒承認你說對 自以為哦 12/03 22:03

wahimodeux:你就回到法條上即可,不必去想那些理由什麼的… 12/03 22:03

uka123ily:簡單來說你都知道不能類比的話你在炒啥? 12/03 22:03

uka123ily:我只是用你的推論告訴你,你的推論極度跳躍。 12/03 22:04

bebo108:哦 秀給我瞧瞧 12/03 22:05

uka123ily:而且法理上本來就難以類推適用 12/03 22:05

wahimodeux:你想扯東扯西是沒有意義的,修法根本不會更動現有法案 12/03 22:06

wahimodeux:小冊誰都可以編寫印製,還是回到現行法律上來看不行嗎? 12/03 22:07

uka123ily:我不反對近親結婚,但我無法認同這樣的類推適用。 12/03 22:08

wahimodeux:我不想跟你駁,我只想告訴你,你的問題都跟修法原意無關 12/03 22:08

kkk2126:他的論點是:"撇開其他一切的事物,婚姻是兩人事可推得近親 12/03 22:09

wahimodeux:你問了一堆問題,都是討論。跟修法原意無關 12/03 22:09

kkk2126:婚姻合法" 12/03 22:09

bebo108:那「男女婚姻是兩人事」論點你同意嗎?同意的話兄妹婚咧? 12/03 22:09

wahimodeux:若原po的論點如kkk所言,不必修法就可以討論 12/03 22:10

wahimodeux:所以提出亂倫的問題,你現在就可以另提修法,不必混一起 12/03 22:10

uka123ily:邏輯一致不代表事情是合理,這就是類推適用不有效 12/03 22:10

Mancer:他還在啊我的天每天晚上都來嗎XDDDDDDDD 12/03 22:11

uka123ily:即便有某特質相仿,也不等於其他特質也相仿 12/03 22:11

ksng1092:你先找出支持理由"只有婚姻是兩人事的那些人吧 12/03 22:11

Mancer:講「類推適用」太客氣啦!護家盟跟tmm根本是烏賊戰術啊 XD 12/03 22:11

wahimodeux:沒關係啦,他/她想發洩一下,就由他/她吧 12/03 22:12

bebo108:你不同意男女婚姻是兩人事 那不然是你跟你妹的事嗎? 12/03 22:12

uka123ily:如果要類推適用,請控制所有的變數與環境再來討論。 12/03 22:12

ksng1092:支持理由不是或不只"婚姻是兩人事"的人你打算跟他們說些 12/03 22:12

ksng1092:什麼呢? 12/03 22:12

wahimodeux:如果打一打文章就爭出理由來的話,這世界也太美妙了 12/03 22:12

Mancer:人客這麼愛甲板真是讓大家受寵若精~ 12/03 22:13

uka123ily:我不就是告訴你在邏輯上的謬誤嘛? 12/03 22:13

wahimodeux:亂倫從來就跟同性婚沒有劃上等號,你別自行想像了 12/03 22:13

wahimodeux:現在亂倫犯法,修法成功之後,亂倫還是犯法 12/03 22:14

uka123ily:婚姻保障是社會的事,但社會不是一個人格。 12/03 22:14

wahimodeux:你拿一本我也可以印刷出來的小冊要別人看清什麼呢? 12/03 22:14

kkk2126:其實僅討論這句話的"邏輯"的情況下,他的推論成立...... 12/03 22:14

uka123ily:「是社會的事」這樣的描述太過社群主義的,我反對。 12/03 22:15

wahimodeux:討論畢竟是討論啊,最後還是得走法律 12/03 22:15

uka123ily:簡單來說就是你用社群主義者的角度談婚姻,我們不是。 12/03 22:16

wahimodeux:哦~原來我們都誤會…原po其實是想支持亂倫嗎?嘻~ 12/03 22:16

Mancer:你們都好客氣喔,要不要看看昨天這篇tmm最後講甚麼ww 12/03 22:16

ksng1092:所以到底是誰用了這個錯誤的理由? 12/03 22:16

Mancer:●20519 X2 12/02 tianmama 12/03 22:16

wahimodeux:「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亂倫就不該犯法。」這是你說的 12/03 22:16

ksng1092:哪個活動?哪個組織? 12/03 22:17

kkk2126:他主張,面對護家盟,"僅僅"使用這個論點會無法反擊 12/03 22:17

bebo108:「婚姻的保障是社會的事」 哪種事? 為了世界和平嗎? 12/03 22:17

wahimodeux:那你去登記看看吧,如果有跟法官訴訟勝了,我就信你 12/03 22:17

wahimodeux:「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亂倫就不該犯法。」這是你說的 12/03 22:18

ksng1092:反擊護家盟理由明明有三五十條出現過...XD 12/03 22:18

uka123ily:為什麼要考慮目標客群阿,關他們屁事。 12/03 22:18

bebo108:但問題從來沒有人把「婚姻是兩人事」當唯一修法理由 12/03 22:19

wahimodeux:「現實是亂倫犯法」修法功成之後還是「亂倫犯法」啊 12/03 22:19

uka123ily:老子是自由主義者,不要跟我談無效的社群主義 12/03 22:19

wahimodeux:你到底是哪裡看不懂啊? 12/03 22:19

uka123ily:我不覺的修法有必要說服社會。 12/03 22:20

bebo108:所以婚姻不是兩個人事 那到底干社會甚麼事啦?具體點好嗎 12/03 22:20

ksng1092:檯面上用來說服社會的理由是只剩這條了嗎? 你要討論的主 12/03 22:20

uka123ily:權利本來就步該被他人干涉,要說服啥。 12/03 22:20

ksng1092:體到底是說服/反擊的理由(很多條喔)還是只想討論亂倫 12/03 22:21

bebo108:重申:「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但非唯一修法理由  12/03 22:21

wahimodeux:我只能說你的想像是可以討論,但請回到現實法律層面 12/03 22:21

uka123ily:你這樣的觀點其實是權力談成權利,不要搞混了好嘛 12/03 22:21

wahimodeux:不然天馬行空的討論,也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效果 12/03 22:21

uka123ily:我好像沒有說過法律會自己修好,你在講什麼? 12/03 22:23

bebo108:所以你抱持全有或全無態度 不把它當唯一理由就別當理由? 12/03 22:23

kkk2126:"近親婚是兩人事"正確,跟"近親婚正確"有差距 12/03 22:23

uka123ily:對我來說社會不管接受與否都要做,不問結果。 12/03 22:23

kkk2126:"近親婚是兩人事"是支持近親婚的其中一個理由,但是不能因 12/03 22:25

bebo108:難道「尊重性傾向」對你來說根本不是修法理由? 12/03 22:25

bebo108:哦對不起我忘了 你認為「愛妹妹也是性傾向」 12/03 22:26

kkk2126:為近親婚不正確就推得"婚姻是兩人事"不正確 12/03 22:26

wahimodeux:我很好奇,如果今天沒推動修法,你會去想這個討論嗎? 12/03 22:26

bebo108:重申:「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但非唯一修法理由 很難理解? 12/03 22:27

wegoeni:那我想問你,若你反對同志婚,和你反對亂倫婚的理由又各是 12/03 22:27

wegoeni:什麼? 12/03 22:27

kkk2126:因為可以有其他理由反對 12/03 22:28

wahimodeux:「我支持同性婚反對亂倫婚」那結案了,因沒人支持亂倫婚 12/03 22:30

wahimodeux:所以這些討論都是多餘的 12/03 22:30

wahimodeux:不必再胡扯亂想了,因為修法也不是在修亂倫婚 12/03 22:30

kkk2126:(A^B^C)->D,~D->(~A)v(~B)v(~C) 12/03 22:31

kkk2126:就算(~A)不為真,(~B)或(~C)其中之一為真(~D)便成立 12/03 22:39

kkk2126:你可以畫張真值表 12/03 22:39

wegoeni:婚姻是兩人事,但同志婚姻有說過只因此就要求平權?你有 12/03 22:48

wegoeni:思考其它面相嗎?還是只是用這點窮追猛打,亂倫也是有其 12/03 22:48

wegoeni:它因素,你反對想必你自己也看到一些! 12/03 22:48

tianmama:婚姻是兩人事,就不會兩人以外的東西限制。 12/03 23:01

Mancer:好開心喔我讓你有一點同理心了耶! 12/03 23:31

Mancer:果然還是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啊~面對跳針很辛苦厚 12/03 23:32

feresa:"兄妹"本身就有關係,幹嘛需要再多一個婚姻關係,多此一舉 12/04 02:13

garlic1234:類比錯誤,同志並沒有血緣關係,近親的道德爭議是另一 12/04 04:19

garlic1234:個議題 12/04 04:19

feresa:而且你有手動置底之嫌了吧,兩天之內8篇同標題回文,版主可 12/04 11:29

feresa:以幫忙處理一下嗎? 12/04 11:29

feresa:說錯,是7篇 12/04 11:30

feresa:況且,你一直爭「婚姻不是兩人事」到底是在爭什麼,是你以 12/04 11:34

feresa:後結婚時要先給所有甲板板友簽同意書? 12/04 11:35

hanwei1102:同志不用結紮生理結構就不會創造出有問題的後代 12/04 21:42

hanwei1102:但是近親婚卻得要結紮否則後患無窮。人又不是貓狗你能 12/04 21:48

hanwei1102:你能說服社會在認同近親婚的前提為先去結紮嗎? 12/04 21:49

hanwei1102:不行的話到底討論的意義在哪?邏輯推論多正確又有啥用 12/04 21:51

hanwei1102:神邏輯就是神邏輯說了您別不爽啊! 12/0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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