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3893629.A.CF4.html
→ SredDonita:當初伴侶盟聯署的時候,怎麼說的,還有人記得嗎? 11/08 15:01
→ bigTAR:我真的不記得,但三項草案分別送院是事實啊… @@ 11/08 15:07
→ Leoniss:聯署本來就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民意表達而已 11/08 15:56
→ bigTAR:沒有法律效力,但立院可以依此作為立(修)法的依據吧。 11/08 16:18
→ bigTAR:我所謂的效力指的是這部份 11/08 16:18
推 garlic1234:就只是民意表達而已,除非是像罷免吳育昇的那種連署 11/08 18:45
→ garlic1234:不管是伴盟還是護家盟,要灌水也都做得到 11/08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