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觸犯性交易一定會被判刑嗎?

看板 gay
作者 fjutaros (地瓜酥真好吃)
時間 2012-12-24 02:34:42
留言 7則留言 (2推 0噓 5→)

: 大家好, : 我現在非常擔心, 之前在UT找網友性交, 被警察釣魚釣到, : 聊天內容也都被記錄下來, 而且有提到金額, 但最後是沒有成功, : 被警察抓到時我也知道沒辦法逃掉了, 也非常乖乖配合筆錄, : 上禮拜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去讓檢察官問案, 現在還在等最後結果。 : 之前警察一直說只會罰錢或是服勞役, 但剛才上網查了相關資料, : 也是有人有被判刑的新聞, 因此現在非常擔心害怕, : 我也知道我真的犯錯了, 現在也十分後悔, 只是想到要坐牢就很擔心, : 雖然結果還沒出來, 但不知道會怎樣, 所以來這邊想拜託大家, 是否有聽說 : 最後真的會被關嗎? : 謝謝 首先,這個例子跟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沒什麼關係 再來, 依照原PO的描述有可能會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這個是刑事責任) {條文內容是: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大概就是~ 如果你在UT上面大辣辣的發文在"公開"討論頁面上,說我要援交之類的 訊息,就會違反本條。 然後有一位板友PO了兩篇實務見解都是在討論這個條文,其中第 一個白話來說就是,如果你是在"悄悄話"裡面提到要援交而不是發在公開討論頁面上的 話,不構成本罪。 所以原PO會不會有刑事責任,就看你們提到援交的關鍵字是在公開頁面或是悄悄話。 如果是後者,警方那邊又有確切證據,那就認罪吧!! 這種小罪通常如果不是緩起訴;就 算提起公訴,態度良好沒有前科,法官也會給緩刑的;如果不是的話,就否認到底,有 很多案例跟實務見解可以支持你,我想應該也不需要請律師,不是多複雜的案件。 然後, 如果有約出去,並且開始進行性交易(撫摸性器之類的猥褻行為){不過我注意看了一下, 原PO好像還沒進行到這部分,所以這段算旁論吧},就有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本條是行政罰) {條文內容是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如果真的有性交易行為,會被以這條來處罰緩。 最後, 呼籲一下,約砲、約多P只要不涉及性交易;一對一槍訊(視訊聊天室那種公開露屌會有 危險);與16歲以上之人(與有配偶之人可能會有民事侵權責任)性交都是"合法"的行為。 -- ◆ From: 218.173.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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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mnova:所以,性愛party沒有現金交易也是合法的嗎? 12/24 07:04

n1lk5g2:推實用 12/24 10:37

fjutaros:沒性交易 沒用藥 就沒違法~ 12/24 22:56

calmnova:那媒體報的那些轟趴,找不到毒品的話,抓人的和被抓的都 12/25 18:34

calmnova:是抓辛酸的就是了....= = 12/25 18:34

blamemyself:跟有配偶之人還會有通姦罪的問題。假如遇到硬要曲解 12/27 10:09

blamemyself:文義 12/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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