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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康州高院裁決 同性結婚合法
看板 | g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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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Voitur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
時間 | 2008-10-12 21: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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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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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不拿夫家聘金/餅錢,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小孩從父母雙姓,除夕夜,孝順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權益,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韓、大陸、阿根廷等國,有越來越多人使用雙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v( ̄︶ ̄)y http://tinyurl.com/47ar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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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美聯社哈特福10日電】 2008.10.11 08:04 pm
康州高等法院10日裁決,同性戀擁有結婚的權利,此項裁決使康州成為繼麻州、加州之後
,美國第3個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州。
數周之後,加州將就同性戀結婚問題付諸公民投票,這是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加州首次舉
行這類公民投票。
康州高院的法官以4比3票做出的裁決,是一個已經允許同性戀「法定結合」(civil
union)的州法院,首次裁決法定結合不足以保障同性戀的權利。康州原是全美第1個主動
通過同性戀法定結合的州。
此案的原告潔娜特.佩克和及其伴侶卡蘿‧康克林說:「我簡直不敢相信,我們非常激動
,我們高興極了。經過33年之後,我們終於能夠結婚了。」另一原告茱蒂.莫克與伊麗莎
白.柯瑞根說:「我欣喜若狂。」
法官帕默代表多數法官意見,在裁決書中寫道,否認同性戀結婚是堅持雙重標準,「根據
早就確定的同等保護原則來解釋州憲法的相關條款,必然得出結論:同性戀者有資格與他
們選擇的同性戀者結婚」。
反對同性戀結婚的「康州家庭協會」說此項裁決「令人憤怒」。該協會執行長沃夫甘說:
「即使非常傾向於自由派的、我們州的法律,也規定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此案涉及我們
管理自己的權利,比同性戀問題更重要。」
康州檢察長布魯門索表示,此項裁決將於10月28日生效,康州不會提出上訴。州長茱迪‧
芮爾(Jody Rell)表示不同意康州高院的此一裁決。她說:「我不認為他們(高院法官
)的裁決代表康州多數民眾的看法,但試圖推翻裁決也不會成功。」
【2008/10/11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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