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草案(5/13生效)

看板 fastfood
作者 n6335097 (ㄐㄈ)
時間 2018-05-06 12:47:36
留言 54則留言 (13推 1噓 40→)

1.文章規範: 1-13.文章有違反站規或可能觸犯刑法之情事退文水桶1個月以上。 1-15.簽名檔或其他經發文者編輯之內容,準用以上相關規定。 1之1.新聞張貼規範: 1之1-1.於本板張貼新聞,須至少滿足以下條件其一: (1)登入次數大於300次; (2)有效文章數大於200篇; (3)曾於本板發布3篇以上討論或心得文。 1之1-2.張貼新聞以三天內一篇為限。 1之1-3.速食點薄弱之新聞視為洗文,退文水桶2個月2.推文規範: 2-8.推文有違反站規或可能觸犯刑法之情事,水桶1個月以上。 2-9.幫助他人違反板規1-7者,水桶1個月以上處分 2-10.文章內容或經修改之內文準用以上推文規範 == 主要為新增新聞張貼門檻,如果覺得不合理,可提出討論。 -- 不小心刪掉了原本的2-8,補回來到2-9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3.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stfood/M.1525582059.A.3F5.html

wi22900: 推 05/06 13:35

sandiato: 拉 05/06 13:36

gotohikaru: 是報報條款嗎? 05/06 13:52

gotohikaru: 2-1、2-2、2-6其實都滿足2-8講的可能吧? 05/06 13:53

n6335097: 2-1跟2-2都是列舉規定欸,沒辦法直接擴張適用 05/06 14:13

china2025: 問一下 問麥當勞為甚麼不用花生醬 會觸犯板規嗎 05/06 16:18

n6335097: 看你內容啊 我覺得還好啦 05/06 16:35

roshe8780: woo~ 洗文條款 05/06 16:51

dwyanelin: 1-13也太扯了XD,只要板皇自由心證你可能觸法,就可以 05/06 18:30

dwyanelin: 處罰你,ptt板主當到比藍綠政客還爛...,太神啦XD 05/06 18:30

roshe8780: 1-13哪裡扯zzz 站規就在那邊不看的人 邏輯才神吧笑死 05/06 18:37

n6335097: 建議您去看看使用者條款第5條第g項 05/06 19:20

gotohikaru: 看不懂擴張適用是什麼意思?侮辱跟公布個資都滿足吧? 05/06 19:34

n6335097: 但也僅只於那些,超過的地方就管不到了 05/06 19:37

n6335097: 假設有一天有某板友揚言要炸掉某間速食店,那就是違反 05/06 19:39

n6335097: 刑法但並不違反2-1(需特定使用者)、2-2、2-6了 05/06 19:39

n6335097: 所以需要一個概括條款來補漏洞 05/06 19:39

china2025: 感覺有點太嚴 我變成不太敢發文 05/06 19:41

china2025: 炸速食店還要劣退幹嘛 交給警察處理就好啊 05/06 19:41

n6335097: 板規本來就有很多規定有退文罰則,只是比較少使用而已 05/06 19:47

china2025: 感覺貴版文章數不是很多 板規應該儘量簡單 05/06 19:50

n6335097: 想請問您是認為哪個部分的修正使您減少發文意願? 05/06 19:54

china2025: 還好啦 我隨便 頂多就是少問幾個問題 05/06 19:56

gotohikaru: 那就直接違反使用者條款 並沒有漏洞啊 05/06 19:57

china2025: 也不一定是貴版的問題 消劣退太久是站本身的問題 05/06 19:57

gotohikaru: 就算是補漏洞 也該明確說明抵觸或同時適用的處理辦法 05/06 19:59

gotohikaru: 是說最近有發生啥大事 而有增修板規的急迫性? 05/06 20:00

n6335097: To gotohikaru:板規未設立即逕自使用違法站規之由處分 05/06 20:01

n6335097: 並不是很妥適 05/06 20:01

n6335097: To china2025:我知道退文的跨板不利影響,所以大多僅 05/06 20:03

n6335097: 水桶而已,請您安心 05/06 20:03

gotohikaru: 舉例的那個若還想由板主處理才是不妥吧... 05/06 20:05

n6335097: To gotohikaru:新聞門檻本來就有點想弄來,剛好覺得有 05/06 20:06

n6335097: 漏洞就一併修 05/06 20:06

gotohikaru: 而且你好像誤會了 我對前者無意見 是在說後者 05/06 20:07

n6335097: 這個舉例確實在其他板發生過啊,不過我是覺得本板不會 05/06 20:08

n6335097: 出現就是了,大概比較有可能遇到的是詐欺吧? 05/06 20:08

gotohikaru: 那應該在1-4的範籌吧 05/06 20:11

n6335097: 這…完全無關啊XD 05/06 20:13

gotohikaru: 不是交易的話 是哪種詐欺?但無論指的是什麼 05/06 20:16

n6335097: 新的1-13跟2-8都是要避免我沒有任何法依據就隨便找一條 05/06 20:16

n6335097: 來處分,這樣的不利影響更大。 05/06 20:16

gotohikaru: 那都是違反站規 並不需要再加註後者 是想說這個 05/06 20:17

Darius: 個人以為張貼條件達成2/3比較好,登300次很容易買免洗號 05/06 20:22

Darius: 洗新聞的真的可以抓嚴一點 05/06 20:23

Darius: 總之,感謝版主用心規範 05/06 20:25

n6335097: To gotohikaru:我會思考加註的妥適性,但試想若有人公 05/06 20:32

n6335097: 開散佈任何詐欺手段,是不處分為佳?還是直接援引使用 05/06 20:32

n6335097: 者條款第5條第g項?若是後者,和我現在的加註差別是? 05/06 20:32

n6335097: To Darius:我怕這樣的門檻過苛,反而造成有心討論的板 05/06 20:34

n6335097: 友受限,先試行這樣就好,會再看情況修正。 05/06 20:34

aaron91114: dwyanelin 看這推文 笑了 05/07 09:53

gt132328: 他就是在暗黑APP推文裡大崩潰的那個啊 崩到這邊 不意外 05/07 16:22

kenick: 樓上 什麼暗黑app 05/0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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