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請問] 麥當勞吃東西為什麼要自己收拾

看板 fastfood
作者 kons (kons)
時間 2008-06-29 18:48:43
留言 30則留言 (6推 10噓 14→)

這只是很簡單的買賣契約履行義務而已 事實上,我們今天就算去7-11買一瓶飲料,都算一種買賣契約的實現 照正常方式,應該是雙方定契約 甲方:消費者王XX 乙方:店家711 於6/29日十八點三十分,甲方支付十五元新台幣,購得乙方純喫茶紅茶一瓶, 銀貨兩訖,乙方對該產品之品質衛生需負責任,並提供吸管一根....甲方保證 所使用貨幣為台灣地區合法流通之新台幣,非偽造、作假.....OOXX... 然則日常生活中,圖求交易方便迅速,皆以社會共同之默契,省略此一立約行為 但基於彼此買賣雙方的消費默契,亦為一種無形之契約 回過頭來看,我們今日用餐於麥當勞,也等同接受該自助式的用餐規則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主張,本身並無此立約默契 但是此類速食餐,引進台灣行之有年,社會上早已熟知 同時餐廳內皆有標示,用餐之後請自行回收餐盤廚餘與丟棄垃圾 故以無默契為不履行主張,個人認為並不適當 再者,若要忽視買賣契約之默契,無限擴大消費者之權益 爾後,是否可以呼朋引伴購買一杯小可樂,然後攜帶大量外食於速食店內開寵物PARTY 因為我也可以忽視不得攜帶外食與拒絕寵物進入之消費默契。 所以諸君今後用餐於麥當勞,請將自行收拾餐盤,列入消費契約的默契之中。 -- ◆ From: 220.139.45.144 一般市民生活在平常消費購物的時候,都是用共同之社會默契來取代實際明訂之契約 今日閣下去夜市買個麵線和蚵仔煎,也要路邊攤老闆拿個契約出來與你簽訂, 如此耗時費力,實非民之所意。 另舉例,於夜市用餐時,老闆需要免費提供碗筷與湯匙,甚至提供場地桌椅予以使用 以上服務皆伴隨契約成立而有之,並無另外收費之情事, 此皆亦為大眾社會共同默契之契約。 若依閣下之前言,爾後於夜市用膳,是否願為彼此之義務而明訂契約? 否之則不取碗筷亦不就地喫之? 異哉,實乃閣下之所願耶? 速食公司此作為行之有年,吾觀登門消費者,亦多依此舉行之 棄餐盤於案而不整者,鮮少矣。 另所謂共同默契之成立,在於便利雙方交易簡便迅速 吾等應視為已有一制式化之隱形契約置於櫃臺, 其制式化契約內容,已明載餐後需自行整理餐盤於廚餘,購買薯條則送蕃茄醬等.. 同時當消費成立則默認雙方認可此契約並成立。 余信此規早為全國周之,若君不認可其契約,選擇不前往消費則可。 而如今君擇消費之,再訴無默契不認同其契約者,實為本末倒置矣。 料想台端誤我所言意旨 我的文章在於就經濟學探討無形之契約,與台灣麥當勞要消費者自行收餐盤之關連 無意於追究其歷史淵源與外國之行為 若套用閣下之所言,國外之麥當勞不予消費者自行收拾餐盤 可視為契約內容為「請交由服務生收拾餐盤」 而台灣現行多數之麥當勞契約內容為「請消費者自行處理餐盤」 本無規定要求各國乃至各店之消費契約需為一致,端視兩造之默契 就台灣現存之麥當勞,存於賣場型之店家,亦為交由賣場服務人員處理 此一論述於我所提出之觀點,並無相抵觸,更甚者為替我補充而更完備。 感謝閣下的意見。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stfood/M.1214736524.A.096.html

magickevin:反串? 06/29 19:52

poqwer:中肯~ 06/29 20:18

poqwer:其實不只麥當勞,我吃過很多自助餐也都要求自己丟餐盤~~ 06/29 20:18

kons:反串?!如果1F妳修過商業概論,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06/29 20:27

lovecat3317:這關反串屁事...1樓多唸點書吧 06/29 21:20

chikai:原po專業 06/29 21:27

minivanilla:不同意本說法 契約義務必須要明訂 06/29 21:47

koroson:默契是要決大多數人認可,但這個討論串爭論這麼大,可見 06/29 21:58

koroson:不構成契約之默契。 06/29 21:59

archimonde:這篇寫的很文言文...好像在看古文觀止..文筆不錯 06/29 22:18

kons:因為剛看完國文....3天後上要戰場 06/29 22:21

jesusgod:自以為 麥當勞一開始提出本來就不用收拾的 06/29 22:35

jesusgod:很明顯是個井底之蛙 06/29 22:36

jesusgod:國外也不缺乏"不能"自己收拾的M 06/29 22:36

jesusgod:不是外國人不收喔 是"不能"收 否則會被服務生講話 06/29 22:37

jesusgod:混淆視聽 謠言止於智者 你會因你的言論而成為一顆毒瘤 06/29 22:38

skybearson:又一個走火入魔的 06/30 00:44

winglos:誰管你呀 我就不是想收 叫我收 我就客訴服務態度 06/30 01:03

aalittle:你忽略了客人不收店員也會收的默契 06/30 01:09

yunhan:麥當勞很明顯不是契約而只是道德勸說吧 不然他幹嘛不主張 06/30 01:22

litwit:你不內行... 樓下比較強~ 06/30 01:49

winglos:你好弱 哭哭 06/30 02:22

victoriameow:法律用語等到法院或法庭再說吧 這裡是現實社會= = 06/30 04:17

victoriameow:同為修習法律人 所以不噓 但是 你走火入魔了~~XD 06/30 04:17

koroson:昨天的推文都被修掉了,虧你還好意思說[虛心求教] 06/30 08:14

koroson:糟~自己眼殘 06/30 08:16

chtomea:舉路邊小吃的東西誰要理你啊? 吃壞肚子上法院都沒人理 06/30 12:17

chtomea:簽不簽契約有差嗎? 想清楚一點 路邊的小吃是合法的嗎?!? 06/30 12:18

wellwel:你手不痠嗎? 06/30 12:32

kkkk123123:反串 06/3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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