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收到網購食品隔天被宅配通知多送一份

看板 e-shopping
作者 aye (溺死的美人魚￾N )
時間 2015-12-17 14:57:03
留言 306則留言 (91推 0噓 215→)

就這件事情,剛剛看了一下,版友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剛好同事問了我這個問題,小妹有一點淺見想要表達 先下結論:如原po所述事實為真,在法律上,不管是刑、民事,原PO都站得住腳, 不須要多支付給店家任何一毛錢 一、刑事上:任何犯罪一定要在「行為時」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按照原PO所述, 母親主觀上只知道當天要簽收生鮮食品,但不知數量,顯然母親於簽收 時對於多的那一份,沒有任何的侵占等不法主觀犯意,主觀上就是簽收 女兒所購買的食物,所以簽收當下絕對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簽收之後 呢?母親成為了多的那份生鮮食物的持有人,除非她後來明明知道該份 食物不是她女兒所購入的,易持有為所有,排除店家的所有權,這才會有 侵占的問題,但原po的母親始終都不知道有多一份的事情,所以母親當然 沒有刑事責任。原po呢?更不用說囉,因為簽收、分送的人並不是她。 二、民事上:媽媽多收的那份不用還給店家嗎?當然要啊,因為這是不當得利。 但依照民法第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 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 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 害,並應賠償。 簡單說,依照原po的陳述,媽媽是善意的受領人,在食物尚未食用之前 應該要返還給店家,所以原po說要把剩下的食物返還給店家是應該的, 但如果已經分送給其他人的,所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了,就原po或其母 親而言,就沒有返還的責任或是應償還相當於食物的價額給店家。 如有不同法律意見,也歡迎大家指教討論 : 不好意思,可以請教各位版大嗎… : 我上星期網購了魚片與小籠包各一份回老家, : 我本身不住老家,所以昨天到貨時由媽媽直接簽收, : 媽媽先前只知我會訂購生鮮食品,不知數量, : 今天,店家致電表示出錯貨,多出了同樣一份魚片與小籠包,要求返還多出的一份, : 但媽媽說已經將大部分魚片分送親戚,所剩無幾,小籠包則還有一份, : 結果店家要求我再上他們的網再訂購一次魚片並付費,但小籠包不會回收要送我, : 但我很願意要返還剩下的魚片與包子啊! : 要求我再訂購一次,這不表示要我自行吸收他們的配送失誤, : 這樣合理嗎? : 如果合理,那店家就無止盡的配送錯誤後,再強迫不知情簽收的笨蛋再付費一次就好??獲 : 利永遠是店家? : 店家說如果我不處理這事,將會訴諸法律, : 我很不服氣。。。 -- 先回答i大的問題,我上開論述只針對「多的那份食物」,就「多的那份食物」 在民法上,該份食物因未被購買,無法律上可獲得的原因,所以於原po母親簽收後, 母親在法律上的角色就是「不當得利的受領人」,自有民法第182條的適用 當然,我剛剛沒有說到的是,那店家的權利呢? 民法第183條寫得很清楚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 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所以,如果店家要主張權利的話,應向所受食物的親戚友人追償。 以上淺見,歡迎大家指教 一般來說,代收的人當然不能處分別人的物品,這是無權處分,本案跟大樓管理員的 代收狀況並不相符 我上面有提到 但在本案中,看起來店家是同時出兩份魚片、兩份小籠包,並沒有短時間寄來兩次 的問題,在一般的狀況下,母親認知全部都是女兒買的,我個人認為是合乎邏輯的, 因為購買食物的數量會依照個人或家庭的需求而有不同,各買一份或各買兩份,這都 合乎一般生活交易的模式。 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喔,屬於民事訴訟法的概念,就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在法律上屬 店家方,要由店家來主張原po方有不當得利,而非原po方需自行主張沒有不當得利, 當然本案客觀上就「多的那份食物」是不當得利,這應該是不爭的事實,只是就 母親善意的受領並處分免責的部分(民法182),我認為應由原po方負舉證責任 「原po購買的食物」及「多的那份食物」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分開思考 原PO購買的那份母親的角色是代收,多的那份母親的角色是不當得利的受領人 在這個前提下,再接我前開論述,即是我的想法 I大不用這麼氣憤(?)啦,純法律討論,如果認為這樣的法律規定有問題, 應該訴諸立委諸公修法比較實在~ 每個個案的情形跟態樣不同,無法一併概論 c大言重了,本案始終沒有犯法的問題,只有民事上是否需返還或償還價額的問題 以上論述是在母親是「善意」、「不當得利受領人」的前提下,而依照原po的陳述, 初步可以認為,母親是「善意」、「不當得利受領人」,至於倒底是不是呢? 「不當得利受領人」由店家方舉證 「善意」由原po方舉證 c 大快複習民法來討論吧~ 善意與否是看當下喔,就算事後得知變成「非善意」後, 也不會回頭影響前面一開始的「善意」 這是法律條文所作的取捨,其實本案賣家一開始就是自己疏失在先了, 我認為不應該把所有的錯誤就咎責於原po 我認為這是當然,東西到別人的手上容易,要從別人手上拿回困難 不論在社會實際生活上或是法律上都是如此
k大要問的是原po有保管食物新鮮的義務嗎?我個人認為原po方有通知賣家的義務, 但因為「多的那份食物」一開始就不存在於買賣契約上,難依民法分則買賣的規定, 要求原po負有保鮮食物之責,至於有無類推適用的問題,不無研求之餘地 幫d大改一下錯字 還 這是「善意」舉證的問題,可參考我前面的說法 既然善意受領人都沒有返還的責任了,自然也不會有向第三人請求返還的義務 是的,鄰居只要沒有吃掉,利益尚可回復 不可以喔,東西在尚未消滅之前,都是屬於賣家的(在非善意的前提下) 前面已回覆
前面有提到,賣家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但原po方可以主張善意受領,免還 其實,賣家和原PO都是平民啊.... 正確無誤喔 全世界的法律都無法盡善盡美,只能儘量維持社會秩序,在無法兩全的情形下, 就是價值取捨 不好意思,我打錯了,已更正,真抱歉^^" f大先不要氣憤(?) 這個故事如果換個相類似的場景,或許您可能比較能接受 某日,A男帶著妻小到速食店用餐,A男先走進去,向店員B點了一份小盒的麥克雞塊 (內容物為六塊雞塊、售價100元),隨後太太和小孩走了進來,A男告訴店員B東西交 給他太太就好,A男就又離開速食店先去買別的東西,但店員B卻錯拿一份大盒麥克雞塊 給A男的太太(內容物為九塊雞塊、售價150元),太太接手後不疑有他,拿著雞塊帶著 小孩就到了二樓的用餐區,過了一會兒,A男再次走進了速食店,店員B看到A忽然想到 了,他錯拿大盒雞塊給A男的太太了,就急忙跟著A男趕緊上二樓去看,A男的太太吃 五塊,還剩下一塊;A的小孩吃了二塊,也剩下一塊... 店員B就告訴A男說:我錯拿了大盒給你太太,請另外補上50元。 A男回答說:我就是買小盒的,你卻錯拿了大盒給我太太,我可以還給你剩下的二塊, 但我一定要補錢嗎? 店員B說:但你太太就是拿了大盒的雞塊,售價是150元,請再補給我們50元。 這樣的錯誤到底應該由誰負擔呢? 是A要多付50元呢? 還是B要自認多給A三塊免費的雞塊呢? 假如A堅持不能再多付50元,只能返還剩下未食用的兩塊雞塊, 是否f大仍認為A很不齒呢? c大上述的推文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我覺得大家可以談一下 以 c大上述的例子來看好了,假設今天太太是把多的三塊雞塊給了友人 c大認為說先生應該去向友人討回來還給店家,對吧? 但為什麼法條卻沒有這樣規定,反而是規定應由店家直接向友人主張權利呢? (在本案就是適用民法第183條) 這是為了確保交易秩序的安全,設想今天我們賣了或給了別人東西 (行話叫:處分物權)如果可以輕易的要回,那麼交易秩序就會極度的不安定 受讓人也無法安心的完全占有該物的所有權,這會非常影響交易的流通和安定 一旦A的太太把雞塊處分給友人,法律上友人就是這三塊雞塊的所有權人, 如果A或A的太太能就給出去的雞塊,再輕易的要回來,這樣對友人不是很可怕嗎? (友人:到底能不能吃?會不會我吃了以後,對方又叫我還他啊?不還,就叫我給錢?) 所以,法律規定只有在特別的情況下,才准予第三人對友人的三塊雞塊主張權利 在本案,即可適用民法第183條的規定,由店家向友人主張 但前提是,友人尚未食用,如果友人吃完了,那麼就抱歉了 店家就不能再主張返還雞塊(因為已在友人的肚子裡)且也不能主張返還相當的價金 這是法律的選擇,或與c大或其他版友覺得不妥,但如果站在維持社會交易秩序的立場來看 這樣的法律價值取捨應該尚可被接受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450335426.A.CD1.html

idiotdog: 推理性分析,但我想問母親這角色 42.72.43.206 12/17 15:10

idiotdog: 為什麼有權處分東西?不管是原本或寄錯 42.72.43.206 12/17 15:11

idiotdog: 代收的人能處分物品?那大樓管理員代收 42.72.43.206 12/17 15:18

idiotdog: 那如果這例子是東西少了,誰有權去追討 42.72.43.206 12/17 15:19

winnieluu: 我也有疑問 同樣的東西短時間寄來2次 218.164.25.214 12/17 15:20

winnieluu: 雖然原po是代訂 母親是代收 是否有 218.164.25.214 12/17 15:21

winnieluu: 故意隱瞞行為 照理相同的東西收2次 218.164.25.214 12/17 15:21

winnieluu: 母親應該會詢問女兒訂購狀況 假設啦 218.164.25.214 12/17 15:22

idiotdog: 嗯,這樣了解,謝謝解答 42.72.43.206 12/17 15:25

lmfhahha: 如果在箱內有放出貨明細單標明了只訂購 118.160.54.96 12/17 15:28

lmfhahha: 各一份,但實際上是來了各兩份,這樣原 118.160.54.96 12/17 15:28

lmfhahha: PO媽媽還是沒有任何責任嗎?(純討論) 118.160.54.96 12/17 15:28

IloveIlhan: 但媽媽是代收人,難道原原po沒有告知 114.45.60.70 12/17 15:31

IloveIlhan: 代收人包裹內容,就完全沒責任嗎? 114.45.60.70 12/17 15:32

IloveIlhan: 以後遇到這種狀況,大家學著點,一律 114.45.60.70 12/17 15:36

IloveIlhan: 用代收人已分送他人這招來規避責任吧~ 114.45.60.70 12/17 15:36

lmfhahha: 我也覺得有爭議的部分,那以後多收到的 118.160.54.96 12/17 15:37

lmfhahha: 東西,賣家打來詢問就說已經分送光了就 118.160.54.96 12/17 15:38

lmfhahha: 好,這樣就不用返還給賣家了? 118.160.54.96 12/17 15:38

cutejoanna: 本來法律就不可能完美,但人要有正確 101.13.0.92 12/17 15:46

cutejoanna: 的觀念,有些事情雖然不犯法,但不代 101.13.0.92 12/17 15:46

cutejoanna: 表就能做 101.13.0.92 12/17 15:46

yjlee0829: 因為東西送給別人 就沒有不當得利喔? 42.73.196.19 12/17 15:47

yjlee0829: 真是神奇 42.73.196.19 12/17 15:47

circuswu: 雖然久沒念民法 不知道原PO講得是不是 114.40.99.173 12/17 16:07

circuswu: 對的 但整串看下來 這篇看起來比較認真 114.40.99.173 12/17 16:08

circuswu: 在針對法律面做解釋 給推 114.40.99.173 12/17 16:08

cammiechen: 知道東西是出錯貨之後,就變成非善意 59.124.30.73 12/17 16:16

cammiechen: 了吧。雖然是事後才知道出錯,但還是 59.124.30.73 12/17 16:17

cammiechen: 知道了,既然知道了,又不把東西返還 59.124.30.73 12/17 16:17

cammiechen: 或是支付價金,就變非善意了。 59.124.30.73 12/17 16:17

cammiechen: 而且"分送他人"這就是所受利益,利 59.124.30.73 12/17 16:18

cammiechen: 益並未因為把東西送人就消失。 59.124.30.73 12/17 16:18

disappearair: 善不善意以簽收時為準吧 122.118.20.142 12/17 16:45

ringlili: 善意與否的判斷是行為時,不是事後 49.216.114.142 12/17 16:57

amduscias: 推 1.160.24.235 12/17 17:01

a10027395: 所以 賣家遇到這種 要自認倒楣了@@? 59.124.191.122 12/17 17:04

a10027395: 返還不返還東西 看消費者@@ 59.124.191.122 12/17 17:05

kuran09: 觀念正確給推,看到樓樓樓樓上說善意可以123.192.218.230 12/17 17:05

kuran09: 溯及,笑了xD123.192.218.230 12/17 17:05

a10027395: 那只能說店家出貨自己得謹慎再謹慎了XD 59.124.191.122 12/17 17:05

kuran09: 原來ca是隔壁那篇的波文者,那不意外123.192.218.230 12/17 17:06

kuran09: http://i.imgur.com/IlEMUFA.jpg123.192.218.230 12/17 17:07

ithinksoiam: 我想請問那如果東西還在 賣家要來收 210.69.36.37 12/17 17:18

ithinksoiam: 可是多的冰箱冰不下怎麼辦@ @a 210.69.36.37 12/17 17:19

ithinksoiam: 這個情況下 買家有需要幫賣家妥善保 210.69.36.37 12/17 17:20

ithinksoiam: 存嗎 像之前有多寄超多蛋糕的收件者 210.69.36.37 12/17 17:21

ithinksoiam: 最後賣家好像是直接送給買家 210.69.36.37 12/17 17:21

ithinksoiam: 這種食物收回去 賣家還會再賣嗎 210.69.36.37 12/17 17:23

nickss: 推,專業理性才有說服力(筆記 1.171.132.74 12/17 17:24

rubeinlove: 推 談法律的時候不要一直把道德放進來 123.193.90.37 12/17 17:35

rubeinlove: 說啦 XD 123.193.90.37 12/17 17:35

amduscias: i大的例子應該用消保法第20條解釋? 1.160.24.235 12/17 17:36

amduscias: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 1.160.24.235 12/17 17:36

amduscias: 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1.160.24.235 12/17 17:37

winnie759281: 我有問題,那如果a不小心匯款錯給b 60.251.57.61 12/17 17:41

winnie759281: b以為自己帳戶有錢就把錢花光了, 60.251.57.61 12/17 17:42

winnie759281: 事後a透過銀行追到b要b還錢 60.251.57.61 12/17 17:42

winnie759281: 但b不願意還這樣是否有罪? 60.251.57.61 12/17 17:43

disappearair: 錢是可以回復的 所以一定要回 122.118.20.142 12/17 17:50

winnie759281: 感謝樓上補充~ 60.251.57.61 12/17 18:00

Joan037: 只要是善意受讓 利益已不存在就免返還呀 111.80.61.247 12/17 18:04

Joan037: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為什麼有些版友一直跳針 111.80.61.247 12/17 18:04

Joan037: 啊 111.80.61.247 12/17 18:04

cp120420: 所以就算當下沒有貪小便宜的證據(明知 110.28.89.11 12/17 18:17

cp120420: 道有多但不講)也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110.28.89.11 12/17 18:17

cp120420: ?小女子不材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 110.28.89.11 12/17 18:17

cching1021: 所以知道自己多拿了一份 沒有去跟鄰居 122.116.91.210 12/17 18:18

cching1021: 要回的義務嗎?只要鄰居還沒吃掉,是 122.116.91.210 12/17 18:18

cching1021: 不是一樣是可回復的? 122.116.91.210 12/17 18:19

ithinksoiam: 謝謝a大 那想請問不負保管義務 可以 111.82.58.11 12/17 18:28

ithinksoiam: 把他丟掉/送人嗎 111.82.58.11 12/17 18:28

ithinksoiam: 還是只是可以不用冰 要保管到賣家來 111.82.58.11 12/17 18:29

ithinksoiam: 收走 111.82.58.11 12/17 18:29

Joan037: 回cp "明知道"就是惡意 不適用善意受讓的 219.71.247.74 12/17 18:58

Joan037: 法條呀 219.71.247.74 12/17 18:58

Joan037: 如果分送給鄰居 你要討回來 會有贈與條文 219.71.247.74 12/17 18:59

Joan037: 的適用 這是兩回事 219.71.247.74 12/17 18:59

Joan037: 鄰居願意還你最好 不願意還你也沒辦法要 219.71.247.74 12/17 19:02

Joan037: 求返還 因為物權已經轉移了 但是賣家要不 219.71.247.74 12/17 19:02

Joan037: 要追向鄰居求償/求償是否成功又是另一件 219.71.247.74 12/17 19:02

Joan037: 事 219.71.247.74 12/17 19:02

aiyukkie: 推 覺得大學根本應該來個大一必修法學 140.112.4.190 12/17 19:02

aiyukkie: 緒論 140.112.4.190 12/17 19:02

error123: 請問告不成功但能求償嗎? 36.229.122.153 12/17 19:08

aiyukkie: 樓上 提告的目的不就是求償嗎 140.112.4.190 12/17 19:13

sobabydontgo: 推 114.42.160.133 12/17 19:19

amduscias: i大後續的問題要看20條的全文 220.129.162.96 12/17 19:20

amduscias: http://i.imgur.com/SW8q0jM.jpg 220.129.162.96 12/17 19:20

amduscias: 通知賣家取回期限→逾期等於放棄 220.129.162.96 12/17 19:24

amduscias: 不通知賣家但1個月內未取→視為放棄 220.129.162.96 12/17 19:24

amduscias: 基本上賣家取回前東西應該是還要在(?) 220.129.162.96 12/17 19:25

amduscias: 如果理解有誤再麻煩其他人指正XDD 220.129.162.96 12/17 19:26

niou: 推專業討論 59.127.89.107 12/17 19:26

panqqzhu: 推法律分析 101.139.98.243 12/17 19:30

Oopswoo: 推專業 39.12.28.68 12/17 19:32

error123: 我的意思是,若正在賣家角度講,是不是 36.229.122.153 12/17 19:47

error123: 遇到這種case就只能摸摸鼻子走。 36.229.122.153 12/17 19:47

error123: 沒有任何方式能求償嗎? 36.229.122.153 12/17 19:48

error123: 告不成功但要還錢的例子也有的 36.229.122.153 12/17 19:48

error123: 一連串看完只覺法律,果然不是平民能玩 36.229.122.153 12/17 19:49

rngo: 推~~~ 110.28.130.203 12/17 19:55

aiyukkie: e大,這件事的緣由還是因為賣家出錯貨, 140.112.4.190 12/17 20:06

aiyukkie: 相比不知情的善意受讓人,賣家自己應該 140.112.4.190 12/17 20:06

aiyukkie: 承擔這部分的風險(無法取回全部送出去 140.112.4.190 12/17 20:06

aiyukkie: 的商品),所以法律會這樣分配,有錯誤 140.112.4.190 12/17 20:06

aiyukkie: 的話還請大家糾正 140.112.4.190 12/17 20:06

Trbus: 專業給推 受不了那堆奇怪的回推文223.139.142.101 12/17 20:13

ERDDD: 法律真的無法保護+1 122.147.27.75 12/17 20:40

lycheechen22: 雖然我覺得這件事私底下很好解決, 114.25.22.212 12/17 20:52

lycheechen22: 也不想再看到這篇文洗版了OTZ但看 114.25.22.212 12/17 20:52

lycheechen22: 到了專業分析還是要推! 114.25.22.212 12/17 20:52

cching1021: 可是原po連去請鄰居歸還都沒有呢,才 122.116.91.210 12/17 20:57

cching1021: 一天而已,會送東西關係應該不錯解釋 122.116.91.210 12/17 20:58

cching1021: 後通常都會願意還.......不過也不一定 122.116.91.210 12/17 20:58

iku2014: 理性文 推專業~ 123.240.125.1 12/17 20:58

cching1021: 呢,原po自己就是一個不鳥的好例子= = 122.116.91.210 12/17 20:58

happywen24: 推§182 183 再複習了一次 61.223.92.22 12/17 21:01

sealee: 專業給推 111.255.22.175 12/17 21:02

mommybo: 同意 118.233.14.117 12/17 21:05

Joan037: 不要再扯去請鄰居歸還了好嗎 一碼歸一碼= 219.71.247.74 12/17 21:09

Joan037: = 219.71.247.74 12/17 21:09

cutejoanna: 反正既然法律管不到,這裡是ES版,那 114.37.157.46 12/17 21:31

cutejoanna: 我就回去原篇以個人觀感去噓文了 114.37.157.46 12/17 21:31

cutejoanna: 還有,我開頭是c,怎麼變成"u"大了? 114.37.157.46 12/17 21:33

sicro: 我支持這個論點 203.73.55.207 12/17 21:41

honobono: 推...我竟然看完了 220.142.105.36 12/17 21:54

lznus: cute大 我法律系也很想噓原po,但有時候法 140.112.193.75 12/17 21:55

ithinksoiam: 其實我是不懂賣家花運費收回不能再 36.228.251.76 12/17 21:55

ithinksoiam: 賣的東西要做甚麼 36.228.251.76 12/17 21:55

cching1021: 就算一碼歸一碼,該做的還是要做啊。 122.116.91.210 12/17 21:55

lznus: 律就是價值選擇,如果在這次的事件中法律是 140.112.193.75 12/17 21:56

lznus: 保護賣家的話,對買家也會有額外的損害,在 140.112.193.75 12/17 21:57

lznus: 沒有辦法面面俱到的情況下,只能有所取捨 140.112.193.75 12/17 21:57

ithinksoiam: 謝謝a大超詳細解說 36.228.251.76 12/17 21:58

cching1021: 什麼都沒做就說若對方不願意還沒法要 122.116.91.210 12/17 21:58

cching1021: 那真的活該扯上官司 122.116.91.210 12/17 21:58

amduscias: cch大講的是道德面 這篇討論法律就是了 118.167.16.225 12/17 22:04

nickss: 本以為原原po那篇是因為前面推文的風向帶 1.171.132.74 12/17 22:23

nickss: 錯了,後面才跟進攻擊原原po,就連理性的 1.171.132.74 12/17 22:23

nickss: 分析也被反駁,結果原來那種想法的人就是 1.171.132.74 12/17 22:23

nickss: 那麼多啊。 1.171.132.74 12/17 22:24

mirumimi: 食品就算收回去了還要賣人嗎?而且老實 118.15.21.128 12/17 22:26

mirumimi: 說食品這種東西要知道何謂一份 兩分真 118.15.21.128 12/17 22:26

mirumimi: 的得看賣家當時的包裝吧?又不是衣服或 118.15.21.128 12/17 22:27

mirumimi: 物品這麼好區別,媽媽不知情我認為是人 118.15.21.128 12/17 22:27

mirumimi: 之常情,推文有些人的推論淺意識裡已經 118.15.21.128 12/17 22:27

mirumimi: 認為媽媽要貪小便宜的心態去推斷這件事 118.15.21.128 12/17 22:27

error123: 沒人說媽媽貪小便宜,說的是原po 36.229.122.153 12/17 22:44

Trbus: 真把分出去的魚片收回來再退回賣家 不覺得223.138.138.163 12/17 22:47

Trbus: 噁嗎223.138.138.163 12/17 22:47

generally: 不懂法律、但若此事為真、每人都推個代 118.166.93.97 12/17 23:16

generally: 理人接手、我不知情不就得了 118.166.93.97 12/17 23:16

amduscias: 當然不是樓上講的這樣@@ 得舉證呀 118.167.16.225 12/17 23:24

ringlili: 賣家出錯貨有他應負的責任,法律因此這 49.216.114.142 12/17 23:27

ringlili: 此訂定收受人在某些情形可免除返還義務 49.216.114.142 12/17 23:28

ringlili: 賣家要是沒出錯貨找代理人收也沒用 49.216.114.142 12/17 23:29

bibolapuwera: 推法律是價值選擇111.248.115.160 12/17 23:41

disappearair: 賣家出錯貨是原因不是?當然要負責 39.12.160.31 12/17 23:57

disappearair: 任阿 39.12.160.31 12/17 23:57

itismeow: 媽媽是代收 應該不適用善意第三人 27.105.31.87 12/18 01:23

itismeow: 再者也是有侵權行為之考量 27.105.31.87 12/18 01:24

hciy: 推專業 原原po那篇後面感覺開始人云亦云了 59.115.46.119 12/18 09:35

screenwriter: 太好了 以後收到送錯的不用付錢了 60.199.248.193 12/18 13:39

Trbus: 不知道為什麼總是有人想很偏 有機會的話記 36.233.71.248 12/18 14:33

Trbus: 得別付錢啊 36.233.71.248 12/18 14:33

nickss: 有些人就傲慢地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強加在他 59.115.71.80 12/18 15:22

nickss: 人身上,即使不是惡意的,卻也被認為十惡 59.115.71.80 12/18 15:22

nickss: 不赦。每個人的經歷、體驗都不同,所以想 59.115.71.80 12/18 15:22

nickss: 法、標準也都會不同。如果只因不合意,就 59.115.71.80 12/18 15:22

nickss: 對人窮追猛打地攻擊,除了激怒他人,這行 59.115.71.80 12/18 15:22

nickss: 為沒有任何意義。 59.115.71.80 12/18 15:22

DRIariel: 若買家追回能追的部分退回賣家 錢要怎算 124.8.224.119 12/18 15:31

DRIariel: 私下和解? 124.8.224.119 12/18 15:31

DRIariel: 不然反過來賣家出錯 以後都要買家買單?? 124.8.224.119 12/18 15:31

DRIariel: 這種狀況要再付一次貨款覺得不合理 124.8.224.119 12/18 15:33

DRIariel: 但買家也應盡量追回送出的貨物 124.8.224.119 12/18 15:34

babyway20: 推理性專業 原文底下有些回的超酸溜溜. 42.71.123.61 12/18 16:03

babyway20: . 42.71.123.61 12/18 16:03

mirumimi: 我一直認為心裡想的是什麼,你所看到的 118.15.21.128 12/18 16:19

mirumimi: 世界就會是什麼 118.15.21.128 12/18 16:19

mimiwei955: 為什麼還有人這麼偏激 覺得收到送錯不 59.124.14.49 12/18 17:06

mimiwei955: 用付錢...重點是媽媽是不是善意不知情 59.124.14.49 12/18 17:07

mimiwei955: 覺得這店家不太會做生意 這樣以後誰敢 59.124.14.49 12/18 17:13

fanny2: 就算法律站得住腳 對原PO行為一樣不齒 36.236.81.112 12/18 17:20

fanny2: 交代收貨者 不清不楚接收又分送一堆 36.236.81.112 12/18 17:21

fanny2: 買來是自己要吃 還是看到比預期多才分送XD 36.236.81.112 12/18 17:21

fanny2: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吃完抹抹嘴裝沒事 36.236.81.112 12/18 17:22

mimiwei955: 我沒有看到比預期多這句耶...請問是哪 59.124.14.49 12/18 17:26

mimiwei955: 裡寫的? 媽媽代收搞不清楚量是多少聽 59.124.14.49 12/18 17:26

mimiwei955: 起來很合理阿? 他有付錢怎麼會是白吃 59.124.14.49 12/18 17:28

mimiwei955: 如果以這種邏輯的話 以後店家都多出一 59.124.14.49 12/18 17:30

mimiwei955: 份之後再讓消費者付錢就好? 59.124.14.49 12/18 17:30

mimiwei955: 強迫中獎? 59.124.14.49 12/18 17:31

mimiwei955: 以後網購東西是不是都要檢查再三萬一 59.124.14.49 12/18 17:33

mimiwei955: 不小心有多了還要趕快通知省得被告 有 59.124.14.49 12/18 17:34

mimiwei955: 沒有這麼辛苦? 59.124.14.49 12/18 17:34

monemine74: 賣家多出一份必須再多負擔收回的運費 36.229.35.121 12/18 17:34

monemine74: 不是每個買家都像原原PO會用掉 36.229.35.121 12/18 17:34

cching1021: 謝謝這篇原po的解答 也就是責任變到鄰 122.116.91.210 12/18 18:03

cching1021: 居身上了。雖然我覺得多付50元理所當 122.116.91.210 12/18 18:03

cching1021: 然,但這個故事應該改成太太把雞塊送 122.116.91.210 12/18 18:04

cching1021: 給坐在隔壁的朋友,先生則不去要回也 122.116.91.210 12/18 18:04

cching1021: 不肯付錢。這種行為我實在不覺得先生 122.116.91.210 12/18 18:07

cching1021: 不懷惡意。 122.116.91.210 12/18 18:07

mirumimi: 全天下的人都是壞人 118.15.21.128 12/18 18:20

Trbus: 把雞塊送出去跟老婆自己吃掉有什麼差別 而 61.224.226.205 12/18 19:09

Trbus: 且把送出去的「食物」要回來 這真得符合您 61.224.226.205 12/18 19:09

Trbus: 的生活常理嗎? 61.224.226.205 12/18 19:09

ringlili: 一堆人套最惡的狀況去指責原事主 49.216.114.142 12/18 19:16

ringlili: X但原事主跟代收收人目前看起來非惡意 49.216.114.142 12/18 19:17

ringlili: 一直酸一直噓,這也滿強的 49.216.114.142 12/18 19:17

ringlili: 這篇某人的一段推文跟事主的質疑邏輯相 49.216.114.142 12/18 19:19

ringlili: 似 可是某人還敢罵事主,這才好笑 49.216.114.142 12/18 19:20

Trbus: 已經是為了反而反了啊 還得嘗試把魚片要回 61.224.226.205 12/18 19:30

Trbus: 來才叫非惡意勒 61.224.226.205 12/18 19:30

mirumimi: 原po那篇文章下面的回覆看了才發現道德 118.15.21.128 12/18 19:35

mirumimi: 魔人還真多!好可怕 118.15.21.128 12/18 19:35

peacediane: 原來台灣法盲這麼多,法學緒論不是大 123.193.35.204 12/18 20:12

peacediane: 一通識課嗎? 123.193.35.204 12/18 20:12

fanny2: 一樣不齒呀XD 36.236.81.112 12/18 20:19

fanny2: 商家願意退貨 可是商品已經被買家吃掉了 36.236.81.112 12/18 20:20

fanny2: 買家完善運用該商品 當下完全沒有感覺多餘 36.236.81.112 12/18 20:20

fanny2: 自己都分送開心惹 吞下很難嗎 36.236.81.112 12/18 20:21

fanny2: 又不是收到商品 疑?超乎需求很麻煩 36.236.81.112 12/18 20:21

fanny2: 嘴巴說不要 身體到是挺誠實的 (大口吃 抹) 36.236.81.112 12/18 20:22

fanny2: 多送當然好(呵呵) 扯到多付一筆當然嫌多惹 36.236.81.112 12/18 20:24

ringlili: 法盲不可怕,畢竟大部分人都沒學過 49.216.114.142 12/18 20:26

ringlili: 是邏輯有問題講這麼多還搞不清問題所在 49.216.114.142 12/18 20:27

ringlili: 繼續用自以爲是的正義、道德咄咄逼人 49.216.114.142 12/18 20:28

peacediane: F大當然可以不齒,每個人的感受都不同 123.193.35.204 12/18 20:28

peacediane: ,但在法律上賣家站不住腳,賣家可以 123.193.35.204 12/18 20:28

peacediane: 說你不還我我會很生氣很難過很不齒你 123.193.35.204 12/18 20:28

peacediane: ,但是他說我會告你,那就是賣家要檢 123.193.35.204 12/18 20:28

peacediane: 討自己了 123.193.35.204 12/18 20:28

ringlili: 這才可怕 希望邏輯不清又有正義感的人 49.216.114.142 12/18 20:29

ringlili: 這輩子至少要碰到一次這種事情 49.216.114.142 12/18 20:29

Trbus: 就有人預設當事人知情裝傻啊 問題再怎麼清 61.224.226.205 12/18 20:39

Trbus: 晰也沒用 61.224.226.205 12/18 20:39

fanny2: 講法律是一回事 我只知道買家母親收貨心態 36.236.81.112 12/18 20:47

fanny2: 運用得所剩無幾呢!! 36.236.81.112 12/18 20:47

fanny2: 又不是造成負荷困難 買家理直氣壯得咧 36.236.81.112 12/18 20:49

fanny2: 不管怎樣 法律是站在我這邊 我氣焰很大呢 36.236.81.112 12/18 20:51

ringlili: 是喔 這麼確定你快去幫商家舉證啦 49.216.114.142 12/18 20:52

ringlili: 法律也沒全站在事主那邊啊 49.216.114.142 12/18 20:52

fanny2: 原文 所剩無幾 有眼睛都看得到 不解釋 36.236.81.112 12/18 20:52

ringlili: 商家或你可以舉證他們母女惡意收受隱瞞 49.216.114.142 12/18 20:53

ringlili: 法律就站你們這邊了 懂? 49.216.114.142 12/18 20:53

fanny2: 根本不想討論法律 我只想知道吃得開心嗎XD 36.236.81.112 12/18 20:54

ringlili: 法律上站不住腳還一直惡意推測 49.216.114.142 12/18 20:54

fanny2: 所剩無幾 一定很好吃 我也買來分送 36.236.81.112 12/18 20:54

ringlili: 有眼睛的都知道誰在亂講亂掰 不解釋 49.216.114.142 12/18 20:55

amduscias: 不想討論法律來這篇幹嘛XDDDD 笑了 118.167.20.86 12/18 20:55

fanny2: 情理法 不解釋 36.236.81.112 12/18 20:57

fanny2: 哪天收貨太多 造成困擾 我再來鞠躬盡瘁 36.236.81.112 12/18 20:57

fanny2: 收得這麼開心 我可拍不下去 36.236.81.112 12/18 20:58

nickss: 究竟,這是對牛彈琴呢?還是訟棍在反串? 59.115.71.80 12/18 21:02

nickss: 又或者是天意作弄?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59.115.71.80 12/18 21:02

mimiwei955: 看不出哪裡不合情了? 倒是看到強迫購 119.14.77.98 12/18 21:03

mimiwei955: 買 119.14.77.98 12/18 21:03

Trbus: 如果是情理法 就更該理解原po啊 他是不知 61.224.226.205 12/18 21:04

Trbus: 情非惡意受理東西的唉XDDD 61.224.226.205 12/18 21:04

mimiwei955: 原原po是多收到1份 不是多收到10份 食 119.14.77.98 12/18 21:07

mimiwei955: 物這種東西一份兩份哪有這麼清楚 又不 119.14.77.98 12/18 21:07

mimiwei955: 是衣服一件兩件比較難弄錯 119.14.77.98 12/18 21:08

Trbus: 管他是1個還是100包 他預設會送人 就是太多 61.224.226.205 12/18 21:09

Trbus: 該察覺不對勁啦 61.224.226.205 12/18 21:09

mimiwei955: 他如果收到10箱還到處分送 那再來檢討 119.14.77.98 12/18 21:09

mimiwei955: 回頭看她文章沒說預設要送人阿? 而且 119.14.77.98 12/18 21:14

mimiwei955: "太多"怎麼定義? 我家一個人魚片10片 119.14.77.98 12/18 21:14

mimiwei955: 太多?20片太多?30片太多?媽媽覺得我今 119.14.77.98 12/18 21:15

mimiwei955: 天不想吃那麼多我留5片好了 所以女兒 119.14.77.98 12/18 21:16

mimiwei955: 買了20片好多? 119.14.77.98 12/18 21:16

Trbus: 我不是指原原po 是某推文一直跳針媽媽送人 61.224.226.205 12/18 21:28

Trbus: 表示多收很爽 61.224.226.205 12/18 21:28

ln: 推 也認為大學應列個基礎法學當入門必修,這系 49.217.48.134 12/18 23:35

ln: 列的有一些推文真的很不可思議.. 49.217.48.134 12/18 23:35

ithinksoiam: 另外想請問一下 若是買飾品/衣服 36.228.251.76 12/19 09:01

ithinksoiam: 賣家有時候會多送些髮圈那種 36.228.251.76 12/19 09:01

ithinksoiam: 是不是都應該再詢問賣家是不是贈品 36.228.251.76 12/19 09:02

ithinksoiam: 如果直接丟掉 賣家可以要求我付錢嗎 36.228.251.76 12/19 09:02

ithinksoiam: 雖然情況不太相同 但我覺得這個 36.228.251.76 12/19 09:03

ithinksoiam: 我可能會疏忽掉 是不是應該小心確認 36.228.251.76 12/19 09:03

mirumimi: 買東西變成處處要小心,壓力未免也太大 118.15.21.128 12/19 09:39

mirumimi: 了,似乎有點本末倒置,唉~ 118.15.21.128 12/19 09:39

nae0916: 推這篇 不懂某些人在偏激什麼 是賣家錯在 42.73.153.170 12/19 09:45

nae0916: 先欸 42.73.153.170 12/19 09:45

mirumimi: 台灣人永遠都是檢討消費者先囉~賣家自 118.15.21.128 12/19 10:22

mirumimi: 己出錯後來說多的小籠包不收錢似乎是一 118.15.21.128 12/19 10:22

mirumimi: 種恩惠,「人家多給你你還不謝恩,還要 118.15.21.128 12/19 10:22

mirumimi: 跟人家爭魚片」,但殊不知整件事都是由 118.15.21.128 12/19 10:22

mirumimi: 賣家而起。 118.15.21.128 12/19 10:22

qoo31232002: 推理性分析… 106.104.67.243 12/19 12:28

kuran09: 每次聽到「情理法」就想笑,因為只有法223.136.144.219 12/19 18:39

kuran09: 盲會主張,很期待這種人上法院對法官講「223.136.144.219 12/19 18:39

kuran09: 情理法」看看,一定很有趣xDDDD223.136.144.219 12/19 18:39

a06w6y7: 推理性分析,某F應該就是典型的法盲吧 24.86.120.185 12/20 03:45

a06w6y7: 還沒有想要討論法律勒 那近來這篇幹嘛無 24.86.120.185 12/20 03:45

a06w6y7: 言 越看越生氣 以後賣家發現訂購人跟收貨 24.86.120.185 12/20 03:47

a06w6y7: 人不一樣時就故意出錯 然後硬要收錢 反正 24.86.120.185 12/20 03:48

a06w6y7: F大都挺店家嘛!店家好棒棒 24.86.120.185 12/20 03:49

a06w6y7: 而且看到情理法...白話翻譯就是看在情分 24.86.120.185 12/20 03:50

a06w6y7: 上對我網開一面吧 聽了真的很想吐 24.86.120.185 12/20 03:51

a06w6y7: 在法院上鬧鬧鬧哭哭哭的人最會講這句話了 24.86.120.185 12/20 03:52

zcmin: 某推文這麼想知道魚好不好吃不會也去買一份 61.231.30.157 12/20 09:22

zcmin: 喔,然後祈禱賣家不要又出錯多送一份困擾呢 61.231.30.157 12/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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