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樹林37歲電子廠女員工過馬路 連續被2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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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ynn889 (NcMar47)
時間 2023-07-02 2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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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37歲電子廠女員工過馬路 連續被2汽車撞擊送醫不治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272392 原文內容: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昨晚發生死亡車禍,1名37歲婦人準備上夜班,停好機車直接穿越馬 路到工廠,連續被2輛汽車撞擊,且壓在車底下,脫困送醫後於今天清晨宣告不治。婦人 原籍大陸,在台沒有親屬,警方將設法聯繫大陸家屬處理後事。 據了解,鄰近新莊丹鳳與桃園迴龍地區的樹林俊英街,位置較偏僻。賈姓婦人(原籍大陸 ,已取得身分證、離婚、前夫亡故、在台沒有親人)是附近電子工廠員工,昨天7時52分 左右天空下著雨,目擊者看見她在路旁停好機車,過馬路時遇上車禍。 現場距離最近的斑馬線遠在58公尺外,賈婦直接穿越馬路準備到對面工廠,先被48歲呂男 往大安路方向駕駛的轎車撞上,彈開之後又被60歲黃男往三俊街方向駕駛的轎車撞上,壓 在車底下。 樹潭消防分隊獲報趕抵,連忙用油壓剪撐器將車體舉高救出已昏迷的賈婦,初步急救後送 往板橋亞東醫院,但醫院於今天清晨5時56分宣告傷重不治。 2名肇事汽車駕駛均未飲酒,賈婦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詳細車禍發生經過與肇責,由警 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無號誌路口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所有車輛皆應停讓 只是俊英街那邊監視器很少,不知道有沒有拍到就是了... 建議汽車駕駛勵行指認呼喚應答,根絕行車責任事故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絕對遵守號誌 絕不超速行車 勵行呼喚應答 根絕責任事故 勵行指認呼喚應答,根絕行車責任事故 https://i.imgur.com/A3COYwL.jpg https://i.imgur.com/vJpSypW.jpg
https://youtu.be/60UQlmEkhWw
https://imgur.com/YN7ZO52.jpg https://imgur.com/hwDW6RB.jpg
https://imgur.com/0Z9mQu4.jpg https://imgur.com/mtGGXnU.jpg
-- 不能走不代表汽車不用讓哦 道安規則第103條第3項,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 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 者先行通過。 這起行人不是闖紅燈吧 況且闖紅燈不代表你可以不用踩煞車直接駛過 行人路權最大,你可以不用讓,但刑責你自己揹 另外這起應該是直接移送或函送新北地檢了 凌晨確實有人來做筆錄:( 絕對遵守號誌、絕不超速行車 何謂突然衝出來? 道安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 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 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會怪行人就是沒有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你可以怪,但不是不讓行人先行的理由 那你可以不要有駕照阿 你有能力不減速,就要有能力煞停 況且規則已經訂很清楚了,這是在考駕照就應該具備的觀念 行人違規是一回事,但不是不停讓行人先行的理由 你把「能注意」放哪了? 只會說應注意未注意 是「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難道我今天都可以不用踩煞車直接撞上去484? 行人就是最大,就算他違規也不是你不停讓的理由 汽車駕駛持有我國合法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本來就應該要有多一些責任 如果沒辦法煞車,建議駕照自願註銷回去駕訓班上課再出來 可以自願註銷哦 我就自願註銷普通小型車駕照哦,目前改持有學習駕照 https://imgur.com/SBsmxDx.jpg
我是沒辦法喊你 但可以檢舉你讓你扣點扣照,送你滾回去監理站上課 :) 路上駕駛阿:) 不讓的,我一個一個都檢舉 行人就是最大 我是絕對停讓行人的,不讓的來一台我撞一台 對哦:) 我撞好幾次了 7勝0敗 落實指差確認,根絕責任事故 你覺得沒買就沒買阿 我是早就領牌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37.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8301582.A.AE3.html

wpd : 用生命捍衛行人無敵權 07/02 20:43

SEEDA : 有人會開始檢討行人 07/02 20:43

atgo1207 : 條文是寫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 我查那個地點 07/02 20:43

atgo1207 : 最近的行人穿越道距離50公尺 所以“依法”行人是不 07/02 20:43

atgo1207 : 能走的 台灣對行人交通權益還有待改善 07/02 20:43

chenhwa : 89哥來啦? 07/02 20:43

wpd : 來了 斑馬線外都無敵 不按標線號誌 不能檢討 07/02 20:48

atgo1207 : 竟然被889打臉了 謝謝讓我學到一課 07/02 20:48

wpd : 應該修法 行人闖紅燈也不該罰錢 不然等於是檢討行人 07/02 20:48

LiebeLion : 你看一下你標紅字前面那段寫啥 07/02 20:49

wpd : 在無斑馬線的快車道突然衝出來的行人 也不能檢討 07/02 20:51

wpd : 檢不檢討跟要不要撞本來就是兩回事啊 07/02 20:52

wpd : 現在就一群奇怪的風向 檢討 = 要撞下去 07/02 20:52

wpd : 台灣人智商就這樣?? 07/02 20:52

wpd : 敦化 仁愛那種大片路樹分隔的 要突然衝出來很簡單 07/02 20:56

wpd : 好不好 修法整條都開30km要不要 不要設快車道惹 07/02 20:57

wpd : 原來是紙上談兵 應注意未注意 派的 07/02 20:59

wpd : 你看 又來了 檢討 = 撞上去 07/02 21:01

dapple : 本來想酸黑紙仔又搞事了 看照片好像兩台都沒貼很黑 07/02 21:01

wpd : 這派的真的笑死 講一講只會拿撞上去來當論點 07/02 21:01

wpd : 可惜你也只能用喊的註銷 實際上沒有辦法註銷XDD 07/02 21:05

Bimmer3698 : 整天亂 07/02 21:06

wpd : 你在講甚麼啦?? 是你喊不了我自願註銷啊 07/02 21:09

wpd : 至於你自己沒辦法剎車註銷 關我屁事啦 07/02 21:09

wpd : 笑死 你沒辦法剎車到底跟我有甚麼關係??? 07/02 21:09

jameswen : 你什麼時後學會不要發廢文,樹林真是可憐 07/02 21:10

wpd : 快喔 原來在PTT可以扣點扣照 好棒棒啊 07/02 21:11

wpd : PTT什麼時候跟監理站合作上課了 我LAG了嗎?? 07/02 21:12

jameswen : 一個常違規說謊的人義正嚴詞滿口正義 07/02 21:13

NEX4036 : ID正確。 07/02 21:14

manson666 : 交通部長德政依然沒效 是不是該下台以示負責 07/02 21:15

jameswen : 沒駕照那要用什麼撞,自己的身體喔? 07/02 21:16

brucielu95 : 推 07/02 21:18

bttdnr : 那個100公尺內禁止穿越條款很多人都誤解,包括警察 07/02 21:22

bttdnr : 。 07/02 21:23

CoachKuester: 樹林那垃圾地方 07/02 21:29

jameswen : 那繼續保持吧,看看有沒有機會去對決砂石車,等你 07/02 21:29

jameswen : 好消息 07/02 21:29

tokeep : 下次要注意安全呀 07/02 21:33

chenhwa : 89哥什麼時候變那麼兇悍了? 07/02 21:33

chenhwa : 之前不是都裝死不回的?刮目相看了。 07/02 21:33

stupid0319 : 在台灣人行車觀念中,違規者都去死,除了自己超速不算 07/02 21:46

dynamo : 這種才需要重罰,不然每個都2年嚇不到人 07/02 21:50

cccc77 : 樓樓上,因為不是要忍400的行照 07/02 22:02

Adonis7088 : 竟然不是南部? 那沒事 07/02 22:15

billy759552 : 你最棒了 07/02 22:36

chunnhp0716 : 又是引戰仔 07/02 22:37

black82465 : Id 07/02 22:40

asn2819 : 法理上行人最大無誤,但是否有修法空間? 07/02 23:03

heart0606 : 40樓,89哥兇悍你現在才知道?路上罵別人五字經是他 07/02 23:34

heart0606 : 的日常! 07/02 23:34

heart0606 : 說到忍400,才剛承認一直以來說謊,其實根本沒買, 07/02 23:36

heart0606 : 然後隔沒幾天馬上又說已購車? 07/02 23:36

heart0606 : 忍400說謊循環! 07/02 23:36

jameswen : 就時不時發作一下 07/02 23:47

cuteneo : 那裡是路口嗎?新聞看不出來 07/02 23:55

Lowpapa : 爽啦 死一死 07/03 00:58

potoce : 路口?要不要先看是不是路口? 07/03 06:40

heart0606 : 好棒!早就領牌了!然後一樣找不到!房間太亂沒時間 07/03 07:15

heart0606 : 整理! 07/03 07:15

heart0606 : 一個連買記憶卡小東西都會迫不及待馬上po文炫耀的人 07/03 07:15

heart0606 : 楖 07/03 07:15

wisdom : 你貼的法條的前提是“路口”,本案是在路口嗎? 07/03 07:29

tudnste : 原來車道也可以亂闖 07/03 08:07

tudnste : 三寶-1 07/03 08:07

tudnste : 我建議法盲google前先看一下什叫路口 07/03 08:08

brucielu95 : h別這樣,搞不好是房間太亂車車藏在裡面找不到 07/03 08:12

knik119 : 一樓怎麼了 07/03 08:13

bigmi : 行人才不是最大好嗎?有些個案行人是負完全責任的 07/03 08:59

heart0606 : 64樓,你跟這咖講這些沒用啦!他都自詡比律師還要瞭 07/03 09:14

heart0606 : 解法律了! 07/03 09:15

heart0606 : 照他所說的,可以試試他到左邊五公尺內時推台手推車 07/03 09:15

heart0606 : 出去,看他是不是真的那麼神,隨時能夠煞停! 07/03 09:15

Ccsteeker : 能停要停阿,交給鑑定吧,鑑定說根本不能停,就表 07/03 09:16

Ccsteeker : 示行人太誇張了,鑑定說還有機會可以停,表示車子 07/03 09:16

Ccsteeker : 太快,或者不專心,然後加上行人違規,所以先等鑑 07/03 09:16

Ccsteeker : 定吧 07/03 09:16

Ccsteeker : 一刀切討論,只是在發洩。 07/03 09:17

b4ic : 那天是週六晚上,樹林這雨下到很晚,這段也並不是 07/03 10:16

b4ic : 多鄉下,只是這條路大多是工廠,照明就很一般,所 07/03 10:16

b4ic : 以視線上多少會有點影響,對面就是電子廠,有些員 07/03 10:16

b4ic : 工機車停工廠對面,不走斑馬線就直接跨過車道往對 07/03 10:16

b4ic : 面工廠衝,或是上下班時間在車陣中穿插,我是覺得 07/03 10:17

b4ic : 除了要改善這路段的照明,工廠也要跟員工加強宣導 07/03 10:17

b4ic : ,畢竟等到事發後再來檢討,都挽回不了一條生命。 07/03 10:17

kazami : 有行人最大嗎?你遇到行人半夜穿越高速公路看看 07/03 11:24

s8803s : 嗯嗯白賊 07/03 12:28

ryu38 : 你有看清楚紅字寫的是了「路口」兩個字嗎 07/03 12:37

heart0606 : 樓上,他會告訴你,他說是路口就是路口!然後他在註 07/03 12:50

heart0606 : 銷及吊扣駕照後,變得神一般的反應!即便行人從他面 07/03 12:50

heart0606 : 前跳出來他一樣都煞的住! 07/0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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