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ar
講一個跟標題無關,但是跟下面這段內文有關的
: 駕駛被罰覺得委屈,惟南投縣警方表示,不管行人有無示意要讓汽車先轉彎,只要汽車距
: 離行人不到3公尺,汽車就一定要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先過馬路。
: 警方也說,要目測3公尺有個標準,可用斑馬線的枕木紋來判斷,通常前後3條枕木紋連同
: 間距,合計是2.8公尺,所次汽車快要離行人3條枕木紋距離就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走。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6005
: 心得:
: 大家覺得這個交通規則能適應嗎?
: 對於3公尺與禮讓行人上,又有什麼看法呢?
: 想聽看看大家的意見
「汽車快要離行人3條枕木紋距離就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走」
我的看法就是這警方這段在講屁話。
我不曉得版上有沒有在交通警察大隊的員警在看,如有的話,希望能出來解釋啦,
現在民眾拍攝到違規,要開罰,還要多合乎一個規定,
「行人行經路口時未因車輛影響而停滯,違規態樣不明確」
補充:地點在台北市鬧區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檢舉過阿,車頭壓到斑馬線時,距離行人僅"二"枕木 (行人綠燈)
但因為畫面中行人並未有因此停下步伐或驚嚇,所以交通大隊判定不舉發
也就是我開過去,不管距離幾枕木,只要行人沒因此停下,根本不用擔心開罰啦
不用多久,大概三個月前檢舉未禮讓行人,未達三枕木,還是會舉發喔,
"現在不一樣了喔,"
目前至少"兩件"都是未達三枕木,皆為 不舉發,
都罐頭回覆:「行人行經路口時未因車輛影響而停滯,違規態樣不明確」
連普遍認為較嚴格的台北市,都這樣惡意提高你檢舉成功的困難度,
其他縣市行人...?
有沒有新聞一直報禮讓行人警察大執法,
但是交通大隊卻一直在提高 未禮讓行人 檢舉門檻的八卦??
看來幸福路的事件,讓政府學到的是
"你他媽行人自己不會退三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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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5.245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0426585.A.6ED.html
→ a58805082 : 智障法條配智障用路人,加智障條子,台灣太神啦 09/18 19:01
推 hcshin : 行人心臟這麼大? 車靠這麼近穿越 行人還不停下腳步? 09/18 19:13
→ hcshin : 真佩服台北的行人 09/18 19:14
推 momofishj : 他會問你檢舉器材有沒有經過檢驗啦 09/18 19:33
推 iooiekme : 很希望立委、法官、檢察官們被這條罰款......這樣才 09/18 19:36
→ iooiekme : 感同身受..... 09/18 19:37
噓 Apologize924: 連警察都不讓了 期望什麼 09/19 03:54
→ TroutMVP : 所以2樓看到人不會停?可憐啊 09/19 10:35
→ pippen2002 : 檢舉器材有沒有經過檢驗啦? 09/29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