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85190881.A.53A.html
推 pepe5566: 恩 照你這樣解釋 算可以接受 03/26 10:50
→ fxckhTC: 法條就是這樣,沒有你可不可以接受的問題 03/26 10:52
→ pepe5566: 我只是想弄清楚認定標準而已,看上篇推文討論很清楚了 03/26 10:52
推 iPadIIV: 檢舉魔人真是夠了 人生不得志嗎 03/26 11:00
推 pepe5566: 我很佩服那些檢舉魔人,基本上只有礙到我的才會想檢舉 03/26 11:04
→ pepe5566: 而且想歸想也不一定都會去檢舉 03/26 11:05
推 kevin28: 只能說太菜了 反正我都3分才檢舉 03/26 11:07
→ pepe5566: 隨便出去開一趟回來,能檢舉的件數兩隻手都數不完 03/26 11:08
→ pepe5566: 哪有那麼多時間 03/26 11:08
→ pepe5566: 要檢舉這種礙到我的,當然是罰越重越爽,結果誰知道黃線 03/26 11:10
→ pepe5566: 標準這麼鬆,有過這次經驗之後當然知道要檢舉違規臨停了 03/26 11:11
→ pepe5566: 喔對這篇回文明顯想嗆我,但嗆我之前也請看清楚我的文 03/26 11:12
→ pepe5566: 不要斷章取義,我是說"定義超過3分鐘就好"不要忽略後面 03/26 11:13
→ pepe5566: 兩個字 中文閱讀障礙嗎? 而且爬過文就知道,也是有認定 03/26 11:14
→ pepe5566: 標準是駕駛下車就會罰違規停車的 03/26 11:14
→ pepe5566: 何況我錄到的狀況是駕駛下車走人,也沒上下行李或乘客 03/26 11:15
→ pepe5566: 你這篇根本沒啥意義 可以刪一刪了吧 03/26 11:16
→ ctx1000: 駕駛想搬東西 我覺得就是去找可以停的白線或車格阿 03/26 11:39
→ ctx1000: 機場那個 所以一定要舉這算是特別的case了? 03/26 11:39
→ ctx1000: 要搬東西 想這樣停在第三人搬是多困難... 03/26 11:42
噓 pepe5566: https://www.sicar.com.tw/post/43185.html 03/26 12:07
噓 pepe5566: 長長見識吧 中文閱讀障礙沒關係 說別人不了解法條 03/26 12:10
→ pepe5566: 自己也沒多了解 03/26 12:10
推 songsongboy: https://tinyurl.com/s6huxxd 03/26 14:50
→ songsongboy: 針對臨停超過3分鐘「熄火」、「離車」的駕駛依法開罰 03/26 14:51
→ songsongboy: 實務上要駕駛座上有人才會認為是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03/26 14:53
噓 CkMichael: 下車就不是可立即駛離狀態 就是停車 不懂就閉嘴 03/26 19:52
噓 pepe5566: 從發文完就閉嘴到現在了,臉大概也很腫,出來吠一下就龜縮 03/27 10:17
推 Scofiled: 那如果是特斯拉呢 電動車可以不熄火加召喚啊 會不會之後 03/27 11:56
→ Scofiled: 出現特斯拉車主去打行政訴訟xd 03/27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