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機車上真正國道危險的是

看板 car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時間 2019-01-17 12:26:53
留言 20則留言 (11推 1噓 8→)

普通重機適不適合上高速公路, 前幾篇討論的很多了就不討論, 今天假設普通重機不適合上高速公路, 但跟逼車是兩碼子事, 我不該出現在那邊你也不能用危險的方式對付我, 我原本騎車上去的出事率是10%的話, 被逼車至少提高到50%, 我認為今天這起事件騎士要告的不應該是強制罪, 而是殺人未遂, 媽的王八蛋汽車駕駛, 這種人自以為正義, 其實卻是在殺人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3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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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945: 不會啦 機車出事一定不是汽車造成的 01/17 13:00

sorkayi: 要受傷才有辦法殺人未遂喔 01/17 13:01

samallan: 紅明顯,樓上哪來的錯誤觀念? 01/17 13:11

sorkayi: 願聞其詳 01/17 13:14

dcoog7880: 推 01/17 13:24

dcoog7880: 被逼的可惜不是法律人 01/17 13:24

wuliou: 請問攔下開車滑手機的砸窗拖下車合法嗎 01/17 13:36

YJM1106: 拿一把槍對著你的頭開槍 結果膛炸沒擊中你的頭 請問二樓 01/17 14:29

YJM1106: 這種人沒受傷的案子算不算殺人未遂 01/17 14:29

YJM1106: 不過 不同情境 逼車很難被用更重的罪辦(只有多年前花蓮 01/17 14:31

YJM1106: 一個害死年輕女騎士的那件) 01/17 14:31

sorkayi: 加害人確信其行為能導致被害人死亡才能成立 01/17 14:43

piglauhk: 回樓上 算。 但迫車看狀況 有可能算有可能不算。重點是 01/17 14:44

sorkayi: 感覺很自由心證 可以送 但不太好成立的樣子 感謝樓上 01/17 14:44

piglauhk: 行為當下有沒有殺人的本意 還是”只想教訓一下他”。若 01/17 14:45

piglauhk: 只想教訓一下 還沒傷到 那就是傷害未遂 判很輕 01/17 14:47

sorkayi: 感謝上面兩大大分享 長知識 01/17 14:49

piglauhk: 更正 傷害未遂不罰。重傷害案遂5年以上重罪 01/17 14:49

piglauhk: 重傷害未遂 5年以上重罪 01/17 14:50

qbaow: 你逼的是法官就是殺人未遂 逼到賤民就是無傷害犯意無罪 01/1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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