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增加科技執法 警方希望爭取電子收費門架

看板 car
作者 snownow (雪紋)
時間 2018-04-24 12:28:54
留言 21則留言 (6推 1噓 14→)

: 國道警方執勤歷年屢屢發生重大傷亡因公殉職事故,各界因此很關心國道警方執法危險性 : ,好奇是否可用科技設備取代員警執勤,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科技執法逐年增加項目, : 未來希望爭取利用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 : 嚴重超速違規。 :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已被許多 : 國家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台灣未來亦可研議利用 : 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 。 一堆人內文不看仔細就急著罵,裡面寫的是惡性嚴重超速而非一般超速 所謂嚴重超速應該是指時速超過170 (超過速限60KM) 一般人小小+10~20不會用門架來抓啦,光一個誤差值就很有爭議了 除非本版每個人上高速公路都是踩到200,不然我不曉得是在杞人憂天甚麼 飆到170以上的危險駕駛,放任不管也是危險駕駛 用拍照執法他緊急剎車還是危險駕駛 用門架會怕罰單的起碼有可能讓他均速降低一點 具體可以參考這個新聞 http://bit.ly/2Jjjkn0 國道嚴重超速沒被抓 最高狠飆時速247公里 -- 嚴重超速法條有定義的好嗎,你駕照考過了嗎? 新修正處罰條例新措施第四十三條規定: 一般超速: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 2,400元以下罰鍰。 高、快速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度,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嚴重超速: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例如,國道1號限速100公里,若測得行駛時速160公里,則表示超速60公里, 將以嚴重超速來進行處罰。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6.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24544138.A.ED4.html

iFEELing: +10~20 是你的定義 不是警察的 警察有說多少是惡性? 04/24 12:32

iFEELing: 沒定義就是他說了算 測出來超過1就是算... 04/24 12:32

MunezSu: 看一堆人著急的,版上不是都不超速嗎? 04/24 12:33

s7024546: 真的有心就不要裝etag然後車牌模糊一點,大半夜沒斑馬 04/24 12:34

s7024546: 的時間一樣可以跑200 04/24 12:34

thecoolman: 台灣通常都學半套, 確定好配套措施才有討論的價值. 04/24 12:49

airmike: 取締嚴重超速就合理啦 對警察也比較安全 04/24 12:50

airmike: 不過應該會出現不裝ETAG+車牌惡搞的車 04/24 12:50

rcak801: 如果車牌亂搞 那其實更針對的是一般測速照相吧 04/24 13:01

rcak801: 那現在的方式一樣擋不了 04/24 13:02

berryc: 重點是用途吧、當初辦etag有告知會拿來用於舉發自己違規 04/24 13:19

berryc: 的證據嗎? 就像現在開車族必備的行車紀錄器也是用來記錄 04/24 13:21

berryc: 他人違規、而不是自己。 04/24 13:21

berryc: 不過還好我沒辦、所以沒差 04/24 13:21

snownow: 也可以說用車牌辨識取締啊XD 04/24 13:24

fj208: Etc才不是拿來用在這種地方 04/24 13:35

leoleo747: 抓嚴重超速也有人要該 我以為板上都守法好公民 04/24 13:58

hcshin: 目前ETC不是用來抓超速沒錯啊,但是法規是不能修改的嗎? 04/24 18:13

bbbing: 版上都不超速啊,只是內線超車無限速 04/24 19:08

springman: 我是盡量將速度定為表速=速限+10,最近六年沒被拍超速 04/24 19:33

fj208: 法規也可以改內線無限速 04/24 19:49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