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是跟我買就不要找我修"

看板 bicycle
作者 frankchin (chin)
時間 2013-06-09 23:27:41
留言 19則留言 (9推 0噓 10→)

小弟開始進入腳踏車的世界,要非常感謝永佳的老闆熊大 第一次踏進這家車店的原因,就是因為當時騎著辦亞太送的小折騎到“澇鏈”又亂 修結果鏈條整個纏在一起,熊大看到了這種鳥情形也就是笑一笑然後開始動手幫我修車 接下來,我的第一輛公路車是一台十七年前的破車,由於太久沒有騎輪偏擺超大, 熊大也一邊笑我太胖不該騎這種車子,換台壯一點的比較安全然後一邊幫我調整。事後證 明他是對的,因為這台車的車架經過一個窟窿後直接裂開,坐管整支沈下去,小弟菊花差 點提前開花,不過但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再來呢,受限於預算和品牌迷思的關係,我在露天上入手了一臺10年的二手TCR2, 拿去給熊大整理,包括車燈、座管高度的fitting、握把布換新、坐墊更換、裝碼錶...等 從頭到尾就是熊大一手包辦,而此時我在永佳的消費不過就是一個topeak的iphone4車架 、握把布和一個熊大用過的二手座墊罷了。 好玩的事情來了,工錢呢?沒有,連法嘴轉美式嘴的螺絲頭熊大都沒有跟我多拿。 跟熊大買車?不好意思家父自己在大陸做生意,拿一支碳纖維彎把台幣八百有找還送龍頭 ,我把tcr2脫手之後就自己組了一臺車慢慢玩,根本沒有在熊大那裡花多少錢。每次去騎 河堤時路過借個打氣筒熊大還會念我要帶安全帽,注意安全blablabla的,跟自己家裡大 哥沒什麼兩樣。 至於原PO文章中不斷強調「這是真的」的用意,我想已經非常明顯了,小弟好心 提醒您,翻翻刑法第313條還有民法第195條,是不是應該請您認真思考,在網路中散佈斷 章取義的目的性言論時所應負起的社會責任。現在自行車景氣蕭條,一家好店的名聲建立 仰賴大量時間的累積與客戶的相挺,永佳是敝校自行車社的合作車店,學長姐也對該店的 服務態度讚譽有佳,過去的社長也長期在該店學習,並帶領我們進入腳踏車的世界,實在 難以理解您為何要以如此方式惡意毀敗該店信譽。 最後小弟敬祝各位車友行車平安。噢對了,我說的也是真的,科科 住在政大後山的延畢生 敬上 -- ◆ From: 1.34.9.44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cycle/M.1370791664.A.0DD.html

twentyone :原原PO有些微的法律背景 還做這種事我覺得很扯 06/09 23:37

frankchin :是不一定會成罪啦,不過我不是當事人也沒啥好說嘴的 06/09 23:39

kenjiohmygod:恩,果然事有蹊翹!! 06/10 00:02

Deltaguita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06/10 00:05

go135 :有機會還是要多消費,不然再好的店還是會撐不下去 06/10 02:06

ofpurity :那位小姐是有不對 但你拿法條出來幹嘛? 想嚇人? 06/10 11:23

bnopq :那不是嚇人吧,要是熊大想的話他真的可以提告,這樣 06/10 11:58

bnopq :商譽,而且原Po也清楚指明是提醒,很多人在網上留言 06/10 11:59

bnopq :*這樣損害他的商譽 06/10 12:00

bnopq :XX3就不負責任,原原PO都沒交代事情來龍去脈就上來討 06/10 12:04

bnopq :拍/炮,還公佈店家地址,你去看一下原原PO有多少人 06/10 12:05

bnopq :附和還猜想是不是老闆技術不好無法處理,這樣對競爭 06/10 12:07

bnopq :激烈,口碑、技術尤為重要的單車店是多大的損害 06/10 12:08

starkirby :原文已經刪了 也看不到那篇推文是哪些人在附和XD 06/10 14:38

bnopq :是怕被告刪文毀滅證據嗎?XDD 06/10 15:08

Deltaguita :身為一個BM 我可以指出 刪文還是會有有記錄的 06/10 15:14

Deltaguita :而且每一次的修文 系統都會自動備份 (菸 06/10 15:16

linkme :菊花差點提前開花 所以現在也是開花了? 06/10 20:15

bnopq :樓上XDDDDD 06/1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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