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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fiating:你的第一句話讓我想到民法第一條XDDD 10/10 18:02
推 huge:台灣是情理法..美國聽人家說是法理情 lol 10/10 18:06
→ sofiating:台灣的法律是財產>名譽>身體,然後是法律>習慣>法理 10/10 18:11
→ sofiating:台灣的法律是中文版德國法,大陸法是成文法,英美法是判 10/10 18:13
→ sofiating:例法,然後台灣是德國法卻又參照判例 10/10 18:14
推 l670303:我去日本跟你依樣有深刻的感覺,他們很守規矩,很有禮貌, 10/10 18:23
推 killface:日本的環境真令人羨慕 10/10 18:24
→ l670303:很互相尊重,就像我前一篇文章講的依樣,但就是有人喜歡說 10/10 18:24
→ l670303:日本也有老鼠屎,回到台灣我才覺得守規矩的竟是少數,很可憐 10/10 18:25
推 l670303:當大家懂的互方尊重時,法令就會變成多餘的. 10/10 18:29
→ killface:但我覺得這句話也很重要:"假若你叭行人 警察會來抓你" 10/10 18:30
推 agnme2:167大果然懂我 XD 10/10 18:52
推 evanzxcv:互相禮讓還是要建立在完善的道路設計上,以60公分寬的單ꠠ 10/10 21:25
→ evanzxcv:車道,是根本不可能的.... 10/10 21:25
→ evanzxcv:而且在日本好像也有滿大的地區性差異... 10/10 21:25
→ evanzxcv:假如道路設計太腦殘,說什麼都是沒用的 10/10 21:26
→ evanzxcv:何況"叭行人會被警察抓"也是要有條件的 10/10 21:32
→ evanzxcv:假如行人在腳踏車道慢慢走擋住腳踏車的路,又不是文盲,ꐠ 10/10 21:32
→ evanzxcv:也沒有領殘障手冊,那麼我叭得有道理 10/10 21:33
推 LeoWu:我還是認為東京的單車騎士很凶狠....現在還是一樣.... 10/11 00:46
→ l670303:我在日本陸上走.也對檔到要上班的人.他們會用鈴鐺喨我, 10/11 01:03
→ l670303:然後通過時會說.."不好意思"..每個都會喔. 10/11 01:04
推 cfelix:我在台灣被叭每次都想拿球棒幹他一頓,不知道喇叭很刺耳嗎 10/11 18:07
→ cfelix:以前就發生過叭的人被開槍,我心理就覺得死死好啊 10/11 18:08
推 martho:其實我們缺少的是 互相禮讓的心 10/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