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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zinnng: 離婚不需要理由是德政 05/08 16:47
→ Agneta: 台灣也是兩邊講好就去離婚啦 除非一方不甘願啦 05/08 16:54
噓 amaranth5566: 不需要理由那何必結婚? 05/08 16:56
推 anmimo: 婚姻板才一篇先生不願離的 05/08 16:59
→ Agneta: 只要有人不甘願 就會很難離婚 05/08 17:01
→ Agneta: 所以結婚前多想一想 05/08 17:02
推 linyap: 兩方甘願的離婚很難啊 只要有一方執著不放手就走不了了 05/08 17:02
推 k8530908: 台灣離婚幾乎都不是兩邊講好 都是一邊想走 一邊死不 05/08 17:06
→ k8530908: 放 最後直接上法院 05/08 17:06
推 lululun: 當然不行 又不是分手 以後的人都不結婚 隨便交媾算了 05/08 17:08
→ lululun: 結婚又沒意義 05/08 17:08
→ Agneta: 上次我朋友結婚一年覺得兩人個性不合想離婚 還好對方也願 05/08 17:08
→ Agneta: 意 真是鬆一口氣 05/08 17:08
→ cat0429: 婚姻打官司本來就該是在解決財產分配跟小孩的監護權及探 05/08 17:09
→ cat0429: 視權,其他的感情及情緒問題應當回到當事人自己協調。 05/08 17:09
→ cat0429: 結婚的意義本質上就是財產分配與繼承 05/08 17:12
→ cat0429: 不然扣掉配偶的繼承權,你要結婚嗎?他對你一輩子忠貞, 05/08 17:13
→ cat0429: 只愛你一個,但你不能繼承財產。這樣不是更完美,愛超脫 05/08 17:13
→ cat0429: 一切。 05/08 17:13
推 benedict76: 財產掛在某一方就喬不攏了。 05/08 17:16
推 ibaby: 很難 光有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就吵翻天了 然後一定有人賴帳後 05/08 17:19
→ ibaby: 續繼續 05/08 17:19
→ ZE553KL: 台灣的民法真的非常不合理且落後 05/08 17:39
→ newsnew: 結婚也不用理由啊 那離婚為什麼要理由 05/08 17:48
推 lululun: 那就不用結婚啊 05/08 18:08
→ lululun: 沒保障 結婚幹嗎 05/08 18:09
→ valentian: 小孩和財產分不均啊 05/08 18:19
推 xulu0: 絕對是德政啊! 05/08 18:33
→ sdamel: 依照台灣目前雙方的需求其實同居,另外信託財產就夠了,根 05/08 19:00
→ sdamel: 本不用結婚 05/08 19:00
推 lululun: 既然如此這些人就選擇不要結婚 選擇結婚的就是選責更有效 05/08 19:05
→ lululun: 責保障的 05/08 19:05
→ lululun: 什麼都要染指 又不要負責 05/08 19:06
→ lululun: 不結婚就好不是 05/08 19:07
推 Xan514123: 結離婚本來就應該是自由的...不然結婚就好像是感情上的 05/08 20:04
→ Xan514123: 自由刑 05/08 20:05
→ lululun: 要自由就不要結本來就是選項 為了自己的不負責 要去染指 05/08 20:06
→ lululun: 婚姻也是真的自私 05/08 20:06
→ lululun: 還是不知道交往這回事 05/08 20:07
→ lululun: 或是交往不夠你穩住一些事 所以搬婚姻留人 05/08 20:07
→ lululun: 然後再來求無責任 05/08 20:08
→ NomeL: 因為結婚就是婚後財產共有啊== 你不爽可以不要結 05/08 20:27
→ NomeL: 結婚本來就只是一種保障不是?又不是一定要相愛才能結婚 你 05/08 20:28
→ NomeL: 想要自由就不該結婚 05/08 20:28
推 zip045: 男女版不是一堆分手要理由的嗎 05/08 20:42
推 uptowngirlv: 交往需要兩個人同意,分手只要一個人決定! 05/08 20:54
→ blackway0226: 婚姻的界限越來越模糊 05/08 21:53
推 wanters: 那財產分配可能要有配套不然就結婚->馬上鬧離婚洗財產 05/08 21:56
→ wanters: 感可以成為新興行業 05/08 21:56
推 s8910139: 德政 05/08 22:07
→ ll1117: 說實在的離婚真的不太需要理由比較好,不然另一方都理所 05/08 22:13
→ ll1117: 當然的認為不用付出 05/08 22:13
→ aloveparu27: 真正麻煩的是婚姻制度吧 這個制度就是希望大家最好 05/08 22:15
→ aloveparu27: 都不要離婚 05/08 22:15
推 lululun: 要講幾次 覺得離婚不需要理由 何必要結婚 05/08 22:20
→ lululun: 不想負責 明明可以不結就是活選項 05/08 22:21
推 lululun: 講到底為了圖什麼才需要請求婚姻 想免責一腳踢開當然也不 05/08 22:29
→ lululun: 能單方任為之 05/08 22:29
推 deeperdive: 結婚是雙方同意的契約 離婚為何不用?別自助餐 05/08 22:42
推 linlinjiang: 有人崩潰了 05/08 22:43
推 tomx: 雙方父母率先反對 05/08 23:19
→ sexylippppp: 沒理由也是會掰出來拉 05/09 00:11
→ e3633577: 契約成立要雙方合意,解除只要單方意思表示,自己想想合 05/09 00:50
→ e3633577: 不合理 05/09 00:50
推 Sasa: 只是覺得這樣結一結又離一離若有小孩對小孩很不 05/09 01:23
→ Sasa: 公平 05/09 01:23
推 amida959: 東方社會別想了 結個婚就要拜對方家祖先孝順雙方父母的 05/09 02:36
→ amida959: 陋習一堆 沒保障誰要結婚 說德政的只是在幻想 05/09 02:36
推 wayne753: 照lululun說法 乾脆廢除離婚好了 05/09 03:03
推 blue1234: 乾脆拔除婚姻制度算了? 05/09 09:02
→ blue1234: 不論異性戀含有同性戀在台灣一律結婚沒有法律效益,這 05/09 09:04
→ blue1234: 樣好嗎? 05/09 09:04
→ blue1234: 還有啦幹 05/09 09:04
推 liuman: 這在英國社會是一大德政,英國舊法要離婚,除非是通姦暴力 05/10 19:37
→ liuman: 這種重大情節法官直接判離,不然雙方同意離婚協議也要分居 05/10 19:37
→ liuman: 兩年以上才能離婚 ,要是財產贍養費什麼談不攏,就要分居 05/10 19:37
→ liuman: 五年以上法庭才來開審離婚,等判完都六七年去了,我在英 05/10 19:37
→ liuman: 國工作就認識好幾個同事坐婚姻監的,人生精華期都被拖掉, 05/10 19:37
→ liuman: 終於修法通過他們也算是提早解脫了 05/10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