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滾燙糖漿的正確用法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時間 2021-07-29 22:53:27
留言 6則留言 (3推 1噓 2→)

上個月英國一件太太 Corinna Smith 謀殺親夫的罪案宣判, Corinna 被處無期徒刑,但 12 年後就可申請假釋, 案發經過如下, Corinna 在一桶水中加入了 3 公斤白糖, 煮了 13 分鐘,直到糖漿沸騰, 拿進房間,把滾燙的糖漿盡可能淋滿她先生的全身, 接著走到九間房子外的鄰居家,告知鄰居, 「我想我把我先生傷得滿重,我大概殺死他了。」 鄰居跑到這位太太家,發現在地上痛苦打滾的先生,就報警了, 這位鄰居說詞包括...我看到她先生右手及手臂的皮膚已經開始剝落... 這位先生有 36% 的身體嚴重燒傷, 在燒燙傷病房痛苦掙扎了五星期後死去。 先別急著覺得這麼殘忍的殺夫居然只判 12 年就可假釋也太短, 我們來聊聊什麼引起了這位太太的殺意, 在事情發生前, Corinna 兩個女兒剛向她坦白, 說父親在她們年幼時性侵了她們多年, 這很糟,但更糟的是, 15 年前,她年僅 25 歲的兒子自殺前, 曾告訴她,有個男人在他年幼的時候傷害了他, Corinna 此時才明白, 這男人原來是自己的先生,兒子的親生父親 了解到這邊,只想說,我完全贊同媽媽的行為耶, 支持所有性侵、虐待兒童者都該被滾燙沸騰的糖漿淋全身,直到皮膚剝落痛苦致死, 不過很可惜,台灣的法律不是如此, 在台灣,即使拿 28 根針刺10個月大的嬰兒,再毆打頭頸部致死, 也只會被認為是傷害致死,判 9 年, 真的很想知道, 對十個月大的嬰兒,刺 28 針再毆打頭頸部, 然後說,不知道嬰兒那樣會死, 法官就相信加害人不知道小孩被這樣對待會死, 因此不是殺人而只是傷害...這樣都信? 台灣真是兒虐天堂!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4.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27570409.A.072.html

justbefriend: 用滾燙糖漿淋性侵犯老二和灌菊花118.160.192.142 07/29 23:03

sjclivelo: 給他一點甜頭 114.45.188.22 07/29 23:29

vi000246: 啊殺人罪定義本來就不一樣了 115.43.126.106 07/29 23:37

anmimo: 滾燙糖漿原來可以讓人生不如死118.150.162.150 07/30 05:07

weed222: 糖漿溫度印象中可以破150度,然後黏在皮 1.46.146.53 07/30 07:38

weed222: 膚上很難用手撥開,那個超燙 1.46.146.53 07/30 07:38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