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性侵害到底該不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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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時間 2019-06-26 19:16:29
留言 7則留言 (2推 0噓 5→)

: 各位女板的姐姐妹妹大家好 我仔仔啦 : 最近我有點少年的煩惱 想問板上姐姐妹妹們的意見 : 我的好姐妹前幾天在KTV唱歌 後來去到朋友的包廂 : 結果喝一個爛醉 被朋友的男性朋友帶到某大學男生宿舍 : 期間我的好姐妹一直試圖要對方不要做出太過分的事情 : 後來好姐妹還是因為不勝酒力被對方得逞了 而且還無套的狀態下 : 據其他有看到的人說法是兩個男生 其中一個還有女朋友 : 後來我的好姐妹自己離開現場後跑去買了事後藥吃掉 : 回到家以後她才哭著打給我 問我該怎麼辦 : 我當下也沒多想就叫她趕快去醫院婦產科驗傷 因為我人在外地所以請我們之間其他的朋 : 友陪她去 : 這兩天我問他還好嗎 她一直有不太願意面對這件事情的狀況 : 我問他想不想讓對方受到教訓 她說她想 現在在警察局做筆錄 但不希望爸媽知道(我們都 : 滿20歲了) : 她說所以不知道該不該提告對方 畢竟法律程序很麻煩 而去且做筆錄還要一直重複回想那 : 些事情 : 小弟我的想法是就算不告對方也要敲對方一筆大的 : 畢竟事後藥還有驗傷都還是我們自己去自己處理的 : 對方爽完之後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傳訊息說想要談談 以為講個道歉就能敷衍了事 : 小弟想問板上各位姐姐妹妹 有人能給予一些意見嗎 : 因為我發現好姐妹已經有點開始排斥敘述這件事情的狀況了 跑警局做筆錄也有點厭煩的 : 樣態出現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我應該怎麼幫助她 或是怎麼幫忙她 謝謝! : -高雄周渝民 先說前提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屬於非告訴乃論 換句話說 這個既然去警局做了筆錄那刑事案件就成立了 然後既然已經滿20歲 只要傳票寄到地點不會被父母發現 那要隱瞞還是可行的 (但是我建議還是跟父母講 除非父母很糟糕....雖然可能會被發飆 但是心理建設 一定是家人陪起來的 也有最親近的人可以商量 朋友再親都很難一直陪著幫上忙) 這類性侵最痛苦的是檢警或法官詢問的時候得重複的回想受害的片段記憶 雖然一般都會盡可能隱瞞受害者姓名 然後也會隔開審訊 但是真的需要堅強的態度才能走過去 有部分法官或檢察官這類案件看多了 會質疑受害者是不是隨便的那類或合意性交 對受害者來說基本上是雙重打擊(我都受害了還要被你這樣質詢 甚至質疑私生活不 檢點blabla) 然後刑事部分是一回事 記得還要告附帶民事去請求賠償 總之就是先做好心理建設 然後給對方死 讓他進牢還得賠錢 法律程序麻煩是一定的 但是結束以後才能有個暫時告一段落的感受 不然每次夜深人靜都會想到對方還在爽的時候就會很痛苦 個人是建議好好面對這個事件 然後盡量蒐集證據(對方傳的訊息 還有驗傷等等 最好可以拐對方訊息承認這件事說個抱歉之類的 那基本上定罪跑不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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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886688: 確定女生說的是真話? 06/26 19:26

johanzhou: 那女生說不想告根本超無助的 06/26 19:29

johanzhou: 不想讓父母知道有很大的可能是怕被責備 06/26 19:31

ghghfftjack: 真的機率比較高吧 不然對方傳什麼訊息 06/26 19:37

ghghfftjack: 如果是假的那就檢察官跟法官去調查 06/26 19:37

eternia0920: 這種是告訴爸媽大概會先被罵為什麼要喝到爛醉吧? 06/26 20:33

cashko: 可能性侵受害者常常擔心被知道後會被檢討輕視責怪 06/2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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