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版社貼才女作家雙親聲明 公布個資恐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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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時間 2017-04-28 1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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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貼才女作家雙親聲明 公布個資恐挨罰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0792 自冉 才女作家林奕含昨在家中上吊自殺,今天出版社「游擊文化」代 林女父母發出聲明,聲明中指出女兒曾遭補教老師誘姦,但台南 市社會局表示,出版社張貼聲明揭露被害人身分,已違反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將研議開罰。 根據《中央社》報導,林奕含上吊自殺消息震驚各界,其雙親爆 料她曾遭補教老師誘姦,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不得記載有 被害人之姓名資訊,衛福部要求台南市社會局調查聲明出處,台 南市社會局證實張貼雙親聲明的是林奕含著作《房思琪的初戀樂 園》的出版社「游擊文化」。 社會局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宣傳品、出版品、 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違者將處新台幣 6萬元以上60萬 元以下罰鍰,若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社會局現已要求出版社將雙親聲明下架,社會局同時表示,也未 曾受理林奕含案相關通報。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 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什麼調查都尚未進行之時 就被社會局要求將聲明給下架 這到底是保護被害人還是河蟹、鴕鳥? -- 大家都知道連成案都還沒成案 大家也知道聲明是父母發的 現在這群官僚卻說是為了保護被害人和家長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428/1107469/ 作家A女日前在北市住家自殺身亡,她生前創作的小說書中女主角 遭補習班老師誘姦,父母今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證實書中女主 角就是A女親身遭遇。但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說,該做法可能違反《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不能揭露被害人的規定,已請台南市社 會局了解處理。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 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 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若經有行為能力的被害人同意,或檢 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林維言說,聲明中父母出發點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從 這面向來看是OK,但從立法意旨來看,都是希望保護被害人;便被害人已經過世,都還有親友、父母等,也都需要保護。 至於該法中但書「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 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林維言說,這裡指的是「 司法單位」,因為當時立法時,司法單位認為有時為了揭露或蒐 集更多證據,在法庭上的攻防可能會被媒體報導,確實有必要設 但書。 林維言說,仍希望媒體等不要揭露被害人的個資,至於是否違法 ,就交由台南市社會局認定、處理。(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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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Holbach: 我覺得這是保護當事人,並沒有做錯 04/28 16:11

mono5566: 被害人? 所以那個案子當年有成罪的意思? 04/28 16:11

DarkHolbach: 北檢有講啊,要是提告一定辦,哪裡是鴕鳥 04/28 16:12

DarkHolbach: 可是我看大概告不成了,這麼多年過去了,證據剩多少 04/28 16:13

a27647535: 理盲又來了 04/28 16:13

Ruth: 迂腐的官僚,人都已經死了,而且是父母發的聲明,已經不存在 04/28 16:14

DarkHolbach: 我很擔心一點是,每次這種大案子發生時,很多人就會 04/28 16:14

DarkHolbach: 開始喊打喊殺 04/28 16:14

jameshcm: 你的質疑是對的,根本沒成案,不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護 04/28 16:14

DarkHolbach: 義憤是好事啦,只是太過也不好 04/28 16:15

chith: 是保護補習班老師吧 04/28 16:15

Ruth: 早就不存在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了! 04/28 16:15

kamelol: 如果真告的話也不一定告不成吧,或許還有其他被害人也說 04/28 16:15

kamelol: 不定 04/28 16:15

DarkHolbach: 那就要看她父母願不願意告囉,起碼北檢有出來講話了 04/28 16:16

eatingshit: 說個笑話 台灣法律 04/28 16:16

kamelol: 台南市社會局會不會管太大?這真的有違法嗎? 04/28 16:17

lightingray: 自己自殺也叫被害人喔? 04/28 16:18

Machamew: 請問還沒成案的話適用本法嗎? 04/28 16:20

jameshcm: 不適用 04/28 16:20

jauyuu: 僵化用法律…自己都說沒被通報了,哪是性侵被害人,這只 04/28 16:24

jauyuu: 是父母在女兒走了之後陳述她的原因而已,這也開罰太誇張 04/28 16:24

jauyuu: 了吧 04/28 16:24

smallGY: 社會局缺錢吧呵呵 04/28 16:26

jauyuu: 那以後因性侵自殺的名人都不能說也不能報導囉 04/28 16:26

jameshcm: 很明顯是台南市社會局誤解法條..快下班了打個電話提醒吧 04/28 16:32

brokenXD: 社會局想刷存在感? 04/28 16:32

jameshcm: 不然五一勞動節又放假一天,要等到下星期二囉 04/28 16:32

MrStone: 幹你娘法律是制裁受害者的啊 04/28 16:35

DarkHolbach: 根據我的經驗,鄉民常常出錯,所以在真相大白前我都 04/28 16:47

DarkHolbach: 保持觀望 04/28 16:47

vbbv99601054: 回某樓,北檢的說法很蠢,一來行為地很可能在台南, 04/28 17:13

vbbv99601054: 很可能不關他們的事。二來性侵害犯罪屬非告訴乃論, 04/28 17:13

vbbv99601054: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應主動偵查。 04/28 17:13

vbbv99601054: 所以,我覺得要說的話北檢也算在刷存在感 04/28 17:14

LII1201: 所以這邊指的被害人是林還是老師... 04/28 17:35

hoij79627: 所以被性侵的人不能現身說法? 04/28 17:52

pv: 提不出證據了 當事人已經死亡 只是又一次媒體公審 04/28 17:56

noovertime: 除非被害人(林)自述,否則媒體網路不得公開 04/28 18:20

noovertime: 所以輔大夏系夏景夏林清事件可以公開 但這個不行 04/28 18:20

noovertime: 可以引用「已公開的秘密不是秘密」來抗辯社會局嗎? 04/28 18:21

ggwp0808: X興國文 在壓新聞囉 04/28 19:13

ru899: 政府機關如果突然間很熱心動作很快 通常就是有人去喬事了 04/29 00:03

ru899: 平常能推就推 推不了就拖 看來這個背後勢力真的很龐大 台南 04/29 00:04

ru899: 啊 該不會跟議會有關吧 04/29 00:04

ShiningRuby: 看來這位補習班老師後台很硬,這是在保護他吧 04/29 00:05

EVEREVER: 爛透。你罰了反而激起民怨。 05/0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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