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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沒1個月 毒奶茶助「性」 國二女連斬4男
新聞內容:
第一夜 3P輪流做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13歲的國二女生小婷(化名)在KTV與4名男子飲酒歡唱,喝下
了「毒奶茶」,半小時後說「我想要」,4男1女投宿摩鐵,小婷與2名男子大戰一整夜,
數天後小婷喝「毒咖啡」,又陸續與2名男子性交,豪放程度令人瞠目結舌;法院依與未
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4男2年至2年半不等徒刑,但僅有與小婷性交2次的劉男要入獄,
其餘3人全部緩刑,不用坐牢。
4男1女投宿摩鐵
判決書指出,黃姓與劉姓等4男前年9月12日深夜在苗栗縣一家KTV唱歌,結識外貌稚氣未
脫、脂粉未施的小婷,翌日清晨4男1女驅車到一所國中前,黃男拿出添加不明毒品的「毒
奶茶」給大家輪流喝,半小時後,小婷不斷說:「我想要!」
5人到摩鐵「續攤」,許男與鄭男勸阻黃男與劉男:「她還是國中生,這樣不好。」但無
法澆熄3人(黃、劉、小婷)的慾火,小婷主動向黃男與劉男求歡,許男作證說:「他們3
人持續一直在輪流做。」
朋友聽聞 如法炮製
小婷與2男大戰消息傳到黃男、劉男的朋友李男耳中,同年9月下旬,李男如法炮製,帶小
婷投宿摩鐵,讓小婷喝添加毒品的「毒咖啡」後,2人發生性關係,翌日清晨黃男與劉男
抵達摩鐵,見小婷藥效尚未退去,劉男又與小婷性交。同年10月間,小婷又被黃男的另一
名朋友載到停車場內性交。小婷共與4名男人發生性關係,但小婷宣稱她同意,4人都沒有
用暴力強迫她。
少女稱未受強迫
苗栗地院一審時,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與小婷性交2次的劉男3年8月徒刑,李
男3年2月徒刑;其餘2人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服務。未
獲緩刑的劉男與李男不服提起上訴。
僅1男須入獄服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是3年至10年徒刑,但劉、李2人都與小婷的家人
和解,也願賠償,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劉男2年半徒刑,必須入獄;李男2年徒刑,
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要支付小婷與家人賠償金,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服務。
至於小婷喝下的「毒奶茶」是什麼,因事過境遷,無法查知成分,這部分法院並未追究刑
責。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8387
心得:
太強了,國二一個月內就連斬4男,台灣之光
那個藥是什麼藥阿?? 哪種春藥這麼有效???
不過至少這個小女生爽完不會上來發文說女生要保護自己
也不會說自己是被強迫的
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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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83.162※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5661006.A.8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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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ith01: 其實我覺得這個判決有點怪。因為女生是喝了毒品(據說是迷 10/05 19:29
→ edith01: 姦藥),當然吃了之後跟人xx,她說她自願的,但是她是自願 10/0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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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overtime: 我以為法院對 對未滿14歲下手的成年人 不會放過的 10/0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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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aoscty: 樓上,合意的很難啦 10/06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