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WesternMusic
西音板板規 Ver. 4.4.0
為保護本板使用者之權利、維持本板秩序、推廣西洋音樂,依板主權利義務規範第二章第
九條設立西洋音樂板板規如下:
第一章、總則
1. 本板為西洋音樂討論板,故禁止任何非相關討論,蓄意違反此項規定得退文。
2. 西洋音樂指西洋樂手所創作的音樂。
3. 西洋樂手係指該樂手吟唱之語言為美洲或歐洲國家之主要語言為主 (作品超過
50 % 吟唱歐洲、美洲或紐澳的主要語言。單位為曲),且唱片公司 (label) 所
在國家為美洲、歐洲或紐澳者。若樂曲無歌詞,則只以樂手之唱片公司所在國家
為判斷依據。若無唱片公司,則只以吟唱歌曲之主要語言為判斷依據。其他從寬
認定。
4. 有需要混和討論西洋音樂與其他音樂者,文章主題 (超過 80 % 篇幅) 必須為討
論西洋音樂。對於篇幅的認定,板主保留主觀認定空間。
5. 違反本板公告規定內容依照程度予以板主權限內之不等的處分。
6. 板主得隨時依情況公告修正或者特殊處理辦法。
7. 於本板發文,視同同意本板規範。使用者不因不知本板規定而不為處分。
8. 本板板規,違反站規或視聽劇場群組規者無效。
9. 文章包含標題、本文及簽名檔。推文包含「推、噓、→」。
第二章、發文規範
1. 發文分類規定如下:
1-1. 請依照分類標籤發文,分類錯誤者,板主得逕行更改。
[討論]:討論西洋音樂與歌手相關
[MV]:討論MV
[情報]:各式西洋音樂情報
[心得]:西洋音樂的心得
[買賣]:西洋音樂專輯及周邊買賣文
[推薦]:推薦喜歡的西洋音樂給板友
[榜單]:各式音樂排行榜榜單
[問歌]:聽到歌,但不清楚歌曲資訊
若以上皆無適合之標籤,請自行填入。
1-2. 非板主、站務人員禁止使用 [公告] 分類或回覆公告,
違者原文刪除,得水桶及退文。
2. 禁止一行文、注音文、空白文,或其他令人難以閱讀之文字,
以上由板務人員主觀認定之,違反本項規定除原文(推文亦同)刪除外,
得水桶。
3. 每月發文篇數限制如下:
3-1. 每一 ID 每月僅限發表 15 篇文章,違者原文得刪除水桶。
3-2. 若因板務需要、合作宣傳、特定活動等情形需額外發文者,請事先向板主提出
申請,經同意者不在此限。
4.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刪除推文,違者水桶。
5. 禁止於文章、簽名檔,或推文內惡意對其他使用者挑釁、引戰、侮辱,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得退文。
6. 禁止無根據批評歌手,或對歌手發表髒話、性暗示,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
7. 禁止未經同意公佈他人個資,違者原文(推文亦同)刪除,得水桶退文。
8. 文章偏離主題,或板主認為不適討論者,得設定結案並中止回應(鎖定)。
板主鎖定後,以任何形式規避系統設定回覆文章於板面上者,原文刪除得水桶。
9. 重複張貼已被張貼過之連結,或發表之文章內容與看板上已存在之文章內容過
於雷同者,板主得將該文刪除。
10. 禁止短時間內於多篇文章中發表過於雷同,且目的為造成他人困擾,或打廣告
之推文。違者得水桶。
11. 新聞/情報文規定如下:
11-1. 任何媒體新聞,限用 [新聞] 標籤。
如為社交媒體(如推特等)之消息,可用其他標籤。
11-2. 需附上來源連結,網址超過一行請用縮網址。
11-3. 若內容為非中文者,需附上簡單大意之翻譯。
11-4. 文章最後需加入個人心得。
11-5. 違反本條文第一項,板主得逕行修正標題;獲得超過 25 P幣者,原文刪除。
違反本條文內容,原文刪除得水桶。
12. 榜單文規定如下:
12-1. 榜單情報限用 [榜單] 標籤。
12-2. 需附上來源連結,網址超過一行請用縮網址。
12-3. 若內容為非中文者,需附上簡單大意之翻譯。
12-4. 違反本條文第一項者,板主得逕行修正標題;
違反本條文第二項至第三項者,原文刪除得水桶。
13. 問歌文規定如下:
13-1. 請依照格式
#1T6CRjGW 填寫,並請盡量提供資訊。
13-2. 板主判定為資訊不足後,鎖定原文並於文章註記修改時間,若期限以至仍未
修改,原文刪除。
13-3. 未依照格式填寫,情況嚴重;或刪除原文設定格式達一定程度者,原文刪除
得水桶。
13-4. 板主得不定期公告後,刪除當日前之所有問歌文,並保留於精華區中備查。
13-5. 每 7 日每一ID僅限一篇文章,同IP視為同一人,得直接連坐處分。
13-6. 違反本條文第五項者,得依第十五條論處。
14. 買賣文章特別辦法規定如下:
14-1. 買賣文須依格式
#1T6CRjGW 填寫,
並不得刪除必填之項目
於本板可查記錄中須發表超過三篇非 [問歌] 類別文章。
14-2. 僅限西洋音樂專輯、周邊,其餘不得販賣。
14-3. 禁止於推文中販賣物品。
14-4. 禁止買低賣高。
14-5. 禁止銷售、轉讓、徵求任何演唱會票券。
14-6. 禁止交易串流音樂平台會員,包括開團、徵求開團、徵求團員等。
14-7. 禁止自刪、刪除售價內文。
14-8. 每 14 日每一ID僅限一篇文章,同IP視為同一人,得直接連坐處分。
14-9. 違反本條文第一項至第三項者,原文刪除,得水桶 7 日以上 30 日以下;
違反本條文第四項至第七項者,原文刪除,水桶 30 日以上,得退文;
違反本條文第八項者,得依第十五條論處;
違反本條文多項者,合併執行水桶不得逾 180 日,違反第八項者,不受本款
限制。
15. 鬧板、CP、廣告、尋求盜版或有正當理由認定為重大違規,得退文水桶。
第三章、板務施行辦法
1. 檢舉違規請於檢舉區文章下方推文提出,檢舉方式與格式以該篇文章內容為準。
本板板規第二章第四條、第五條,僅限當事人檢舉。
2. 違反板規情狀輕微,或其他非惡意違規,板主得記予警告,惟警告水桶不得超過
7 日。
前項警告紀錄時間為 180 日,警告期內違反本板板規,視同多次違規。
3. 除違反第二章第十五條,或其他於條文特別規定,水桶不得超過 60 日。
一文同時違反多項板規,水桶日數為 30 日以上,180 日以下。
違反第二章第十五條,水桶日數為 30 日以上至系統上限,不受本條文限制。
經查有多次違規紀錄者,得加重水桶處分,惟不得超過原處分上限之二分之一。
4. 本板水桶中帳號之持有者,使用另一帳號繼續於本板發、推文,
經帳號部查證屬實者,原水桶中之帳號加桶 60 日。
違規之另一帳號亦處以水桶,水桶日數同原水桶中帳號之水桶剩餘日數。
5. 板主公告違規行為,可以來信討論,得適當減輕或取消水桶。
6. 違規檢舉追溯期為 7 日。
7. 對板規條文之建議可於本文下方推文,或寄信至板主信箱。
8. 本公告規定後不溯及既往。
第四章、板主分工:
tseupnpneyi
警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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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建議,我想過陣子再發篇文章與各位板友一起討論。
是的,我知道,已備份至精華區。
已討論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6.171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esternMusic/M.1676733272.A.9E4.html
推 y35246357468: 現行版規: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第三章、板務施行辦法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1. 檢舉違規可於板規公告下推文,或寄信至板主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信箱。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本板板規第二章第三條、第四條,僅限當事人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檢舉。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但不曉得是怎樣,公告底下幾乎不會有推文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想建議「,或寄信至板主信箱」刪掉。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並且直接設個專屬的置底檢舉區(置底最多可以五個,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現在只用了占用一個)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寄信到板主信箱的話,又不確定什麼時候板主會處理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板務繁忙的話板主信箱還會爆掉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有個明確的檢舉區的話,至少可以知道是誰檢舉的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也不用板主還特別要推文澄清「『不是』誰檢舉的」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有推文紀錄的話,也能確認板務處理速度 03/11 22:58
→ y35246357468: 請板主好好考慮,謝謝。 03/11 22:58
推 aa85720tw: 討論卡卡的文章被刪掉了嗎?2-8是得又不是應 03/14 13:09
→ speed2: 制,並縮短檢舉期限,比如:原始發文七天後,不得檢舉, 03/27 21:31
→ speed2: 避免報復性檢舉 03/27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