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次現金交易案主角 張泰山︰堅持要興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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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aneTrout (天使神鱒)
時間 2024-07-25 0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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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上次現金交易案主角 張泰山︰堅持要興農賣我 新聞連結: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1658326 新聞內容: 命運自己爭取 不要設限 〔記者羅志朋/台北報導〕郭阜林成為中職史上第9筆現金換人的交易案主角,前1次是 2010年球季結束,統一獅用250萬向興農牛換來張泰山,改披獅袍拿下2座總冠軍和2座打 點王,表現相當亮眼,他透露,「當年是我堅持要興農賣我的,如果不離開生涯就結束了 ,命運是自己爭取的。」 2010年張泰山奪安打王,興農卻要他轉任教練,他表示,當時自評實力依舊在,不甘心生 涯就此告終,才會主動要求球團賣他,「我不覺得250萬轉隊費是羞辱人的數字,我還能 打,需要舞台,就這麼簡單。」 34歲轉戰獅隊 再攀高峰 張泰山在34歲轉戰獅隊,再攀生涯新高峰,他說,不要認為年紀大就不能進步,千萬不要 自我設限,如果不能打,身體自然會告訴你,那就是該離開的時候。 郭阜林在33歲改當雄鷹,張泰山指出,獅隊季中網羅陳聖平,明年林子豪傷癒歸隊,如果 郭阜林沒被交易,應該都會一直待在二軍,如今來到台鋼一定很開心,畢竟職業選手就是 要有舞台,如果轉隊還打不好,也只能認命退休。 張泰山認為,郭阜林來到台鋼能平衡實力,拉近與各隊之間的距離,同時活絡職棒市場, 「這一筆交易對大家都好,我是滿樂見其成的。」 心得: 聯盟規章第19章就是選手交易辦法 第116條【交易標的】交易標的得包括以下項目: 1、1位或多位選手:若交易之任何一方所提標的含1名以上之選手,單方標的於交易當時 需確認之選手數必須為單方總標的選手數之2分之 1(含)以上,未能於交易當時確認之選 手應稱為「後期確認選手」,該選手之確認程序必須於 6 週內完成,並於完成後24小時內 向聯盟報備。 2、金錢交易:交易金額之給付應於6週內完成,並於完成後24小時內向聯盟報備。 3、未來1年內之聯盟新人選拔會議第1輪及第2輪順位指名權。 第117條【標的排除】交易標的不得包括以下項目: 1、任何場次比賽之勝負,以及可能影響比賽勝負之意圖等行為。 2、任何場次比賽先、後攻順序之交換。 3、任何場次比賽主、客場權利之交換。 4、任何以「未來」或「尚未確定」之狀態為交易基礎之交換。 5、其他任何違反規章,或依會長認定違反運動家精神之表現與條件。 期待未來我們也能有交易補強 不過我覺得台灣球迷對中職球員的感情連結比較深 大家想要的其實是搶劫而不是交易,對於主事者壓力不小 假設有一筆合理的交易包裹裡面有呂詠臻 龍迷捨得嗎XDDDD 如果交易結果不如預期,球團是不是又要被球迷在網路上罵 沒交易至少不做不錯,就算被罵也不會比做了不如預期的交易還慘 -- 我龍大物游擊劉俊緯 https://imgur.com/KjcPP7b https://imgur.com/zZxrn9i 我龍未來先發曹祐齊 https://imgur.com/GQuAufA https://imgur.com/wkJxd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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