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399046591.A.6F5.html
→ YellowBox:樓下覺der呢? 05/03 00:03
→ walk1987:derderderderder 05/03 00:04
→ as9632147:阿災 05/03 00:04
推 isacheng:方吉萌萌 05/03 00:04
推 ianencored:超過一定時間就既往不咎 一定時間我建議一天 05/03 00:04
→ millcassee:這個局我已經佈了... 05/03 00:04
→ hn85017889:疑? 這標題格式不是預設的吧? 而且板務有置底討論區 05/03 00:05
→ ponwho:推文好幾個月都沒事 過那麼久不爽才檢舉 釣魚界王者 05/03 00:05
→ scdou:發文討論而已 被桶就算了 05/03 00:06
→ millcassee:洗版速率很快的版面通上是2-3天 05/03 00:08
→ millcassee:慢的大約是一星期 範圍在爭議型筆戰/人身攻擊/蓄意挑釁 05/03 00:12
→ millcassee:處理的方式通常是和解溝通->警告->水桶 05/03 00:14
推 omyg0d2007:推和解溝通 不爽去提告 05/03 00:21
推 bookticket:不同意 沒有理由每件事情都要被攻擊者 自己還要跑法律 05/03 00:28
→ bookticket:程序去提告 05/03 00:28
→ scdou:但事實上現行板規1-a也是必須當事人檢舉才生效 05/03 00:29
→ scdou:只是避免"當下覺得OK" 而很久以後後悔而檢舉的情況 05/03 00:30
推 bookticket:這部分很簡單 檢舉是那個人的權利 板主判不判違反板規 05/03 00:35
→ bookticket:是另一回事 05/03 00:35
→ millcassee:對於明顯的人身攻擊會直接處理不會經過當事人 05/03 00:38
→ millcassee:就如同上面我提到的筆戰中的問候/代有玩笑性的暱稱 05/03 00:39
→ millcassee:版主初始判定無違規而當事人提出檢舉才會受理 05/03 00:43
推 bookticket:符不符效益不是你我說了算, 但保障基本的檢舉權力我不 05/03 00:59
→ bookticket:認為是不重要的. 05/03 00:59
→ bookticket:本來就是要按照板規判, 我沒說版主可以自由心證. 我要 05/03 01:00
→ bookticket:說的是 檢舉歸檢舉, 但板主依照板規判了之後, 被檢舉者 05/03 01:01
→ bookticket:是不是違反板規 是另一回事 05/03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