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板規討論

看板 ToS
作者 scdou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
時間 2014-05-03 00:03:08
留言 27則留言 (6推 0噓 21→)

對於板規有些意見,因此發文想和板友討論。 在P板主公告文(#1JOl_rC4)中規定, 既往不咎的原則在於"所犯板規判罰小於14日" 始得生效, 導致今日的水桶公告 (#1JOv_vH3), 兩名板友四個月前的推文成為判罰證據,因此判罰水桶 (luke2及Initial5566) 我個人相當贊同版主必須依照板規執法, 這邊就不針對判罰內容做討論,因為我對版務不夠了解。 只是對於"訴及既往"的板規有些建議, 神魔板開板約一年時間,累積大量的板友討論及閒聊資料, 依今日判罰結果,板主往後"有可能"會花費大量時間在, "超過水桶14日"但"日期久遠"的違反板規行為進行蒐證及判罰。 個人建議是板規可以修訂為超過一定時間即無條件既往不咎, 若板友間仍有紛爭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 大家覺der呢 ? -- 我不完全同意, 第一,板主必須花時間處理可能是很久以前的推發文爭議,不符效益 第二,板主自由心證只存在板規未明訂規範時,其他必須依循板規判罰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4.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399046591.A.6F5.html

YellowBox:樓下覺der呢? 05/03 00:03

walk1987:derderderderder 05/03 00:04

as9632147:阿災 05/03 00:04

isacheng:方吉萌萌 05/03 00:04

ianencored:超過一定時間就既往不咎 一定時間我建議一天 05/03 00:04

millcassee:這個局我已經佈了... 05/03 00:04

hn85017889:疑? 這標題格式不是預設的吧? 而且板務有置底討論區 05/03 00:05

ponwho:推文好幾個月都沒事 過那麼久不爽才檢舉 釣魚界王者 05/03 00:05

scdou:發文討論而已 被桶就算了 05/03 00:06

millcassee:洗版速率很快的版面通上是2-3天 05/03 00:08

millcassee:慢的大約是一星期 範圍在爭議型筆戰/人身攻擊/蓄意挑釁 05/03 00:12

millcassee:處理的方式通常是和解溝通->警告->水桶 05/03 00:14

omyg0d2007:推和解溝通 不爽去提告 05/03 00:21

bookticket:不同意 沒有理由每件事情都要被攻擊者 自己還要跑法律 05/03 00:28

bookticket:程序去提告 05/03 00:28

scdou:但事實上現行板規1-a也是必須當事人檢舉才生效 05/03 00:29

scdou:只是避免"當下覺得OK" 而很久以後後悔而檢舉的情況 05/03 00:30

bookticket:這部分很簡單 檢舉是那個人的權利 板主判不判違反板規 05/03 00:35

bookticket:是另一回事 05/03 00:35

millcassee:對於明顯的人身攻擊會直接處理不會經過當事人 05/03 00:38

millcassee:就如同上面我提到的筆戰中的問候/代有玩笑性的暱稱 05/03 00:39

millcassee:版主初始判定無違規而當事人提出檢舉才會受理 05/03 00:43

bookticket:符不符效益不是你我說了算, 但保障基本的檢舉權力我不 05/03 00:59

bookticket:認為是不重要的. 05/03 00:59

bookticket:本來就是要按照板規判, 我沒說版主可以自由心證. 我要 05/03 01:00

bookticket:說的是 檢舉歸檢舉, 但板主依照板規判了之後, 被檢舉者 05/03 01:01

bookticket:是不是違反板規 是另一回事 05/03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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