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看板 Tech_Job
作者 jamo (hi)
時間 2023-01-04 13:32:04
留言 74則留言 (18推 26噓 30→)

: 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 遣散費退還公司。 :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簡單說 台灣的法律就是大陸法系 修法速度跟不上產業變遷 就是還沿用製造業那套 是剛好台灣現在全球產業鏈 剛好卡進的就是高科技製造業 所以適用起來一點違和感都沒有 但軟體業可就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也許就因為是因為法令跟不上 所以台灣/日本的軟體業 一直都就長不起來 至於 cloudmosa 這件事 看也知道這是間好公司,好老闆 因為他們很天真的覺得自己對員工好 薪資福利等各項條款都超過同業水準 所以公平正義應該站它們那一方 很可惜,台灣不是這樣 台灣的法律就是拿法條硬梆梆的說文解字 要在台灣創業活下去 第一件事就是要學會當慣老闆 會玩法弄法,才能在台灣開公司活下去 -- 所以公司就是要請法務把勞基法的 各種"方法"弄得清清楚楚 用低薪高獎,或用承攬合約等等 "合法方式"來對付員工 這就是你覺得的好老闆囉? 海洋法系會有各種判例 根據社會環境變遷 快速調整適用情況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9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2810326.A.A3C.html

k798976869 : 都省小錢懶得請法務的怎麼可能會是啥好老闆 01/04 13:38

haoboo : 哪一個法治國家不是硬梆梆的拿法條在說文解字? 01/04 13:43

bben900911 : 去了不少脈絡直接硬塞想法與結論 01/04 13:46

rinatwo : 法律都不懂 友達被罰一百五十億 高層被抓去關 也是 01/04 13:49

rinatwo : 美國法律太僵化了 明明提供更低價的產品給消費者了 01/04 13:49

SkyIsMyLimit: 軟體業沒起來怪法律? 笑死 01/04 13:49

ru04hj4 : 公三小 01/04 13:52

KotoriCute : 中國也是大陸法系 01/04 13:52

haoboo : 快速調整也只是換個方式跟你說文解字啊,不然美國那 01/04 13:52

haoboo : 堆法匠濫訴問題哪來的 01/04 13:53

haoboo : 不是套上個海洋法系你說的問題就不存在 01/04 13:53

joecho : 合法是基本條件 01/04 13:54

KotoriCute : 台灣軟體起不來跟大陸法系關係很薄弱 01/04 13:54

iamjojo : 胡扯一堆只是想講有問題的都是法律不是老闆 顆顆 01/04 13:58

wei115 : 歐洲人也很爽R= = 01/04 13:58

GameHeven : 奇怪google在台灣也有公司,為什麼google沒事。 01/04 14:01

a1379 : 合法是基本條件吧 沒搞懂法律是你的問題 01/04 14:02

HenryLin123 : 好惹啦承認台灣勞基法優於美國很難?還在凹? 01/04 14:02

a1379 : 海洋法系不見得問題比較少 01/04 14:03

j0958322080 : 勞基法概括所有產業類別,像做四小時強制休息半小時 01/04 14:06

j0958322080 : 這對工廠來說不錯,但軟體業就不一定,強制打卡也是 01/04 14:06

j0958322080 : 勞基法確實對於軟體業的工作性質不太友善 01/04 14:07

cityhunter04: 開間公司連法務都請不起? 01/04 14:27

zombiechen : 看到台灣員工這麼幫資方設想,真令人大開眼界 01/04 14:37

s06yji3 : … 01/04 14:38

ckp4131025 : 薪資福利優於同業就可以違法了?邏輯死去了嗎 01/04 14:40

iamacomic : 好老闆 結果工作機會不給台灣人 再來怪台灣 這 01/04 15:03

iamacomic : 樣嗎? 01/04 15:03

Winolf : 依你這邏輯來看,很多慣老闆都“感覺”自己是好老 01/04 15:07

Winolf : 闆,所以你知道什麼叫自我感覺良好嗎? 01/04 15:07

EKman : 法律有問題跟公司有問題不是衝突的,都有問題啊 01/04 15:10

EKman : 但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跟環境問題,不要只偏一方來看 01/04 15:11

twerik : 早說,為何不早說? 01/04 15:19

tofuflower : 老美光是 Uber 惹出的法律爭議就一堆了,不是台灣獨 01/04 15:20

tofuflower : 有 01/04 15:20

tofuflower : 老美更難搞的是各州法律還不一定都適用 01/04 15:23

erty : 哪一國的法律不硬梆梆可以跟阿米巴原蟲一樣變來變去 01/04 15:26

power7 : 不守法就被電 管你去哪個國家阿 01/04 15:34

power7 : 照你的脈絡 歐陸法系國家應該在黑暗時代 01/04 15:34

slazengerfig: 根本在亂扯,還想護航 01/04 15:35

power7 : 在美國才小心會被重罰吧 01/04 15:35

Weky : 法律都不懂開什麼公司 01/04 16:00

ohohohya : 第一句就欠噓 01/04 16:17

delephine : 你誤會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01/04 16:25

chicagoparis: 雖然不是法律系 但是你這明顯亂扯 01/04 16:29

chicagoparis: 說幾個名詞想唬攏人 01/04 16:29

LOVEMS : 這位應該就老闆 01/04 16:35

josephroyal : 邏輯炸裂 01/04 16:37

sc1 : 22萬一個月的工作 可以給台籍新鮮人做 01/04 17:21

s455164 : = = 01/04 17:22

j02850 : 看到軟體怪到法令也是挺了不起的 01/04 18:03

BigCockman : 奇文共享 01/04 18:24

ShadowPoetry: 呃,海洋法系看判例的意思,廣義來說就是判例會成 01/04 18:34

ShadowPoetry: 為法律啊 01/04 18:34

breezy : 低薪高獎和承攬合約會請到的是另一批人哦。 01/04 18:34

vatog : 我不知道什麼大陸海洋法系 但台灣現在這套明顯不適 01/04 20:01

vatog : 合腦力工作 01/04 20:01

vatog : 這種條文不利吸引外商來台建立腦力工作 01/04 20:03

tofuflower : 照樓上邏輯,原來竹科不是腦力工作 01/04 21:00

yoyoyolin : 台灣資方天堂能搞到敗訴也不簡單耶。 01/04 21:50

SmallGG3cm : 竹科是勞力工作啊。事實上本篇說的很對,台灣這種法 01/04 23:42

SmallGG3cm : 規根本不適合頂級研發工作,若一間公司要付資遣費 01/04 23:42

SmallGG3cm : 解僱員工都要受這麼多限制,團隊戰力要怎麼強,一定 01/04 23:42

SmallGG3cm : 一堆能力不到拖累團隊的 01/04 23:42

stkoso : google在台灣多了好幾間辦公室喔 01/04 23:44

SmallGG3cm : 實務上那我就低薪高獎金,或是儘量用約聘、試用期 01/04 23:46

SmallGG3cm : 來降低僱主解僱人的成本 01/04 23:46

samhsu : 老闆開帳號來為自己護航? 01/05 00:42

kougousei : 中國也是大陸法系 01/05 08:09

skyswolf : 笑死 邏輯炸裂 哪一國有軟體業法律 01/05 11:41

mainsa : 那個法治國家不是硬梆梆說文解字啊? 不要鬼扯好嗎 01/05 12:08

mainsa : 台灣法律這麼嚴格都一堆慣老闆搞事了 01/05 12:08

snaketsai : 不要瞎掰好嗎 01/05 12:26

snaketsai : 不說歐洲英國,美國OSHA那套到台灣我看會死一片 01/0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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