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是否有法律可解決?

看板 Tech_Job
作者 joseph1357 (joseph)
時間 2021-02-18 08: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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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要員工出差兩個月,公司有公務車,卻因為出差時間太長不給報,而且出差地離火 車站和高鐵也很遠,員工如果搭乘火車或高鐵,從火車站或高鐵到出差的計程車費用扣除 雜費後常常要自行吸收。 員工又沒有自己的車子,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勞動法可以抵制不出差? -- 扣除雜費400,其他自行吸收 機車油費還有到機車托運站很遠,油錢要誰出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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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01216674: 很像某公司逼人自願離職的手法0.002/18 08:55

nicejeffery: 計程車也有收據發票可以報帳02/18 08:56

j0958322080: 那就慢慢去啊02/18 08:59

michaelgodtw: 坐公車,慢慢耗02/18 09:20

Zionward: 機車托運過去可嗎?02/18 10:18

yamakazi: 中科院喔 02/18 11:25

yamakazi: 我猜九鵬,新竹高鐵站到竹科計程車才250,而且有巡迴巴 02/18 11:26

yamakazi: 士可搭 02/18 11:26

yamakazi: 我看你直接住那邊宿舍好了 02/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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