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華映緊急處分抗告成功 獲90日債權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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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ube (轉眼之間)
時間 2019-02-02 0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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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華映緊急處分抗告成功 獲90日債權緩衝期 http://bit.ly/2UzAPVI 原文內容: 中小尺寸面板廠華映聲請緊急處分,在2019年1月2日被桃園地方法院駁回,華映提出抗告 後,法院於2月1日准許華映的緊急處分聲請。裁定主文指出,自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 債權人不得行使對華映的債權。 華映因爆發財務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與緊急處分,原本法院已駁回華映的緊急處分聲請 ,但華映在提出抗告後,獲得正面回應。 華映指出,於2月1日在「司法院網路裁判主文公告系統」查詢結果,確認桃園地方法院已 公告准許華映緊急處分聲請(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整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 華映表示,依照司法院網路公告,裁定主文如下:原裁定關於駁回後開第二項至第四項之 聲請部分廢棄。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華映的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華映的債權;華 映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 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的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規 定給付員工的薪資、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資遣費者,不在此限。 自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華映就其所有的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 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除前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讓、設質、信託 、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增加擔保物權或為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 擔之行為。 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對於華映的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含假扣押、假處分 等保全程序,不包括執行名義之取得),應予停止。抗告人應將本裁定刊登於國內新聞紙 全國版及海外新聞紙三日。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華映表示,至為感謝桃園地方法院公正、客觀的決定,並將遵照法院指示辦理。 另外,華映聲請重整一案1月31日遭到法院駁回,華映表示,將在收到桃園地方法院裁定 後,依法提出抗告,未來也會在重整的路上持續努力,盡全力求取公司、員工、債權人等 整體的最大利益。 心得/評論: 原本華映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都遭到駁回,而銀行團也已經準備提出假扣押,或 是拍賣抵押的廠房與設備等措施,沒想到法院於2月1日准許華映的緊急處分聲請,使得這 場攻防戰在過年前夕暫時休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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