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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8429310: 你怎漏了最重要的一句,“惟此一損害,要由勞工負舉證證 08/22 20:11
→ g8429310: 明所受損害數額,一般而論,對勞工也是一大挑戰。” 08/22 20:11
噓 j0958322080: 學生484以為法官會照你想的判阿 08/22 20:18
噓 Dino14124: 說真的,是這公司笨...大可以叫你來上班一天,叫你滾.. 08/22 20:34
→ Dino14124: 更何況資遣費根本沒有在這樣算的...這板真的素質低落 08/22 20:34
→ holsety: 去該公司的FB,說是已經得到當事人的理解? 08/22 21:50
→ holsety: 像知道後面的劇情會怎麼演了 08/22 21:51
→ holsety: 先放你進來,陪你玩幾天然後不適任打發掉 08/22 21:51
推 touurtn: 隨隨便便開除人 是可以打官司請求雇傭關係存在 08/22 22:56
推 yamakazi: 資遣不能像美國 employment at will的 08/22 23:18
→ yamakazi: 要有最後手段性 比如說人不適任 要證明真的窮盡各種方式 08/22 23:19
→ yamakazi: 輔導 08/22 23:19
→ yamakazi: 說業務縮編 組織整併 公司必須證明 如果裁員後又找新人 08/22 23:20
→ yamakazi: 會被法官評鑑打臉 08/22 23:20
→ yamakazi: 被法官打臉 當然案例還沒有很多 但將來肯定朝這方向走 08/22 23:21
→ yamakazi: 台灣不是像美國一樣走任意雇用制 資遣人除了給資遣費以 08/22 23:23
→ yamakazi: 外 要有最後手段性 不然隨便一個主管看你不爽就資遣你 08/22 23:23
→ yamakazi: 這社會就動盪不安了 08/22 23:24
→ yamakazi: 台灣的勞基法法條精神是這樣 但實際上要真的做到還有一 08/22 23:24
→ yamakazi: 大段路要走 08/22 23:25
噓 PietroConti: 不要扯了啦 你應該是弄不清楚245-1跟184哪裡不一樣 08/23 00:04
→ PietroConti: 恐怕也沒想過這種損失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也不知道 08/23 00:04
→ PietroConti: 實務上侵權行為要全部勝訴的舉證難度有多高 好意是 08/23 00:04
→ PietroConti: 好事 可是硬在不是很懂的專業領域出頭 恐怕反而對 08/23 00:04
→ PietroConti: 別人有害 08/23 00:04
推 bluewindwmg: 這就是台灣的困境,雇主違反勞基法要勞工自己想辦法 08/23 05:42
→ bluewindwmg: 舉證,真的很扯 08/23 05:42
噓 j0958322080: 原告本來就有搜集證據的義務,有點常識好不好 08/23 07:41
推 kakoiee: 噓的要不要自己發文啊?很強發個文給噓啊 08/23 09:27
噓 g8429310: 樓上他講的內容真的有問題啊 而且又不是只噓沒留言 08/23 09:42
→ g8429310: 倒是你兩篇都幫S大護航 怎不見你護航理由啊顆顆 08/23 09:43
推 kakoiee: 護航?你搞錯了什麼吧 喔對 你不知道 08/23 10:17
噓 j0958322080: 學生說不出什麼鬼不用理 08/23 10:30
噓 catwei: 人家都拿出台灣的判例了 到底還有甚麼好扯 法院都認為公司 08/23 13:34
→ catwei: 叫你不要來報到就已經構成雇傭關係解除 連薪水都不用付 難 08/23 13:35
→ catwei: 到還會認為你再來六個月沒有工作的損失應該要公司負擔? 08/23 13:35
→ catwei: 並不是說這樣合理 而是這是台灣現況 至少要讓原po了解真實 08/23 13:36
→ catwei: 情況而不是一頭熱衝下去結果人財兩失 08/23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