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拿到正式offer被取消-育鴻電子(秀育)

看板 Tech_Job
作者 Sam27 (Sam)
時間 2018-08-22 19:26:33
留言 38則留言 (6推 7噓 25→)

: 取,或公司同意延後報到,即成立僱傭契約,是報到應認屬成立僱傭契約之意思表示, : 如未報到,難認兩造已成立僱傭契約。 : 結論:簡單搜尋一下我國判決實在非常少且僅是第一審判決,但都是近期的 : 這部分仍有待未來判決數增加以了解法院心證,算是可研究的一個方向 : 或者有其他相關判決也再請各位先進提供了 http://sf-labourlawyer.com/commentdetail_8_48.html 這篇裡面講得也蠻詳細的 可以直接跳到 (一)雇主拒絕勞工就職之法律效果 有兩種破解法 1是你講的 主張勞雇關係存在,前往工作勞務遭拒絕後發函通知告訴公司準備給付 勞務情事並請求給付工資,換言之,勞工須對於雇主提起確認僱傭契約存在之訴訟。 不過我講的是2 主張損害賠償,即以可歸責於雇主導致勞動契約不成立,此即締約上過失之適用, 依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你原公司都離職了,怎會沒有因果關係? 難道你是先離職才去面試嗎? 如果你拿到offer後(要約)簽名後(完成合約),才從原公司離職,當然有因果關係阿 哪一種賠得多? 很難講耶 都可以試試看 有拿到offer簽名,公司是站不住腳拉,賠多賠少而已 依民法的賠償原則,你到下一份工作前的中間空檔,都是要賠的 誰造成你損害,他就是要賠償到恢復原狀呀 現在就是公司違約,造成你有損害,就主張損害賠償囉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57.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34937197.A.A98.html

g8429310: 你怎漏了最重要的一句,“惟此一損害,要由勞工負舉證證 08/22 20:11

g8429310: 明所受損害數額,一般而論,對勞工也是一大挑戰。” 08/22 20:11

j0958322080: 學生484以為法官會照你想的判阿 08/22 20:18

Dino14124: 說真的,是這公司笨...大可以叫你來上班一天,叫你滾.. 08/22 20:34

Dino14124: 更何況資遣費根本沒有在這樣算的...這板真的素質低落 08/22 20:34

holsety: 去該公司的FB,說是已經得到當事人的理解? 08/22 21:50

holsety: 像知道後面的劇情會怎麼演了 08/22 21:51

holsety: 先放你進來,陪你玩幾天然後不適任打發掉 08/22 21:51

touurtn: 隨隨便便開除人 是可以打官司請求雇傭關係存在 08/22 22:56

yamakazi: 資遣不能像美國 employment at will的 08/22 23:18

yamakazi: 要有最後手段性 比如說人不適任 要證明真的窮盡各種方式 08/22 23:19

yamakazi: 輔導 08/22 23:19

yamakazi: 說業務縮編 組織整併 公司必須證明 如果裁員後又找新人 08/22 23:20

yamakazi: 會被法官評鑑打臉 08/22 23:20

yamakazi: 被法官打臉 當然案例還沒有很多 但將來肯定朝這方向走 08/22 23:21

yamakazi: 台灣不是像美國一樣走任意雇用制 資遣人除了給資遣費以 08/22 23:23

yamakazi: 外 要有最後手段性 不然隨便一個主管看你不爽就資遣你 08/22 23:23

yamakazi: 這社會就動盪不安了 08/22 23:24

yamakazi: 台灣的勞基法法條精神是這樣 但實際上要真的做到還有一 08/22 23:24

yamakazi: 大段路要走 08/22 23:25

PietroConti: 不要扯了啦 你應該是弄不清楚245-1跟184哪裡不一樣 08/23 00:04

PietroConti: 恐怕也沒想過這種損失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也不知道 08/23 00:04

PietroConti: 實務上侵權行為要全部勝訴的舉證難度有多高 好意是 08/23 00:04

PietroConti: 好事 可是硬在不是很懂的專業領域出頭 恐怕反而對 08/23 00:04

PietroConti: 別人有害 08/23 00:04

bluewindwmg: 這就是台灣的困境,雇主違反勞基法要勞工自己想辦法 08/23 05:42

bluewindwmg: 舉證,真的很扯 08/23 05:42

j0958322080: 原告本來就有搜集證據的義務,有點常識好不好 08/23 07:41

kakoiee: 噓的要不要自己發文啊?很強發個文給噓啊 08/23 09:27

g8429310: 樓上他講的內容真的有問題啊 而且又不是只噓沒留言 08/23 09:42

g8429310: 倒是你兩篇都幫S大護航 怎不見你護航理由啊顆顆 08/23 09:43

kakoiee: 護航?你搞錯了什麼吧 喔對 你不知道 08/23 10:17

j0958322080: 學生說不出什麼鬼不用理 08/23 10:30

catwei: 人家都拿出台灣的判例了 到底還有甚麼好扯 法院都認為公司 08/23 13:34

catwei: 叫你不要來報到就已經構成雇傭關係解除 連薪水都不用付 難 08/23 13:35

catwei: 到還會認為你再來六個月沒有工作的損失應該要公司負擔? 08/23 13:35

catwei: 並不是說這樣合理 而是這是台灣現況 至少要讓原po了解真實 08/23 13:36

catwei: 情況而不是一頭熱衝下去結果人財兩失 08/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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