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老師私審男學童 2人判刑

看板 Teacher
作者 CassSunstein (Am)
時間 2013-08-29 20:34:27
留言 19則留言 (5推 0噓 14→)

: 懶得解釋了,以下文字均為節錄自國賠判決書 : 類似程度的作為 遇到不同的法官 差別可以大到是 有疏失/無疏失 : 國賠,針對的對象是學校機關 : 如果以後的CASE針對的是教師個人 : 類似程度的作為 遇到不同的法官 差別是刑法罪責 有罪/無罪 : 怎樣的作為標準才能在倒楣被提告時 不管遇到怎樣的法官都不會是有罪 : 這能不擔憂? 我知道你擔憂的角度。而且本文更送你其他法院判決不一致的例子, 看你是否要擔憂到睡不著? 西元2000年美國大選,布希vs.高爾的選舉爭議,從佛州法院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佛州法院那邊,高爾獲勝,聯邦最高法院,布希獲勝。但聯邦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 五名認為布希獲勝、四名認為高爾獲勝。最後一票之差,五比四,所以布希獲勝。 美國法學界針對兩派大法官在多數意見書、不同意見書中的不同論證理由,都可以開研討 會研究一卡車了。 ====分隔線==== 話說這麼多,不是要跟你爭論法官一不一致的問題。法院可能不一致,學法律的人當然知 道。專業術語叫這類案件為「疑難案件」,頗為棘手。因為有不同的認定,而且各自理由 都還蠻堅強的。 問題是,那也要看案件情形。看不看得出來情形,那就是法學功力高低。 你舉的導護案子,案情與是否適用國賠,也算是疑難案件。確實可能法律見解不同。 但照南國小這次被判有罪的教師行為,案情非常簡單,適用刑法也很明確,法學各派, 不管是自由派、保守派、都不會有疑義。 所以我跟一些網友努力講了半天,你到底還要再活在自己想像中到何時? 就好像那個a什麼的網友說臉書事件不起訴、為何偷窺哺乳的管教會有罪。 講得多委屈似的。 謝謝他提供不起訴書的網頁。我親自去看不起訴書中的案情,原來案情情節中有很多不同 。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來。簡單講:臉書事件中的管教,被告依據上級命令而 阻卻違法。同時管教的時間點也沒有耽誤學生吃午飯的時間,所以學生有義務配合一下。 結論因此不違法,所以不起訴。這樣各位懂了吧? 沒有基本法律常識也沒關係。俗話說,學海無涯。就算當了老師也一樣,對於自己不專業 的領域,謙卑學習。 韓愈說: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建議鄉民們照我先前講的,跟貴校生教組長問一下, 教育處頒的一些管教規定、以及法律規定(例如性平事件的處置程序),有規定就按規定 ,照著做就沒事。除非這個規定極度不法,你執行這個不法規定,才會依然有罪。例如貴 縣市教育處頒佈規定說要屠殺貴校的猶太裔學生,你不能這麼做,不然你就變台灣納粹了 。我這個教學比喻難道不容易懂嗎? 如果貴校有時有法官檢察官至貴校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巡迴宣導,記得放下你們中小學教 師的架子,空檔時間去重新虛心請教他們,除了那些疑難案件先不論,其他簡易案件,你 們會得到更清楚的理解。 這是法律專業的老師給術業上不專攻法律的老師的忠告。與其繼續爭論那些不是問題的問 題,不如拿爭論的時間去多唸書多向生教組借閱規定。會比較好。 -- ◆ From: 140.112.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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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20164 :專業! 08/29 21:36

allambiguity:我沒有說臉書沒罪,窺視集乳為何有罪 08/29 22:22

allambiguity:我只想知道,法院在審判的時候,若法官心證小孩不會 08/29 22:23

allambiguity:說謊,那麼教師如何能夠主張,自己的行為一定合法 08/29 22:25

allambiguity:「教育目的」與「處罰目的」的界線在哪? 08/29 22:26

kee32 :樓上你果然還是不懂 … 08/29 22:54

kee32 :分隔線後幾段多讀幾遍吧,挺清楚的 08/30 01:14

plancklin :問題是不是到罪的程度,而是當你在執行管教作為的 08/30 01:23

plancklin :時候,你擔任的角色是團體秩序的約束者 08/30 01:24

plancklin :你就會想那些你的要求,約束,怎樣不是? 08/30 01:26

plancklin :很多讀法律的來到學校,舉的例是大家都會沒爭議的 08/30 01:27

plancklin :如你的文所說的一看就是非法的,但是在界線上的呢 08/30 01:27

plancklin :老師還是要去面對,在一天天中不懂可/不可的在執行 08/30 01:28

plancklin :光一個搜不搜書包,可不可以是全面而不是針對特定 08/30 01:28

plancklin :這種模胡界線上的事,那個法界人士能說明 做/不做 08/30 01:29

plancklin :老師沒責任? 做了侵犯隱私,不做?就類似反毒 08/30 01:30

plancklin :又要怪老師執行不力而要懲處老師 08/30 01:30

slashlin : 08/30 11:58

cka :這篇講得很清楚..但是有人不願意看清楚 沒辦法 08/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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