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育部修正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看板 Teacher
作者 cestmoii (來了來了!)
時間 2012-04-11 1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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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版上一直有老師詢問安胎假的部分,裡面剛好有提到, 看前面好像還沒人分享過,給大家參考參考... ----------------------------------------------------------- 教育部修正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3、4、14、15、17 條條文 教育部101年4月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051988C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4、15、17 條條 文,此次修正重點整理如下: 1. 於第3條第1項新增教師於考核年度內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經依法定程序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不再 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 2. 第4條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增列應扣除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 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並載明不得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配合性別工作平等 法第7條及第21條修正) 3. 第14條增列第二款,有關各校平時考核獎勵記功以下之案件,成績考核委員會已就 相同案情核議有案或已有明確獎勵基準者,得先行發布獎勵令,並於獎勵令發布後三十日 內提交成績考核委員會確認;成績考核委員會不同意時,應依第一項程序變更之。 4. 修正第15條,有關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 ,增列學校應先依規定期限報核,屆期仍未報核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逕行核定。另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之逕行改核,仍需敘明改核之理由,增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之責任。 5. 將教師成績考核結果執行日期及薪給支給計算日期明確訂定,並增列第4款,非於年 終辦理之另予考核獎金,其薪給總額以最後在職日之本薪(年功薪)及其他法定加給為基 準計算之。 *補充網址:http://www.ptta.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29 -- ◆ From: 163.24.4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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