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TaiwanDrama
2006.07.11 中國時報
為何判「愛殺十七」有罪?
◎陳昭如
「如果我們不相信那些我們所憎惡的人,也有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這表示我們根本
就不相信言論自由。」
── Noam Chomsky
人類爭取言論自由的歷史,幾乎就是爭取創作自由的歷史。然而諷刺的是,當人類社
會獲致了最充份的言論自由之後,似乎卻開始對這樣的自由,產生很大的懷疑。
日前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對八大綜合台的「愛殺十七」連續劇處以廿萬元罰金,
理由是該劇內容涉及校園恐嚇勒索,網路聊天內容談到強姦殺人與自殺,恐對青少年有不
良影響,因此決議罰款。
事實上,過去「愛殺十七」在中視首播時,就曾因內容涉及校園性與暴力,而遭讀者
投訴「內容過於血腥暴力,會教壞小孩」,因此中視在播第二集時,便以「基於專業素養
與社會良心」為由,自行刪除了約四十分鐘的戲,粗暴地肢解並扭曲了原創者的作品。如
今NCC又以類似的理由,對「愛殺十七」開鍘,實在讓我們對台灣的言論自由與創作環境
感到寒心。
近年來,台灣不論是中間自由派或溫和保守派,都對言論自由表現出極高的容忍度,
但只要是碰上有關性或暴力等相關議題,卻又顯得異常地保守封建,舉凡任何描述有關性
與暴力作品,就像是納粹標誌或三K黨焚燒十字架一樣,認定其本身必定帶有強烈的煽動
性。尤其對保守派團體及中產階級父母來說,這類創作似乎一定會對兒童、青少年造成傷
害,根本就不應該出現。然而,自由的思想有賴於自由的發掘議題,如果連閱聽的自由都
被限制了,何來自由的思想與議題的開發?
以「愛殺十七」為例,無論是中視或NCC的理由,都是為了保護青少年免於被不當的
內容所影響,這樣的動機或許充滿正當性,卻也充滿專制性與獨斷性。如果說,言論自由
是憲法保障人民擁有的基本權利,那麼處罰「愛殺十七」者該如何自圓其說?身為大人的
我們,有沒有權利替年輕人決定他們能看什麼?不能看什麼?為何看了就一定會對青少年
的人格產生負面影響?
認為「愛殺十七」理應受罰者可能會舉出以下理由:第一,一切對性或暴力公開、正
面的討論,都會導致暴力活動的泛濫;第二,暴力是危險的,人是脆弱的,因為暴力容易
受到刺激而表達出來,所以唯有控制閱聽管道與討論空間,才能保護未成年的青少年,不
受到這些作品的影響。但若是完整看完「愛殺十七」劇情的觀眾就一定會瞭解,這齣戲是
藉由描繪確實存在於校園裡諸多令人歎息扼腕的事實,以深入探討青少年、教育、與人性
等問題,所有的情節與對白裡的一字一句,都是經過編劇小組細心推敲與反覆修改才定稿
的。如此字斟句琢,就是因為我們擔心這麼敏感的題材若是處理不當,很可能會造成不必
要的反彈與後遺症。然而NCC輕易且粗糙地無視於製作單位的用心良苦,理所當然地認定
只要戲劇呈現暴力情節,就代表了製作單位贊同甚至鼓勵暴力,而對於更富予爭議性的「
金色摩天輪」一劇,卻僅以「發函要求改進」。如此「割雞用牛刀」是否過於小題大作?
也是否過於小看製作單位與(青少年)觀眾的判斷力?
惟有犯罪行為才應予以處罰與規範,至於文字圖像乃至於影像所勾勒的世界,則應純
屬個人思想的自由。更何況,再血腥、再暴力的作品也未必會導致犯罪行為,因此在面對
像「愛殺十七」如此用心良苦的作品,吾人又何須如臨大敵、嚴陣以待?處罰創作自由,
就是限制思想自由。只不過以前是官方與少數人主張處罰,現在卻是連廣大的中產階級民
眾心甘情願地要求媒體與官方單位出面干預啊!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愛殺十七」編劇小組成員)
--
編劇出來說話了,嗯?之前愛殺17在本板一向熱門,不知各位對此有何看法?
--
◆ From: 59.114.33.65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Drama/M.1152568104.A.F50.html
推 christinasy:到時候金鐘獎在來個大平反好了 07/11 10:57
→ Zzell:愛殺17到底哪裡暴力了啊 07/11 12:30
→ Zzell:看報紙寫說"利器刺穿皮膚"也是理由之一 真的很無言 07/11 12:31
推 jorsin:請問保守派團體平常閒閒沒事到底都在幹嘛? 07/11 14:00
推 lycici:NCC真廢 沒種的團體 看24小時新聞台都播什麼垃圾? 07/11 14:21
→ lycici:還有PO出露點照和屍體近照的週刊報紙 NCC敢不敢動? 07/11 14:22
推 mitamaiya:真的很可惡,雙重標準太明顯了吧? 07/11 16:07
推 jollypei:NCC才應該去管那些新聞台吧 一堆記者真的很腦殘 07/12 01:13
推 peiwinds:最暴力的是每天不斷撥放的電視新聞 最令人可恥的是自以 07/12 02:10
→ peiwinds:為是的ncc 最該被停撥的就是每天的新聞 07/12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