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

看板 Tainan
作者 kokunmai (乾蝦哩)
時間 2019-04-03 08:24:00
留言 31則留言 (20推 2噓 9→)

https://casebf.com/2019/04/03/sentening_factor/ 一起讀判決今天法普了這個案件 法官的量刑必須考量許多因素, 而這些在判決書裡都會清楚交代 判決書可以直接在司法院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對每一個關心的人來說, 好好知道判決的依據與理由真的很重要 免得因為記者不夠精確甚至惡意地截取而被誤導了 也推荐使用以下兩個網站作為日常閱讀來源 一起讀判決 https://casebf.com/法律白話文運動 https://plainlaw.me/ :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2/1413346.htm : ▲黃男供稱是在自己的租屋處將學妹勒死性侵。(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 圖、文/鏡週刊 : 案件發生於2015年間,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勒斃死者竺女後,利用機車載 : 運屍體,騎了五十多公里,從台南至高雄柴山上丟棄焚屍。嫌犯眼見事跡敗露,向警方供 : 稱是因為愛不成憤而行凶,眼見學妹屍體尚有餘溫,還性侵得逞。 :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發現女大生全身90%燒燙傷,左手腕處還有一道割傷,經法醫檢視後 : ,確認女大生被黃嫌徒手掐死。但他究竟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則難以定論。 : 但證據會說話,警方現場採證,黃嫌宿舍為簡易木板床,法醫勘驗屍體,依照死者的胸部 : 、大腿內側瘀青的相關跡證,發現與嫌犯供詞相反,懷疑死者生前即遭性侵。 :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若先殺人再姦屍,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 : 的「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處有期徒刑6 : 月以上、5年以下;但如果是性侵再殺人,就觸犯刑法第226條之1的「強姦殺人」罪,處 : 死刑或無期徒刑,嫌犯是否為規避刑責而避重就輕,不得而知。 : 但本案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採信黃嫌供詞,法官認為是先殺後姦,以殺人罪以及污辱屍體 : 量刑,也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污辱屍體兩年多 : 徒刑,逃過一死。 : - - - - - - - - - - - - - - - - : 減刑理由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 記者亂搞的標題因為回文一再出現不是好事 改一下標題好了 我也對於劣質的新聞感到失望, 但還是希望會有改變的一天 看到不好的新聞我們得抗議, 看到優質的新聞也該為記者、編輯打氣 我們與惡的距離好像很熱門, 該找時間來看一下看 關於台南地院106年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件當大家只提到律師的時候其實已經過度簡化了 因為當天在法院進行離婚調解, 結束之後受害的有兩位 一位是分居已久的妻子, 另一位是首次和加害人見面的律師 兩案相同, 可以直接查透過判決書來了解法官量刑的理由 一起讀判決也有寫相關文章可以當作參考資料 連結附在下方 前幾天已經查得到了, 先射箭再畫靶這個說法... 可以為大家證明一下? 這是量刑的因素之一, 但不是唯一 也許回頭複習一下刑法57條, 會比較有感覺 希望這些人是發現什麼有點不對勁 所以.... 去好好看判決書了 一條生命的失去的確是非常嚴重的事 但在科刑的標準上是刑法第57條就寫明應注意了 法官藉由親友說詞來量刑是蠻常見的方式 如果法官扭曲親友說詞 那才是真的有問題 開車從背後撞死妻子與律師的案子 犯後態度如何考量另見台南地院106年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我認真覺得台南人很不賴, 從公投結果看就可以明白 離婚調解後的悲劇 https://casebf.com/2018/03/01/after_divorce/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7.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54251042.A.F96.html

eh07: 推 但還是想噓新聞標題下“宅男”兩個字 04/03 08:44

slps9060712: 偏見歧視貼標籤 斷章取義帶風向 新聞日常 04/03 08:57

lupins: 記者也省略太多…… 04/03 09:01

sistem: 妓者通常只取它需要的文字,讓標題聳動才有話題 04/03 09:17

t20317: 新聞記者被歧視不是沒有原因的 04/03 09:29

owners: 新聞被噓到X4,但是這篇解釋沒多少人會看,這就台灣日常 04/03 09:59

owners: 平常酸媒體,自己又愛被媒體帶風向,每個法官都恐龍。 04/03 10:00

hyc0725zz: 記者一定沒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04/03 10:07

iam0718: 看了我們與惡的距離 感覺很有道理 想到撞死律師又覺得... 04/03 10:08

eric791112: 這件還沒上傳吧 04/03 11:01

eric791112: 其實得心證理由都是唬爛滴,承審馬都先射箭再畫靶,廢 04/03 11:03

eric791112: 死派絕對不可能判死 04/03 11:03

RB1125: 小時候當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 04/03 11:25

enzowalker: 看完判決書後,我還是不懂為什麼輾死律師的會被判死刑 04/03 11:30

enzowalker: XD 04/03 11:30

parislove3: 頭篇在下面瘋狂隨妓者起舞的 瘋狂護航霉體的ID都躲起 04/03 12:41

parislove3: 來了 可撥XD 04/03 12:41

qq204: 阿不就是拿風紀股長和親友說詞還護航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04/03 13:06

abyepi: 看判決書是綜合各種考量沒判死刑,非預謀兼犯後態度良好都 04/03 13:07

abyepi: 是因素 04/03 13:07

zanahoriaz: 殺人罪算極重罪,會考量「犯後態度良好」的法官心理也 04/03 14:01

zanahoriaz: 是挺奇耙的。 04/03 14:01

qq204: 但態度良好的依據是什麼? 撞律師那個態度超好還不是判死 04/03 15:07

zeusy: 台南版很意外嗎 04/03 15:32

sam397: 推 04/03 16:12

mepass: 想請問那個撞死律師判死的有在網站討論到嗎 04/03 17:02

sarah810406: 推 04/03 17:29

EvilWind: 推 04/03 18:28

chenyei: 推這篇 04/03 21:19

daye2012: 現在死刑又不會執行,就相當於終身監禁 04/04 07:49

daye2012: 無期徒刑可以假釋, 判無期徒刑的法官才叫奇葩 04/04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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