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租屋注意小東路巷內某透天

看板 Tainan
作者 gto9992000 (小人物GINO)
時間 2016-04-08 1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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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是不是合法合約爭議性還很大, 有沒有註明租約日期,既然是手寫, 想必很多東西都省略, 沒有寫日期的話,房客你愛住多爽,就可以住多爽, 屋主也不能隨意搬你東西 : 雙方簽訂的不是公版的租約,是寫在白紙上,簽字蓋章,雙方要在4/20簽訂租屋契約。 : 若承租人不租,訂金願被沒收, : 若出租人不租,要退回兩倍訂金。 : 另外 加註上篇文章的3點事項。 : (雖然說約定4/20簽租約,但根據民法248,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 : 推定其契約成立。) : 房子狀況老舊簡陋多處需要修繕,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完善,三層樓。 : 在下不是當事人,也沒有去過那間房子,沒有聽到雙方的對話, : 只是知道有這間舊房子,知道有這份文件, : 也知道其中一方要解約要求返還全部保證金這件事。 : 沒有要帶風向誰對誰錯, : 只是希望要分享就客觀全面一點。 : (如果是我自己,那麼簡陋儘管交通方便,我可能一開始就不會想租。 : 至於告屋主...個人認為就字面內容,承租的一方勝算不大XD ) : ※ 引述《gto9992000 (小人物GINO)》之銘言: : : 雖然這篇文章有點火上加油,但是我還是覺得你們的問題非常大, : : 我提出我自己的幾點看法, : : 第一點 這麼多缺點為何還會想租?真的有點好奇內文的其他優點 : : 第二點 這些維修項目一看就是需要時間的工程,怎會當初沒考量到。 : : 第三點 大部分出租都是用文具店或是便利商店的定型化契約, : : 基本上那張合約都還蠻公平,房屋有問題都可以退。 : : 所以你們簽訂的契約到底是什麼?即便沒有約定,公版應該都有保障到。 : : 很抱歉這時候出來說這種話,但是我想有必要讓更多人了解到這些重要性, : : 才不會讓更多人權益受損。 : : 如果合約站的住腳,我更認為你應該去告屋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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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go: 此系列文變成雙方各界表述解讀,鎖文處理,建議私信討論 04/0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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