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9-1 檢舉與申訴辦法

看板 Tainan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時間 2015-09-30 18:56:53
留言 24則留言 (2推 2噓 20→)

9-1檢舉 9-1-1 一律以站內信檢舉。 9-1-2 內容信要有1.文章代碼(AID),按 大Q 可以查詢 或文章連結或文章截圖。(台南板第幾篇不準) 2.要檢舉的id。 3.違規事項或板規編號。 以上三項缺一不予處理。 9-2申訴 9-2-1 不服水桶,請來信板主溝通。違規事項在精華區裡。 9-2-2 上訴,不服板主判決可去信其他板主做二次溝通。 9-2-3 依然不服,請至小組長區做申訴,板主群不再回應。 9-3板主保護條款 9-3-1 請板友循正常申訴管道上訴。 9-3-2 在板上發文、推文裡,挑釁、抹黑、攻擊、辱罵、威脅板主, 該板主可向其他板主申訴,(避免只有一位板主誤判) 兩位以上(包含自己)板主認同有上述挑釁、抹黑、攻擊、辱罵、威脅等實情, 除原本罰責外,初犯水桶30日、累犯60日、再三犯永桶。 9-3-3 私信挑釁、抹黑、攻擊、辱罵、威脅板主,板主群將不以回應。 報請站方停權處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43.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43610617.A.236.html

Sheng98: 9-1-2 建議更正 文章編號 -> 文章代碼(AID) 09/30 19:04

Sheng98: 按 Q 可以查詢, 新手不一定知道 09/30 19:04

yago: 好的,感謝建議 09/30 19:06

alan3340: 是「Q」不是「q」 <(  ̄︿ ̄)︵θ︵θ︵θ︵θ︵☆ 09/30 19:07

Sheng98: 因文章編號大部分是認定文章前編號 (如這篇是 47923) 09/30 19:07

Sheng98: 大寫 Q 09/30 19:07

Sheng98: 文章代碼一篇文章是唯一一個, 不會變動 09/30 19:08

yago: 好的,已修正! 09/30 19:13

Carresix: 9-3的用意何在?以前的板主都沒在怕,現任的板主比較脆弱? 10/01 01:39

Carresix: 挑釁,抹黑的標準很難界定,純粹是個人感覺, 所以加這條 10/01 01:49

Carresix: 只會讓板主更加濫權而已 10/01 01:50

fireguard119: 樓上第一天用PTT哦。一堆板都有類似的板規,是在跳 10/01 02:17

fireguard119: 腳什麼 10/01 02:17

Carresix: 我知道是樓上建議的啦,一堆板有就要跟著有,有人吃__ 10/01 02:53

Carresix: 你也跟? 10/01 02:53

a78777877: 規定用吃_做比喻,兩者根本不相干。。。 10/01 04:04

yago: 覺得濫權可以申訴呀!難道樓上覺得不理性的辱罵攻擊一個人是 10/01 08:05

yago: 對的? 10/01 08:05

yago: 我指C大 10/01 08:06

fireguard119: 被講到痛處就只會跳針拿奇怪的比喻,戰力有夠弱的 10/01 09:36

Carresix: 戰力當然沒樓上強,每天發垃圾新聞洗板,也只能靠這個了 10/01 21:24

fireguard119: 這麼悲憤啊 10/02 11:17

fireguard119: 還垃圾新聞呢 10/02 11:18

fireguard119: 也是啦,什麼人看什麼就是什麼囉 10/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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