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人地獄」指標案件 司機撞死母子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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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12 (Eric)
時間 2023-09-12 1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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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指標案件 司機撞死母子判1年4月 2023-09-10 03:23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9/09/realtime/24954609.png
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豐原客運陳姓司機1年4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開公車時貿然左轉,輾斃正在走斑馬線的李姓女子、還有嬰兒 車中一歲男嬰,僅伊拉克籍季姓先生倖存,要求台灣須重視交通運輸安全,「行人地獄」 引發矚目;法院調查認為,陳男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應加重其刑,考量犯後 自首減刑,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四月。 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交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經 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句 話說,駕車未禮讓行人肇事致死者,最重可判七年半。 司法實務上,車禍過失致死案,若雙方和解,法官多會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 行經人行穿越道未禮讓,就算經加重其刑,只要和解,大多能獲緩刑機會,本案司機奪走 兩命,犯後未能和解,裁判量刑較以往為重。 據了解,季男(卅二歲)和妻子均為中國醫大畢業,兩人在台認識交往,結婚生下一子, 臉書上常PO一家三口出遊的幸福照,沒想到一場車禍害他天倫夢碎。 據調查,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深夜十一點多,陳男駕駛公車行經北區學士路、英才路口 要左轉,季男與李女同時推著嬰兒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陳男卻未注意迎面撞上季男一 家三口,導致李女與男嬰當場被輾斃,嬰兒車也支離破碎,路口監視器拍下事故畫面。 陳男偵訊時坦承有過失,強調「我真的沒有看到人」,檢方認為,陳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 道,卻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用路人死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法院依道 交管理條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開公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依汽車駕駛人行近 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構成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 法院審酌,陳男未謹慎駕車貿然左轉肇事,造成季男妻小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至 今也無法達成和解,綜合考量過失情節、犯後態度等情狀,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2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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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ix220 : https://i.imgur.com/4uucuK6.jpg 09/12 10:59

JumpWay : 才一年?人命真不值 09/12 11:00

zark07222 : 一年4個月,操你媽這什麼狗屎司法?職業駕駛輕判成 09/12 11:02

zark07222 : 這樣,難怪公車整天撞死人,法官一定要等到家人被 09/12 11:02

zark07222 : 碾才會知道1年4個用完全不能彌補任何事情嗎? 09/12 11:02

MK47 : 死亡轉彎 撞死人沒和解 判一年四月 殺人殺爽的 09/12 11:09

MK47 : 建議所有想不開的人都去開砂石車、客運報復社會 09/12 11:09

q347 : 有和解就不會高了 09/12 11:16

Znation : 照理說職業駕駛應都加重其刑..不然何謂職業? 09/12 11:17

Qailsa : 一年多是加重刑責? 09/12 11:19

Qailsa : 最後一段明明就寫至今無法和解 09/12 11:20

asdf00367 : #司法改革#公平正義 09/12 11:26

LeiHide : 台灣人命跟人工一樣便宜 09/12 11:31

sayauser : 量刑較以往重--判一年四個月,撞死人真的不痛不癢 09/12 11:44

opheius : 媽媽市長還不快出來抱抱 09/12 11:45

jack0520 : 以後想尋仇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09/12 12:09

hawdaiya : 建商媽媽躲起來哦? 09/12 12:10

dawnnn317 : 可悲法律要改了沒 09/12 12:14

hn114906668 : 司法應改一命一刑,過失致死最多判五年,一次死超 09/12 12:16

hn114906668 : 過十個人也這刑度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09/12 12:16

lordwill : 感謝小英 司改成功 09/12 12:19

SubaruDuck : 一罪一罰還不是合併執行,根本是看法官好嗎。 09/12 12:26

SubaruDuck : 那些法官腦不改,除非你什麼法最低10年起跳,不然 09/12 12:28

SubaruDuck : 法官還是從最低的開始判。 09/12 12:28

misu2718 : 一年…不意外 09/12 12:28

aben112008 : 下次殺人請改用車撞 09/12 12:47

q347 : 法律人就是鼓勵和解輕判阿 不然都重判不和解 09/12 12:54

q347 : 這樣死者家屬拿不到錢不是更慘? 這法律人的見解 09/12 12:54

q347 : 這就是司法改革 09/12 12:55

doubleyellow: 感謝民進黨政府,司法改革大成功! 09/12 12:57

q347 : 這就變成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司法改革 09/12 13:00

junsport : 在台灣開車殺人CP值最高 09/12 13:09

laechan : 厲害了台中地院 09/12 13:37

laechan : 撞死兩人,可判五年以下還可加重1/2的罪,判一年四月 09/12 13:39

laechan : 某樓真好笑,一審1年4個月還TM會跟你談和解?當然不和 09/12 13:39

laechan : 一審判7年才可能跪求生還家屬跟他和解求二審輕判啊 09/12 13:40

laechan : 現在的判決反而是逼季男繼續上訴繼續折磨自己與對方 09/12 13:42

shakira918 : 職業駕駛就是爽 09/12 13:42

tue678 : 沒錢 司機可能情願去關一關 反正人生已經註定黑了 09/12 13:45

tue678 : 09/12 13:45

tue678 : 出來後 很多工作也不敢用你 09/12 13:45

mingdao : 這叫自首喔????不是叫現行犯嗎 09/12 13:46

BigBird110 : 缺工耶 怎麼可以判太重 09/12 14:20

BigBird110 : 阿為什麼樓上會喊司法改革?? 09/12 14:21

odiechiang : 這樣才一年多??繼續行人地獄。 09/12 14:55

ms01096 : 民主國家司法笑死 09/12 15:43

CharlesCL : 狗法官家裡人被撞死也是會只判一年嗎? 09/12 15:59

olang : 一年四個月兩條人命 09/12 16:48

gogohell2003: 抱歉 拿駕照(還是職業駕照) 沒資格說"沒看到人" 09/12 17:31

gogohell2003: 怕車子大 死角多 就他X媽的開慢一點 看仔細一點 09/12 17:34

ToTo0306 : ... 09/12 17:36

winpig07 : 法官走在路上都不會怕報應耶 09/12 17:55

misu2718 : 有意見的都是…民粹法盲 09/12 18:36

hugh4132000 : 殺手表示:幹要失業了 09/12 18:50

monkyisme : 過失致死兩條人命+未和解+斑馬線加重1/2-自首 = 一 09/12 19:31

monkyisme : 年四個月;誰要和解我就問 09/12 19:31

takei : 無差別殺人,不和解,16個月,這是煉獄了吧 09/12 20:49

CCNK : 司改就是笑話 09/12 21:43

greenx : 台灣犯罪天堂啊 09/12 22:44

jkhz : 反觀照顧臥床30年殺人還要2年... 09/12 23:35

foxjim : 筆記:原來只會一年多。看下次哪個高官要當祭品才 09/12 23:42

foxjim : 會修法。在這之前,只能意外險買好買滿 09/12 23:42

congra : 沒和解 一年四個月!? 爛透了~~~ 09/1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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