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版板規修改對照(3、4大項)

看板 TaichungBun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時間 2018-05-29 2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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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新版板規順序為主進行逐條對照及解說 ~~3、推文管理~~ =新版板規= 3.1 :推文定義,推文包含推文、噓文、箭頭。 =舊版板規= 無 =修改部分及原因= 定義推文管轄範疇,避免新手不知道狀況。 =新版板規= 3.2 :於多篇或同篇文章重複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視為惡意推文,惡意推文累計達3則以上者,每3則累加禁言30日。 =舊版板規= 3.1 :惡意推/噓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於多篇或同篇文章重複推/噓文, 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禁言30日。 =修改部分及原因= 將罰則實行方式用更白話的方式闡述 避免又有人以為不會重罰而洗推文 =新版板規= 3.3 :於多篇文章發布者,經所有板主蒐證確認後, 禁言二年並公告之。 =舊版板規= 4.5 :[文章代碼(AID): #1QYgvhud (TaichungBun)] 於多篇文章進行或者, 經由所有板主蒐證並確認後,進行十年禁言並公告之。 =修改部分及原因= 其實就是遊戲連結之亂所產生的條款 不想被板規3.2的累計三則侷限水桶天數 求在當下就能針對這類行為進行封殺與重罰 =新版板規= 3.4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刪改他人推噓文,退文禁言90日。 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板規執行則不在此限。 =舊版板規= 3.2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退文禁言90日。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修改部分及原因= 新增板規執行的刪除權 =新版板規= 3.5 :經查證之BUG推文、廣告連結推文板主得以刪除之。 =舊版板規= 無 =修改部分及原因= 主要是處理BUG推文 =新版板規= 3.6 :置底交易文除外,禁止於任何文章中推文提供交易相關資訊,違者禁言15日。 認定標準為推文3行以上,內容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有相關商品提供。 PS1.如有相"類似"商品,得以在他人的交易文中推文,以推文方式提供相同物品兩行為限,推文者不受商業文之資格限制。 =舊版板規= 3.4 :禁止於推文中提供交易相關資訊(置底販賣文除外),違者禁言15日 認定標準為推文3行以上,內容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有相關商品提供。 PS1.如有相"類似"商品,得以在該文中推文,以推文方式提供相同物品兩行為限以推文者販賣資格不受5.1.2交易文之資格限制。 PS2.在置一般文章,以推文販賣"其他"商品,受5.1.2交易文之資格限制, 違規者禁言30日。 =修改部分及原因= 簡化附註 =刪除舊版板規= 3.3 :於推/噓文中違反板規者。除依板規處罰外,隱私洩漏部分組務得刪除推文。 =刪除原因= 板主在該板頂多只算板務 隱私洩漏部分板規3.4已經補述 ~~4、特殊文章規範~~ =新版板規= 4.1 :遭判決被處分之本尊禁言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送帳號部查證 經查證屬實者,本尊分身一律依本尊原判決加倍禁言上限7000天。 =舊版板規= 4.1 :判決適用被處分本尊之分身,禁言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站方查證者,本尊分身一律加倍禁言,嚴重時兩年,必要時禁言10年 =修改部分及原因= 說明加倍禁言是依原判決的水桶天數而不是水桶剩餘天數 上限7000天是因為有人成功挑戰水桶系統上限 =新版板規= 4.2 :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鬧版,影響看板秩序者,視為洗板,退文禁言90天重大緊急公安事件不在此限,但是板主得以維持秩序理由臨時調整版規。 =舊版板規= 4.2 :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鬧版,影響看板秩序者,視為洗板,退文禁言90天重大緊急公安事件不在此限但是版主得以維持秩序理由臨時調整版規。 =修改部分及原因= 改配色和錯字 其他沒動 =新版板規= 4.3 :手動置底7天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刪文禁言15日。   視情況保留其中一篇文章,或直接刪除系列文章。 =舊版板規= 4.3 :手動置底 一般文章7天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退文禁言15日。   保留其中一篇文章,或直接刪除系列文章,只剩一篇則不退文加倍水桶。 PS.交易、廣宣、虛擬揪團、新聞,同分類視為相同類文章,規範於該分類敘述中。 15天 30天 30天 7天 (左述為間隔時間,說明在該分類中) =修改部分及原因= 刪除附註避免錯亂 本板規應用於管理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其他有特殊限制的文章由其他板規作為管理依據 =新版板規= 4.4 :禁止違法物品交易、贈送、徵求,違者站規處置( 相關站規 #1QxtDwtm )。 =舊版板規= 無 =修改部分及原因= 依照站組務的要求新增 =新版板規= 4.5 :禁止發表違法募款文、徵志工文,如需發表相關文章, 請將經政府核可之相關文件節錄、掃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給板主, 經板主核可後方可發文,違者退文禁言15日其他公益形式可以先私信問板主是否同意。 =舊版板規= 4.4 :禁止發表違法募款文、徵志工文,如需發表相關文章, 請將經政府核可之相關文件節錄、掃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給板主, 經板主核可後方可發文,違者退文禁言15日其他公益形式可以先問版主是否同意。 =修改部分及原因= 無修正 =============================== 居然還沒弄完 = =||||| 明天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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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27607322.A.388.html

edward40812 : 在遊記內附上獲利連結是不是應該算廣宣? 05/30 00:47

ymca0718 : 廣宣定義是店家發文 05/30 10:32

laechan : 推 05/30 12:00

laechan : 其實很多規則都需要補充說明,但如果板友沒意見,我基 05/30 12:01

laechan : 本是樂見補充說明不需要太多,執法空間會比較寬廣 05/30 12:01

laechan : 但有些補充說明是必要的,則是為避免之後板主被濫訴 05/30 12:05

laechan : (EX: 七天的定義,我印象中以前有人去組務申訴過一次 05/3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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