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幫忙轉帳到大陸的帳戶

看板 TaichungBun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時間 2018-03-24 1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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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 進行代充值. 代匯款. 有可能違反銀行法. 小心觸法收公文. 而且罰的很重. 法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銀行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01 第 29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 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 ,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 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125 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 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第 125-1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經營銀 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25-2 條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 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前項犯罪之行為者,得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三項規定,於外國銀行或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職員,適用 之。 參考 http://allen226.pixnet.net/blog/post/152611714- %E3%80%90%E7%B6%B2%E8%B7%AF%E7%AF%87%E3%80%91%E6%94% AF%E4%BB%98%E5%AF%B6%E4%BB%A3%E5%85%85%E3%80%81%E4%BB% A3%E4%BB%98%E5%B0%8F%E5%BF%83%E9%81%95%E5%8F%8D%E9%8A%80%E8% A1%8C%E6%B3%95 免費諮詢專線 0800-225-345【雲嘉南地區請撥】 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 Jul 06 【網路篇】支付寶代充、代付小心違反銀行法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在淘寶、天貓等中國購物網站買東西,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 付款,不僅可省去信用卡刷卡手續費,而且交易更加安全(買家確認收 貨後才付款)。 目前,台灣消費者雖然也可以註冊支付寶帳戶,但如果要在帳戶中儲值 ,則必須先在中國開設銀行帳戶,才能辦理「實名認證」。所以,很多 台灣消費者雖然擁有支付寶帳戶(註冊淘寶網帳號就會自動給你一個), 但是無法儲值,因此也就無法拿來付款。 看準這一點,腦筋動得快的台灣業者,推出了支付寶「代充」或「代付」 的服務,有些甚至已發展成相當具規模的網路商務(估狗搜尋「支付寶」 就可以找到一堆)。 所謂的「代充」,又稱「儲值服務」,譬如我有一個支付寶帳戶,但我 自己在中國沒有銀行帳戶,不能儲值,於是我先根據代充業者公布的即 時匯率,以新台幣匯款到代充業者指定的台灣銀行帳戶,代充業者再利 用其中國銀行帳戶,以人民幣幫我儲值到我的支付寶帳戶中。 所謂的「代付」,則是我自己到淘寶下標,再以如上方式,匯款新台幣 給代付業者,請代付業者用他們的支付寶替我付款。 看似方便的作法,其實卻潛藏了違反銀行法的危險。根據銀行法第29條 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 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上述的「代付」或「代 充」業者,實質上就是經營新台幣和人民幣之間的地下匯兌,違反銀行 法第29條,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二億 元以下罰金,可說是非常重的刑責。 最近甚至有詐騙集團利用代充業者作為洗錢工具,先向代充業者下標購 買代充服務,取得代充業者的銀行帳號後,再以其他詐騙手法指示受害 者將等額的款項匯入代充業者的銀行帳號,代充業者收到款項後不疑有 他,就替詐騙集團儲值支付寶,詐騙集團再將支付寶當中的點數換成人 民幣領出,如此就完成從台灣到中國的洗錢管道。 等到受害者報警後,由於受害者是把錢匯到代充業者的銀行帳戶,所以 代充業者就會被警方懷疑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但如果代充業者要解釋 為何受害者會把錢匯入自己帳戶,就必須說出經營支付寶代充的事實, 將面臨銀行法的刑責,明明自己也是被害人,卻有苦說不出。 這樣的困境,可說是台灣目前「欠缺第三方支付平台」加上「外匯管 制」之下的無奈,合理與否雖仍有爭議空間,但既然目前有此規定, 在從事網路交易時還是不可不慎。 【本文同步刊登於】 林威融律師事務所網站 http://chiayilaw.weebly.com/ 林威融律師部落格 http://allen226.pixnet.net/blog 林威融律師、翁千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chiayilawyer : 標題: [徵求] 幫忙轉帳到大陸的帳戶 : 時間: Sat Mar 24 13:11:50 2018 : : 主要徵求項目:幫忙轉帳到朋友在大陸工商銀行的帳戶,約10000台幣 : : 酬謝物:100台幣 : : 交易地點:大雅/逢甲/新光 : : 備註:面交,轉帳後給您台幣現金 : : 謝謝台中版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6.24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21868312.A.EC6.html : 推 cobrabaton : 用支付寶就好啦 03/24 13:17 : 推 stupidshine : 到helpbuy板詢問比較快 03/24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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