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交易文綁通關密語規定應具體明確

看板 TaichungBun
作者 gourmand (post hoc)
時間 2015-01-25 13:59:09
留言 25則留言 (9推 0噓 16→)

先說明: 依據板規對於公民文類的規定 至少有另外二名板友於七日內就同一標題發起至少一百字的討論 才能投票修改板規 和我一樣認為以下這件事重要的板友 請務必發文回覆討論 發文主題: 1.「交易文不附通關密語則退文」之十一字應逐字明示於板規 理由: 現行板規的書寫有模糊空間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所謂「資格」容易使板友誤解為是上站OOO次、發文篇數超過OO篇等量化的資格 目前板規實際執行狀況, 因資格不符遭禁言14日+退文者,多是遺漏「通關密語」所致 顯見目前板規對於「交易資格」的解釋, 事實上包含了「在交易文章中打上通關密語」的動作 但這是非常不符常識的解釋,容易產生誤會 目前板規的書寫不清, 導致即使認真看過板規的致使用者,還是很容易誤解而慘遭退文。 板主換人後每日各月之水桶公告,大多皆以2.1.11.2為處罰條款 事實上,每日數十計的這些以2.1.11.2為處罰理由者, 只有極少數不是由於遺漏通關密語才慘遭水桶及劣文 如此多的不特定鄉民, 並不如同某些個案有刻意不遵守板規、或鬧板的理由 會有那麼多鄉民誤踩雷區, 板規一開始未明確載明「交易文不附通關密語則退文」之十一字 是最大的原因 若能將關鍵字寫清楚,減少誤解, 也比較不會讓事實上已經詳閱板規的鄉民, 因板規書寫有歧義而誤踩雷區。 如果板規書寫不夠明確,導致使用者一開始就無法明確辨別板規內容 那麼板主據此對板友執行剝奪使用權利之處罰,就不合理。 -- 附錄: 現行板規 2.1.11.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並且加上通關密語"red"。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 嚴格來說,板規不是法律,因為台中板沒有獨立的民意機關 但不論定性是什麼,只要依據板規能創設或剝奪板友權利 例如「沒寫通關密語則退文」這件事就應該要寫清楚 而不是用「資格」這類令人容易誤解的詞潦草帶過 然後再指責板友沒看板規 把事情寫清楚,對大家都好。 哀,坦白說真的不知道 為何「板規要寫清楚」這麼簡單的事需要發公民文?? 我已經寫信向板主反應過,完全被忽視 這次大概又要不了了之 然後繼續每天一堆人看了板規,因為板規寫得不清不楚容易誤解 導致慘遭水桶和劣文 因為這件事去組務板申訴的人已經好幾個了, 如果不是真的不合理,誰會花時間去組務板寫申訴文 請問對於選舉中華民國直轄市長的「資格」 看到「資格」二字你第一個反應是什麼? 一般而言「資格」指的是一種長時間、繼續性、被動的狀態 「做什麼動作」一般並不會在我們對「資格」的解釋之內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68.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2165552.A.8BF.html

heroe: btw,板規如果是法律,法律可以一直改內文(red)也很奇特。 01/25 14:23

Frendy: 有道理~有第二篇我幫你發第三篇 01/25 14:28

oct710226: 通關密語是蝦米 01/25 15:14

Schaf: 版主只想桶r誰管你法律用字是否清楚(誤) 01/25 15:33

donut910: 想請問為什麼現在的臺中版需要通關密語,其實益在哪?? 01/25 16:29

Frendy: 我認同你的想法~但是要改變似乎就是要7日內三篇公民文 01/25 17:20

Frendy: 所以我說有第二篇我發第三篇~上周我發公民文~也是不滿三篇 01/25 17:20

Frendy: 所以最後根本沒有機會改變 01/25 17:20

re340: “資格”不就是次數篇數跟密語?寫得很清楚不是嗎? 01/25 17:23

wxy369: 同感+1 感覺水桶水上癮了所以... 01/25 19:13

youngpool: 事實上一般交易文的密語已經將注音符號正確使用 01/25 23:59

youngpool: 並且在斷句之後才寫上懲處,應該已經寫得很清楚... 01/25 23:59

DRIariel: 是說已經桶這麼多人 也一段時間了 為啥還有人不知新規? 01/26 01:23

lzetn: 就說廢除交易文就沒這問題了 ╮( ̄▽ ̄")╭ 01/26 09:08

urmyqueen: . 01/26 13:10

colakat: 想知道為什麼要通關密語??有什麼意思嗎? 01/26 18:24

wores: 意義是偶爾密語可以用來做自己想做的事,雖然做的人不承認 01/26 21:13

wores: 就是了(茶 01/26 21:13

wores: 不過這個當初好像是要讓不看版規但是又混ptt很久早就有交易 01/26 21:20

wores: 資格的人(某版主好像說是一群老屁股之類的)沒辦法把台中 01/26 21:20

wores: 當台中交易版之類,一定要看版規…(回想 01/26 21:20

re340: 那是你自己所謂的一般認知啊 規定的"資格"寫得很清楚 請問 01/27 13:38

re340: 你在閱讀上有什麼問題嗎? 01/27 13:38

slcgboy: 我好像在哪篇的版規下面質疑過這點了~~ 01/28 00:40

slcgboy: #1KTpHfnB (TaichungBun) 找到了~ 下面我有推過同樣問題 01/2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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