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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open820518: 顏色正確的大法官時代 05/26 23:44
推 nickstar1127: 但是可以用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現行犯辦吧? 05/26 23:44
推 chunzheng: 以後被告直接在庭上罵檢察官也沒事了 05/27 00:12
→ faruk: @nickstar1127 大大說得很對,但拙見認為警方可能要當場問 05/27 00:29
→ faruk: 清楚,謾罵是針對個人或者對職務的行為吧? 05/27 00:29
→ faruk: https://i.imgur.com/m8wr4Ai.jpeg 05/27 00:29
推 umaga1: 開單時 被罵甘O良時代來臨 這國家快被玩爛了 05/27 00:43
噓 Qsam: 侮辱公務員罪可以廢除了,要怎樣用言語去影響公務員執行公 05/27 00:53
→ Qsam: 務的情形,我說我被刁民罵了,心情很差有影響法官也不會屌 05/27 00:53
→ Qsam: 我 05/27 00:53
噓 janus83: 你是不是沒有看完啊,人家就說侮辱「公務員」合憲,侮辱 05/27 01:30
→ janus83: 「職務」違憲,要看看完整,不要在這邊放話 05/27 01:30
噓 janus83: 前半段當場侮辱合憲,後半段關於侮辱職務才違憲… 05/27 01:32
推 janus83: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6799/amp 05/27 01:33
噓 s88163: 這個是為了幫某人罵代表處,導致外交官輕生而被判刑來解套 05/27 01:34
→ s88163: 的 05/27 01:34
→ janus83: 大法官有舉如果對方侮辱,再次確認能繼續罵,就算干擾公 05/27 01:35
→ janus83: 務 05/27 01:35
→ janus83: 反正對方當場侮辱你妳就辦 有沒有妨害公務執行不是妳認定 05/27 01:36
→ faruk: @janus83 請問您如何界定侮辱公務員與侮辱職務罪的在實務 05/27 01:37
→ faruk: 上區別實益?想聽聽您的高見?如果民眾單純罵哭爸哭媽、甘 05/27 01:37
→ faruk: O良辯稱是口頭禪,抑或辯解為是針對執行職務行為謾罵,你 05/27 01:37
→ faruk: 又能奈他何?另外我標題也寫明是侮辱職務罪,到底誰才是小 05/27 01:37
→ faruk: 丑? 05/27 01:37
→ faruk: @janus83 最後,我看完了判決全文,也載明主文與網址出處 05/27 01:44
→ faruk: ,只是針對特定情境假設提問,我有提出任何引導性或確定性 05/27 01:44
→ faruk: 的結論嗎?可以好好回答或討論的事要搞得針鋒相對? 05/27 01:44
推 richardlala: 罵一次可以繼續罵不行? 05/27 03:39
→ faruk: @richardlala 根據44段文末,除主觀目的該當,你必須還需 05/27 03:43
→ faruk: 判斷辱罵行為是否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執行公務的客觀要件哦 05/27 03:43
噓 Qsam: 為啥要搞的這麼復雜,大法官的意思不就是,單憑言語辱罵, 05/27 04:05
→ Qsam: 再怎麼讓警察感到受到威脅或是心理的壓力 05/27 04:05
→ Qsam: 通常都不妨礙後續公務之執行,簡單來說就是除非刁民有動手 05/27 04:06
→ Qsam: 才構成,動口很難構成 05/27 04:06
推 hat13201: 這釋憲很符合天上人的思維 05/27 05:08
噓 qw5980162: 公然侮辱用現行犯辦?? 比例原則想一下吧 05/27 06:45
推 weber16: 傷害罪都可以現行犯逮捕了,公然侮辱不行嗎? 05/27 07:34
推 sharkhead: 公然侮辱現行啊 05/27 07:45
推 sexintheair: 隨便啦 被罵也不痛不癢 早就躺平領薪水了 要爛就給 05/27 08:44
→ sexintheair: 他爛 05/27 08:44
噓 qw5980162: 沒說不行啊,只有說想想比例原則而已 05/27 08:46
→ qw5980162: 你帶回去也是給同事辦而已 05/27 08:48
噓 sober921: 你的國小國語課是被音樂課借去吹直笛嗎? 05/27 08:53
→ sober921: 就是發文罵公署、長官以後只適用妨害名譽,當場罵(發語 05/27 08:57
→ sober921: 詞外)有影響執勤就該當140 05/27 08:57
噓 janus83: 請去看最後書記廳長的表格,單純口頭抱怨、一時情緒反應 05/27 09:18
→ janus83: 侮辱,經制止仍繼續辱罵,就可以判斷有無影響公務,是否 05/27 09:18
→ janus83: 影響公務本來就第一線做最初步認定,跟現行犯一樣,打去 05/27 09:18
→ janus83: 問檢察官,檢察官也是說尊重原員警第一線認定,但任何現 05/27 09:18
→ janus83: 行犯都可以告你妨害自由一樣,難不成你都不逮捕 05/27 09:18
推 janus83: 具體構成要件為何,等法務部修法就知道,也不用爭 05/27 10:10
→ faruk: @sober921 你刑法課是在睡覺嗎?主客觀要件都分不清,自行 05/27 11:43
→ faruk: 亂解讀,另外侮辱公署罪早已刪除,真不知你怎考過特考的 05/27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