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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68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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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礁溪警荒唐事一籮筐遭降二級改敘 訴苦有績效壓力不幹了
111-10-1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臺北即時報導
宜蘭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游姓前警員,遭酒醉的宜蘭分局小隊長邱永聰動粗,原應辦邱妨害公務等罪,卻收下八萬八千元和解金而縱放;交整時遭許姓駕駛的轎車輾傷,沒讓交通事故人員處理,反利用職權蒐集許個資而提告;懷疑李姓男子酒駕竟將人過肩摔、噴辣椒水。內政部將游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降二級改敘。
刑事部分,臺灣高等法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游一年一月徒刑;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三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傷害罪,判三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考量游無前科,各罪均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廿四萬元、參加六場法治教育。在懲戒判決出爐前,游已於九月一日辭職。
游姓警員一〇七年十月十六日凌晨三點多在派出所值班,宜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邱永聰因酒醉被計程車載到派出所,游要求確認邱身分,邱卻頻罵「臭X掰、X你XX掰」,游
將邱壓制並上銬。邱事後拿出八萬八千元想和解,沒有擅自釋放權限的游,竟刪除刑事案件報告單內原記載邱永聰涉犯妨害公務罪嫌的犯罪事實,將觸法法條改成公然侮辱與傷害,並將現行犯解送程序改作保護管束,讓邱自行離去。
同年十二月卅日傍晚,游在礁溪鄉191線與玉石路口執行交整勤務時,看到一臺轎車行經管制路段,便上前攔查,但他的腳趾卻遭轎車輪壓傷。游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程序處理,反而利用警用電腦以偵辦過失傷害為由,查詢李姓車主的相片、戶役政資料、前案紀錄,再向宜蘭地檢署提過失傷害告訴。
一〇八年四月七日凌晨,游行經壯圍鄉壯濱路三段時,看到坐在靜止機車上的李姓男子要進入朋友家,懷疑他有酒駕,拉著對方腰帶阻止進入,雙方口角、拉扯。游將李過肩摔、噴灑辣椒水,李因此右手骨折、頭皮撕裂傷。
懲戒法院審理時,游坦承犯行,表示因思慮不周而做出不當行為,對於破壞警察形象、司法文書公信力,深感懊悔。游說,分發到派出所,身負績效壓力,疏於遵循法定程序,以致侵害人民權益,他會痛改前非、回饋社會。
懲戒法院認為游除觸犯刑罰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信譽與形象,有懲戒必要,考量他還知道反省,也與被害人和解,部分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判降二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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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0983215250: 牛逼 10/13 12:42
噓 facebookig: 又來貼警察負面新聞了 10/13 12:47
→ stu020100: 有警察的新聞如果沒有負面的話沒人要看 嘻嘻 10/13 13:05
噓 Giganoto: 雀食 10/13 13:50
推 aika5512308: 第一件我不信沒人情壓力施壓 10/13 14:08
推 ComfortPTT: 警察的正面新聞不就是物化女性包工程違反偵查不公開 10/13 15:27
→ ComfortPTT: 嗎 10/13 15:27
推 jaggur: https://reurl.cc/aGOaA4 10/13 16:01
→ jaggur: 將邱員上銬逮捕,驚動多名刑事主管到場關心 10/13 16:02
推 danielbillcm: 收錢的部分會讓原本還行或是還有話說的部分都變無 10/13 18:49
→ danielbillcm: 話可說了 10/13 18:49
噓 aofm: 客家就是支那 10/14 09:28
→ adoko: 會做事的 反而遇到麻煩事 也看開了 10/14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