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75804209.A.114.html
推 dreamnook: 10/07 09:47
推 bill42362: 推 10/07 10:27
推 ripple0129: 這我一定吉 10/07 10:29
→ gpctv: 原來還要市府書面同意, 10/07 10:43
→ gpctv: 這個還真的不懂,假設公司都跟市府定期要書面他們蓋好的同意 10/07 10:43
→ gpctv: 書再叫員工簽,這有可能嗎? 10/07 10:43
推 bill42362: 這樣你可以告市府了吧 @@" 10/07 10:48
→ IBIZA: 有一個地方不對, 84-1不只是挪動時間而已 10/07 10:49
→ IBIZA: 84-1規定不受第30條限制, 也就是說公司跟勞工可另行約定工 10/07 10:50
→ IBIZA: 時, 不必遵守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10/07 10:51
→ IBIZA: 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規定 10/07 10:51
→ IBIZA: 事實上在台北市勞工局的84-1說明網頁上就舉了一個勞資雙方 10/07 10:52
→ IBIZA: 另行約定, 正常工時為每日12小時, 每月24日的例子 10/07 10:53
→ IBIZA: 84-1條要成立沒有很嚴苛, 保全業通常都會去核備 10/07 10:56
→ IBIZA: 敝公司我問過人事主管, 他說有核備 10/07 10:57
→ pttworld: 台灣軟體業公司數量少,專職法務又更少。 10/07 12:02
→ bndan: 軟體業公司少(X) 行業總營利相對低(O)...包案公司林立阿= = 10/07 12:57
→ gpctv: 所以還是有模糊地帶,對吧?! 10/07 13:02
推 Ekmund: 所以照I大的講法 只要核備過 符合84-1 10/07 14:36
→ Ekmund: 基本上不會有工時上線的問題? 那這樣任何形式的責任制 10/07 14:37
→ Ekmund: 都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10/07 14:37
→ Ekmund: 限* 10/07 14:37
→ IBIZA: Ekmund 勞基法沒有規定84-1的工時, 但勞委會跟縣市政府會有 10/07 15:01
→ IBIZA: 審核標準, 不過這標準.... 10/07 15:01
→ IBIZA: 以標準最高的保全來講, 勞委會的工時指引是這樣寫的 10/07 15:06
→ IBIZA: 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 240 小時,每 10/07 15:06
→ IBIZA: 月延長工時上限為 48 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 288 小時 10/07 15:07
→ IBIZA: 但實際上, 有保全公司提出314跟324小時的工時, 也過了 10/07 15:07
→ IBIZA: 其實正常工時240小時 上限288就已經夠多了 但324還是會過 10/07 15:08
→ femlro: 實際上確實是有核備過就可以了 10/07 15:09
→ femlro: 但有的公司都是用嘴巴跟員工說他有核備 10/07 15:10
→ femlro: 叫他文件拿出來他拿不出來 10/07 15:10
→ Ekmund: 謝謝...瞭解了 這數字都過真是... 10/07 15:21
推 dali17dali17: 推 10/0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