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Soft_Job
: 標題: [閒聊] 到職未滿二個月給主官二個月找人頂
: 時間: Thu Apr 23 19:57:23 2015
:
: 找人二個月的時間是讓主管自己評估的,那麼到職未滿二個月給予二個月交接時間,應該
: 很上道吧?!
: 真的該挑戰外商或考慮派到對岸了。
: → terrybob: 一切依法辦理 04/23 20:00
: 其實我蠻好奇做一個月餘法定大概要交接多久時間。
: 推 viceversa56: 不到一年的都一週,二個月真的有點多了.. 04/23 20:11
: 這個是確切的數字資訊嗎?
: 如果是,我筆記下次用。
: 推 zo4j4: 錯了吧,法律沒規定你做多久必須多久前提離職才合法,只有 04/23 20:35
: → zo4j4: 規範資方,沒有規範勞方 04/23 20:35
: 資訊有點混亂,
: 我google勞基法看看。
: → robler: zo4在說什麼..當然是有規定的 不要亂講好嗎 04/23 20:56
: 噓 neotek: zo4別亂誤導 04/23 20:56
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其實只有規定你要提前講 沒有規定要交接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8.2.180※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9796333.A.3AB.html
推 KanoLoa: 就注意不要有因你沒做好導致公司產重大損失的事情就好。 04/23 23:27
推 pttworld: 厲害,我連google都不用,推! 04/24 00:54
→ zo4j4: 抱歉,沒講清楚,有規定勞方,但是勞方就算違反,也沒有罰 04/24 16:38
→ zo4j4: 則。 04/24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