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第一次給付的疑問

看板 Salary
作者 shadow0828 (Night-Eagle eyes)
時間 2015-06-30 1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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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文回應 用推的太麻煩.... 用時間進行方法推算 妳的外子/先生 5月底 被通知資遣 6/1 至服務站辦理認定 6/15 滿14天,送件至勞保局(失業第一次認定給付確定) 6/16 新服務單位開始工作 ==================================================== 本人 1/25 被通知資遣 2/初 至服務站辦理認定 (詳細忘了) 2/25 時間滿足,送件至勞保局 (年後第一個上班日) 3/1 收勞保局公文已撥款至指定帳戶 (六個月內投保薪資*60%) (印象時間) 中略 3/25 失業再認定完成 4/1 新服務單位服務 4/8 收勞保局第二封撥款入戶公文 ==================================================== 結論 理論上失業認定送出後,勞保局是過水問題,不因為送件後至新服務 單位而失效。 初次認定可能會有些變數;但結果如何,勞保局一定會發公文通知。 從就服站完成認定後,14天是法令規定,勞保局是依照失業給付相關 法規給予的,故應第一次失業認定給付應有效,就業保險是否歸零就 要問就服人員了。 另,推文所提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條件是 失業認定確定送出後,在六個月內(特殊為九個月)找到工作並投保超 過三個月(判定條件要在詳細問,不過應無大小月差) 才能申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故,如果認定失業給付送件的瞬間,理論上就算第一個月的失業期間 請不用擔心,除非妳先生/外子寫錯地址或郵務運送期間搞丟,否則 一定會收到是否過件的公文。 以上,如果先生/外子 14天內對新服務單位不適應 可提離職後再拿 非自願離職書再去申請認定,但還是會有14天的限制,以及領的月數 減少問題; 以上希望有幫到您。 : 我先生5月底被資遣,於是就6月1日去就服站辦理失業認定。 : 6月15日去辦初次失業認定確認前14天都未有投保紀錄,也傳送件至勞保局了。 : 然後問題來了,我先生6月16日到新工作上班,可是從6/15之後有10天審核期,算一算時 : 間也差不多了,可是勞保局都沒有通知到底有無核准失業給付撥款… : 請問這樣還領得到第一次失業給付款嗎? : 別叫我去問勞保局,他們不會跟我說會不會審核通過。 : 另外問一下用自然人憑證可以查現在辦理狀況嗎?謝謝。 -- 做人做事,要像龐統 雖懷高深智謀,但卻深藏不露; 真正看懂你能力的人,必然會善用其之能力 不爭奪,也是一種爭奪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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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ii98: 感謝喔!真的很清楚 06/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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