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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nase123: 要賺這種快錢就是要犧牲一點10/26 23:14
推 circus763: 請問在日本的公眾人物的親朋好友被長期跟拍也適用嗎10/26 23:14
推 kyosukeakiba: 新內待到滿30才畢業喔,首位30代坂道成員w10/26 23:16
推 ff760725: 只能拍公眾人物本人,其他人偶然同框都得碼掉10/26 23:17
推 limi123789: 高中公民課學的權力是power; rights是權利?10/26 23:18
推 RASSIS: 非公眾人物都要碼掉 電視節目背景的路人都要碼了10/26 23:21
推 coldeden: 感謝大大這麼認真幫我釋疑10/26 23:22
→ circus763: 我重新講好了 如果只是單獨親朋好友的話呢?10/26 23:22
→ coldeden: 想請問什麼是"公眾利益"10/26 23:22
→ RASSIS: 不過我橋引退還被發那篇QQ10/26 23:23
→ coldeden: 這些藝人的八卦私事也算喔??10/26 23:23
→ circus763: 例如:某公眾人物的小孩從學生時期被單獨長期跟拍10/26 23:24
推 coldeden: 扁扁的女兒QQ10/26 23:25
推 ff760725: 這是NG的,日本記者也不會幹這種事10/26 23:25
推 circus763: 所以台灣也沒比較好啊10/26 23:27
推 RASSIS: 歹灣那時候是一邊倒追殺了10/26 23:27
推 coldeden: 現在是明顯進步了 印象中都沒有這類的case10/26 23:28
→ RASSIS: 那個政治人物的小孩比陳幸妤慘的....10/26 23:28
推 coldeden: 當時年紀小不懂 現在想想有夠恐怖10/26 23:29
→ coldeden: 都被記者弄成這樣了 還被綜藝節目模仿揶揄10/26 23:30
推 kyosukeakiba: 推文走向怎麼政治味這麼濃厚www10/26 23:30
推 kingvrf: 生田公講的,讓我想到木村的女兒,木村女兒小時候有被10/26 23:32
→ kingvrf: 跟拍嗎10/26 23:32
推 coldeden: 碼掉10/26 23:33
→ coldeden: 出道後才公開無碼照10/26 23:34
→ wlmb0723: 引退的橋本被拍算合情合理合法嗎10/26 23:34
推 kingvrf: 原來如此,感謝解答10/26 23:36
推 aobocodo2004: 但在拍到一張符合公眾利益原則能公開的照片之前,10/26 23:41
→ aobocodo2004: 藝人會被記者長期蹲點監視跟蹤騷擾,哪怕最後未必 10/26 23:41
→ aobocodo2004: 有拍到什麼,這過程的精神壓力也超大,泉妹QQ 10/26 23:41
推 coldeden: 能理解學界跟實務這麼做的現實考量10/26 23:47
→ coldeden: 不能犯第四權被限縮的風險… 茲事體大 10/26 23:48
推 AsukaMiku: 怎麼變法律交流版了XDD 10/26 23:59
推 RASSIS: 本版專業歪樓 10/26 23:59
推 AsukaMiku: 記得之前寫指考的時候有讀過某少東被記者跟拍 報警之後 10/27 00:02
→ AsukaMiku: 記者被依社維法罰錢 最後記者跑去釋憲 後來大法官有列 10/27 00:02
→ AsukaMiku: 出一些"符合公共利益"的狀況記者的採訪權是受到保障的 10/27 00:02
推 limi123789: 釋字689號 10/27 00:03
推 coldeden: 689這個數字真好記… 10/27 00:05
→ AsukaMiku: 阿對對對 是689 10/27 00:05
→ AsukaMiku: 689又想到某兩人了 10/27 00:05
推 m381249: 這篇文好專業 10/27 00:22
→ Falcona: 本板總是能出現專業得莫名其妙的文章 10/27 00:27
→ anomic24: 這邊怎麼也有689號解釋,笑死,這號解釋主要講的是一般 10/27 00:57
→ anomic24: 人在公眾場合也可以有合理隱私期待(主觀上有這樣想, 10/27 00:57
→ anomic24: 客觀上也有相關隱蔽措施),但同時記者除了報導行為外 10/27 00:57
→ anomic24: ,跟追行為也受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保障,只有當記者 10/27 00:57
→ anomic24: 的跟追行為明顯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時,警察機 10/27 00:57
→ anomic24: 關才能以社維法89條2款的名義介入制止 10/27 00:57
→ anomic24: 至於是不是符合公益,多半是從利益衡量的角度去判斷, 10/27 00:59
→ anomic24: 不過好像也沒特定標準;林子儀大法官的意見書是寫到可 10/27 00:59
→ anomic24: 以把公眾人物分成三種啦:一般性、一時性與非自願性, 10/27 00:59
→ anomic24: 其中對於前兩者的保護程度可能相較第三者來的低,供參 10/27 00:59
推 freedom51710: 專業推XD 10/27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