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有關人事總處游姓參事前任職其他主管機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bota (llll)
時間 2024-12-21 09:54:22
留言 38則留言 (7推 6噓 25→)

感覺 罪刑不相當 一, 第一級: 謝宜容搞到死人, 所以最高規格, 2大過,...這ok 二, 第二級: 他講了一句"怎麼不去燒一燒", 也兩大過? a. 沒有弄死人 卻跟 弄死人 的一樣的結果? b. 如果他這案也是提到兩大過這麼高的規格, 那衛福部那幾隻已經涉及肢體霸凌了, 應該也要比照辦理?? 所以我說, 罪刑不相當 要嬤 a, 他改一大過兩小過; 要嬤 b, 衛福部那幾隻一樣要免職 這樣才能衡平 我建議採b案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3.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4746064.A.F15.html

packing33 : 你這是結果論 他只是還沒弄死人 不代表他的行為不 12/21 10:31

packing33 : 會逼不死人 12/21 10:31

hou26 : 你這個意思是沒死不算霸凌???這主管要是對到我 12/21 10:48

hisoka2009 : 碰到霸凌,真的要自立自強,你不反擊,就是吞一輩 12/21 10:48

hisoka2009 : 子,垃圾爽一輩子 12/21 10:48

hou26 : 我先賞她兩耳光 看她敢不敢再亂講話 12/21 10:48

timidwei : 謝那個是沒更重的處理她 並不是不對等 12/21 10:59

opl : 有山的,口頭警告;沒山的,兩大過免職。 12/21 11:01

fcz973 : 幫你總結:先自殺表示誠意 12/21 11:25

seaman675 : 推樓上H大 真的要自立自強、反擊 12/21 11:38

nolag : 同T大,謝只是沒有更重的。 12/21 12:01

het97306 : 要先止血而已,反正之後再提申訴,說不定到時候只 12/21 12:25

het97306 : 是兩支申誡過關 12/21 12:25

kaichun : 反正還可以提行政救濟,有在怕? 12/21 12:59

toshiba5566 : 所以結論是要出人命了才算嚴重??? 12/21 13:10

Colitas : 謬論,難道一個連續殺人犯殺的比較多或兇殘,就應 12/21 14:08

Colitas : 該幫其他連續殺人犯減刑? 12/21 14:08

bebebear : 1、她不是只講了一句怎麼不去燒一燒,她有很多罄竹 12/21 15:20

bebebear : 難書的事蹟,人事圈很多人都知道,新聞只是報導一小 12/21 15:20

bebebear : 小小小部分而已。2、人事既然是負責處理職場霸凌的 12/21 15:20

bebebear : 單位,那就更應該要用更高的標準看待人事主管,更 12/21 15:20

bebebear : 何況這位霸凌女王的核派權責是人事總處,人總如果 12/21 15:20

bebebear : 輕輕放下的話,那其他機關如何信服 12/21 15:20

Scansnap : 有權力不修法,等到被法修理,不是剛好?又不是基層 12/21 17:40

Scansnap : ,沒有權利只有義務,只能抱著棉備哭! 12/21 17:40

Scansnap : 曾經這麽握有人事權力的官,要復審或行政訴訟,應該 12/21 17:43

Scansnap : 輕鬆贏才對!要幫人家擔心?多關心基層,多關心你自 12/21 17:43

Scansnap : 己吧! 12/21 17:43

Scansnap : 商秧變法聽過嗎?他最後怎麽死的? 12/21 17:46

z110663 : 你可能想太多,現在記兩大過,不代表申訴後還記兩大 12/21 18:01

z110663 : 過,政府總是先做表面功夫壓怒火,然後再用程序不符 12/21 18:01

z110663 : 撤銷高層懲罰 12/21 18:01

busgoer : 這咖可能涉法的是把下屬當家傭吧 12/21 18:11

Ps1556: 建議確定霸凌,一律兩大過免職 12/21 22:15

Khaled: 一定要死人才會重視 這就是臺灣 超可悲 12/21 22:16

ntnusleep: 開頭感覺二字,本篇可跳過 12/21 23:36

ostracize: 12/22 02:12

griswold: 看新聞辦案?新聞沒寫出來的不算數? 12/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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