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花蓮縣政府交通技術技士及土木工程技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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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otocad (gogogo)
時間 2023-01-21 0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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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任職花蓮縣政府交通科, 目前開外補交通技術技士及土木工程技佐共2個缺。 歡迎花蓮人回鄉或有志之士來花蓮發展貢獻所長。 交通科大抵負責交通工程、停車場、公共運輸等業務, 工作環境和諧,業務發揮空間大, 如有問題歡迎私訊討論。 (節錄事求人)_ 1.交通技術技士缺 徵才機關:花蓮縣政府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系:交通技術 > 名額:1 >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112/01/18~112/02/10 > 資格條件: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 工作項目:一、交通號誌工程及智慧交通專案計畫【含號誌及標誌(線)管理、易肇事路口 評估、停車場建置、公共運輸相關設備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 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 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 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 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二) 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 ,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三) 考試及格證書 (四) 現職派令 (五)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七)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word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 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要時得由建設處辦理面試;另 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 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五、請務必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下載填寫『外補 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 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 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 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 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請勿遞件。 八、若有工作內容相關疑問請洽本府建設處交通科張小姐03-8246672。 >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2.土木工程技佐缺 徵才機關:花蓮縣政府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系:土木工程 > 名額:1 >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112/01/18~112/02/10 > 資格條件: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 工作項目:一、交通工程(含號誌、標誌、標線、停車場規劃建置、公共運輸相關設備等 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 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 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 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 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二) 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 ,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三) 考試及格證書 (四) 現職派令 (五)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七)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word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 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要時得由建設處辦理面試;另 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 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五、請務必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下載填寫『外補 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 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 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 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 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請勿遞件。 八、若有工作內容相關疑問請洽本府建設處交通科張小姐03-8246672。 >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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