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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umia520: 會唷!有碰過酒駕被機關送考績會的09/25 10:25
→ kill7123: 只要被法院知道你是公務員,判決就會寄1份到你的服務機09/25 11:34
→ kill7123: 關唷,這是寄送刑事判決的規定09/25 11:34
→ Howard1984: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09/25 12:35
→ Howard1984: 事項09/25 12:35
→ kill7123: 司法院曾發函給各法院,於審理公務人員為被告之刑事案件09/25 14:33
→ kill7123: ,判決後應儘速將判決書檢送其服務機關,俾憑及時辦理相09/25 14:34
→ kill7123: 關作業。09/25 14:34
→ kill7123: 至於規定在哪裡,我也不知道,上面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寄09/25 14:35
噓 fu06fu: 沒保第三人責任險的後果?09/25 15:56
→ fhk701213: 法院如何得知被告是公務員 每件案主動去查有投公保嗎??09/25 16:54
→ kill7123: 就我所知:1.警局做筆錄時會詢問被告職業。2.地檢署起訴09/25 17:36
→ kill7123: 或不起訴時,發現被告是公務員,也會寄一份判決到該員服09/25 17:36
→ kill7123: 務機關。(更正,是寄起訴書或不起訴書)09/25 17:38
→ kill7123: 3.法院辯論終結時,也會詢問被告職業及學經歷,這些都是09/25 17:39
→ kill7123: 法官用來作為量刑的參考資訊。所以其實很難不被發現是公09/25 17:41
→ kill7123: 務人員。09/25 17:42
→ kill7123: 至於最後不管判有罪或無罪,只要是公務人員,就會寄1份09/25 17:44
→ kill7123: 判決到該員服務機關。09/25 17:44
→ kill7123: 不止公務人員,醫師、教師、軍人、民選公職人員等,只要09/25 17:47
→ kill7123: 涉犯刑事案件,最後都會寄服務機關。09/25 17:47
→ kill7123: 如果想要隱瞞職業,應該也是有可能的,但要有把握每次做09/25 17:51
→ kill7123: 筆錄時都不會說溜嘴。但我不確定隱瞞職業會不會有事。09/25 17:52
→ kill7123: 萬一開庭有傳喚證人來問,職業被發現也是有可能的。09/25 17:53
推 breez: 如果故意整人個公然侮辱,即使最後不起訴,被整人機關不就知09/25 18:47
→ eno4022: 法院想寄,難道你阻止得了?認命吧09/25 23:36
→ eno4022: 你整個審判過程沒被問過職業跟在哪裡任職?不可能吧09/25 23:43
推 ya2357: 身為公務員不但犯罪還意圖欺上瞞下對法院說謊是嗎,09/26 00:39
→ ya2357: 就這你還好意思要考績?09/26 00:39
推 lieutent: 保證會寄服務機關09/26 09:15
推 fu06fu: 笑死,開車撞人被告天經地義,而且一定是賠償金談不攏,結09/26 12:51
→ fu06fu: 果你現在還想耍花招不想讓機關知道,笑死,等著吃烤雞外加09/26 12:51
→ fu06fu: 被指指點點吧嘻嘻09/26 12:51
噓 fcz973: 我就問我的私人行為關考績屁事09/26 13:50
→ ezmantalk: 任用法28有期徒刑以上確定 會get一張免職卡 09/26 16:16
→ Howard1984: https://i.imgur.com/CHvhZXk.jpg 09/26 19:18
推 papahand: 公務員是很高尚的行業嗎?連平常的行為也要被列入考績 09/27 00:02
→ papahand: 有人覺得理所當然,真是佩服 09/27 00:03
推 fcz973: 判有期徒刑以上如果沒有緩刑 易科,就得入監,本來就幹不 09/27 07:47
→ fcz973: 成公務員,機關就算沒免職你也得辭職或直接曠職,不覺得這 09/27 07:47
→ fcz973: 是管制的正當理由 09/27 07:47
推 ghghfftjack: https://i.imgur.com/oRBtvAz.jpg 09/27 09:46
→ ghghfftjack: 裡面很明確的寫到說是為了人事獎懲 09/27 09:47
→ ghghfftjack: 檢察起訴都這樣 法院判決應該也有類似函示 09/27 09:47
推 fcz973: 所以我就問我在外面跟人擦撞過失傷害或在網路嘴砲公然侮辱 09/27 10:23
→ fcz973: ,到底關考績獎懲屁事呢? 09/27 10:23
推 ghghfftjack: 這你跟我講也沒用XD …上面就這樣決定了 09/27 11:43
推 fu06fu: 這麼氣不要當公務員啊,怎麼氣成這樣XD 09/27 12:06
推 fcz973: 笑死,不爽不要做終究還是來了 09/27 12:15
→ ntnusleep: 也許從公務員依法行政出發,公務員不守法有損機關聲譽 09/27 12:24
推 ntnusleep: 公務員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服務法6 09/27 12:28
推 ntnusleep: 另外舉重明輕,上面ez大有提醒,有機會get免職卡 09/27 12:31
→ ntnusleep: 那僅僅不得考甲,似乎輕多了 09/27 12:32
→ fcz973: 用私人臉書在網路嘴砲會損害政府聲譽,真是不堪一擊 09/27 12:52
→ a25217269: 可收到之後打憲法訴訟,跟大法官說關你法院屁事看看。 09/27 23:22
→ a25217269: 支持你捍衛自己權益 09/27 23:22
推 madura: 請問 和解就會不起訴嗎? 09/28 01:15
推 ghghfftjack: 告訴乃論的話 和解對方撤告就不起訴 09/28 01:17
→ ghghfftjack: 非告訴乃論的話 對方不告檢察官還是會繼續走程序 09/28 01:17
推 ken327639: 確實法規就這麼明定啊,某樓是在生氣什麼? 09/28 11:11
→ fcz973: 在討論制度合理性,結果只會規定就是這樣不爽不要做呵呵 09/28 11:30
推 griswold: 看完推文,發現公務員的奴性真重(笑) 09/28 19:13
→ qmaper: 刑事責任 算在內阿 09/29 23:55